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慧耘
【摘 要】我们国家在当初确立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就人格权是否要编织成一个单独的部分进行编存有着很大的分歧,有的人认为他就是属于民法典的其中一个部分,不用专门分出来编制成一个单独的单元。但是,实际上人格权利的独立编制体现了人格权利的重要位置,并且将其分开编制也完善了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将其分开来进行编制也符合民法典体系的整体结构的编制标准,也是人格权利这个事件本身的发展的前提,人格权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人格权不可以被其他制度所包含,更不能被任何侵权行为法替代。人格权应该有独立性,这体现了人们权利的独立性不可侵犯。所以,人格权利制度应该独立成编。
【关键词】人格权编制;民法典的体系;民法典
人格权制度是对我國公民的各种权利的一种保障,其中包括: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人格权作为最先制定的一个新型的民事法律制度,他在我们国家法律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随着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格权利的重要性就被人们越来越重视起来,我们国家对法律的完善程度也越来越高。就完善人格权利制度的编制这件事我认为不仅仅是为了对法典体系的完善这么简单,更是为了对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人民群众人格利益的保障,维护人民的利益。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需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