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想“十三五”:夕阳事业,朝阳发展

2017-10-19 10:25本刊综合整理
就业与保障 2017年17期
关键词:老龄十三五养老

本刊综合整理

畅想“十三五”:夕阳事业,朝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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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老龄事业迅速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较大提升的五年,“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养老保障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省级统筹制度,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6.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2.13%,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0.59%。

医疗保障方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覆盖率达到75%;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8.72%。

养老服务方面。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1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97%;乡镇敬老院基本实现全覆盖。

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9.07%;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近60%;县级及以上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规划用地面积达到44.79万平方米;乡镇(街道)、村(居)老年活动中心规划用地面积达到192.83万平方米。

老年优待方面。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在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适老环境建设方面。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老年参与和老年社会管理方面。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全省规范化老年协会达到7107个;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基本覆盖城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援助站。

“十三五”,老龄事业辉煌发展

据预测,到2020年福建省老年人口将达到616万人,占总人口的15.85%。随着福建省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将更加明显,社会参与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这些都将是“十三五”时期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福建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长足发展等,都给“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促进福建省老龄事业的发展。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将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全面、综合、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机制基本建成。老年社会保障更加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加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社会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优待有效落实,优待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环境明显优化,老年社会管理显著加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老龄事业主要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老龄事业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

社会保险制度:

到2020年,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进一步增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福建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2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90万人,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继续推进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倡导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力争80%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综合责任保险。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困难老人帮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特别扶助制度,奖励扶助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成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补贴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级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老年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缩小城乡供养差距,在标准制定、资金安排、服务供给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动老年人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网络。依法实施医疗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适度扩展。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老年公益慈善事业: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提升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人群。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

大力推进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社会组织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固定的活动、学习场所,配备必要的文体教学设施设备,推进养、乐、教一体化,不断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托底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养老需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推动运营主体多元化,将乡镇敬老院发展成功能较为齐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近家短期住养服务模式,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面支持,通过优化简化设立许可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保障养老用地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在机构养老中的主渠道作用。到2020年底,民办(含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50%以上。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评估监管。培养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督促引导养老服务业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险,提供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

推进机构医养结合:

围绕医养护一体化核心,更加聚焦医养结合,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综合医院与老年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疗养院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医养护一体化分类施策。根据护理型床位需求,着力研究推动护理型养老院建设,政府兴办养老院应以护理型养老院为主,重点服务贫困家庭失能老人。

到2020年底,符合福建省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向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所有市、县拥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强化社区健康支持: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将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大力推进慢性病管理进社区,探索家庭护理型床位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健康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

提升康复护理能力:

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病门诊,有条件的设置老年病临床科室,开设老年专病门诊和老年病临床科室的医院比例达到35%,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达到6.5张。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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