我国国有资产利润分配制度改革

2017-10-17 11:37冯丽娟李倩楠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7期

冯丽娟+李倩楠

摘要: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公共产品、提高社会福利及国家调控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应重视国有企业收益分配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民共享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凭借财产所有权参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重视国有企业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保障民生、提高公民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的运行质量和规模有了明显的提高。以 2015 年为例,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为23027.5亿元,是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15.13%。这为提高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比例、扩大收益分配范围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而国有企业收益上缴的比例却仅为其利润总额的8.5%左右,收益上缴的比例相对较低。另外,现行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体制中,存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企业内部的收益分配不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降低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此背景下,加强对国有企业收益分配的管理、加快国企收益分配体制改革的步伐,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二我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有产权主体地位和国企公共产品定位不明确

第一,国企收益上缴比例低,范围小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过低并不能体现其公共产品的定位。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范围为四类企业,上缴比例为25%、20%、15%和10%,但实际上缴比例仅为8.5%左右,与国企巨大的收益相比,其上缴的税后利润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十分有限。我国过低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使得大量的利润仍然留存于国有企业内部,容易导致国企的低效率投资,同时也不利于国有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二,利润留成过多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和国企创新能力

2012-2015年,國企平均利润总额为23450.75亿元,但其上缴收益仅占总利润的8.3%,同时,有88%以上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回流到企业,因此大规模的利润留存于企业内部,导致国企宏观调控能力弱化、缺乏创新动力。

(二)国家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难题

在国家与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关系中,由于国企经营者和所有者目标的不一致以及双方所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一种比较常见的委托-代理问题,即代理人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具体而言,由于国企自身的特殊性、内部自有资金的重新配置缺乏严格的审核监督、内部治理机制和经理人市场不完善、政企不分等问题,使得国有企业中拥有控制权的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完全是企业利益最大化,进行非效率投资。另外,在薪酬管制的情况下,当国企高层管理者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不能达到其期望值时,理性的经营者必然会通过其对企业的控制权,增加在职消费。

(三)国企利润分配未能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目前电力、电信垄断行业及金融行业的平均工资处在一个国企薪资水平的最顶端,批发、零售等行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至少要比垄断行业、金融行业的国企低了2-3倍。而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金已经普遍高于一般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员工,这种有失公平的收益分配方式,既打击了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又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从客观角度分析,这种差异固然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自身的效率差别有关,但更多的则是由分配体制的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首先,要扩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为保障国有资本管理的完整性,应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将所有中央和地方、所有一级以及一级以下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

其次,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全面监督,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优化国家与国企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

国有企业的收益上缴比例应向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率看齐,向社会资本一般回报率看齐,使国有资本的真实融资成本在国家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的经济核算中明确地反映出来。同时,构建国有企业收益的社会共享机制,一是可以将国有企业的收益划拨一部分,用来填充社保基金。二是可以将国企利润或分红用于公共事业。

(三)优化国企之间及国企内部的利润分配关系

第一,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国企职工薪酬水平的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完善现有的薪酬体系。在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内引入竞争因素,减少其具有的资源优势,做到外部环境的相对公平,从而缩小不同行业间薪酬水平的差距。

第二,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实行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经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监督。另外,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应建立在政企分开、社企分离的平台基础上。

参考文献:

[1]Akerlof G A, Yellen J L. Fairness and unemployment[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8, 78(2): 44-49.

[2]Hansen R S, Kumar R, Shome D K. Dividend policy and corporate monitoring: Evidence from the regulated electric utility industry[J]. Financial Management, 1994: 16-22.

[3]赵惠萍.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机制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3.

[4]蔺汉杰.完善国研究方向:财政理论和政策

作者简介:

冯丽娟(1992-),女,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财政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和政策。

李倩楠(1992-),女,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财政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