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再看你一眼,当时的少年

2017-10-21 21:09姓氏乔
文苑·经典美文 2017年10期
关键词:口红陌生公寓

姓氏乔

十七岁时的我总想做许多二十七岁才能做的事。

想站在最高的写字楼看夜景,想一口就能品出红酒的种类,想徒步横跨半个欧洲然后坐在某个街边小店要一杯咖啡。

而我唯一在十七岁做成的事,是在某个夏天从家里搬走。

我拉着沉重的行李箱搬到了离家两公里的一间公寓,同最好的朋友挤在狭小的三十平方米里。

现在回想起来,那是一间并不怎么好看的公寓。纵然我们买了漂亮墙纸装饰一新,但是三十平方米里需要放下的东西太多了。

我们的书成摞堆在地上,小电视机孤零零地摆在床头柜,一整箱的可乐与乐事凑在一角,更可怕的是我们还养了一只虎斑猫,将它放出笼子的一日即是世界末日。

奇怪那时候我们还没有能力照顾好自己,却信誓旦旦地先照顾起了别的东西。

我们攒钱给小猫买最新的玩具,给对方买最贵的礼物,买最新的专辑和最好看的CD机,整日播放五月天和苏打绿,剩下的时间里我们大多是一穷二白,吃饭都靠父母接济,可是那时候我觉得我过着全天下最好的生活,我住在我亲手装饰的小屋,和最好的朋友挤一张床,每天花大把的时间看书,我什么都不害怕。

及至过了我的十七岁我才明白,什么都不害怕的定义不仅仅是无畏,还有无知,那时候我的脑子里满是诗和远方,分不清东南西北和五谷杂粮,遇见任何事情都愿意横冲直撞。

可惜我只在那间公寓待了一个夏天,假期一过我便拖着行李箱一个人去了更远的地方。

那才是我要一个人生活的开始,在陌生的城市和陌生的人相处,于是那天我在我的十七岁第一次踯躅不前,我回望那间小公寓,很希望能搬回去,希望那个夏天永远不要结束,希望我能一直自欺自瞒地假装独立,可是没办法,时间马不停蹄地催促我长大。

我在陌生的学校听到最多的词便是“十七岁”。

我和同校其他幾千名一起来到这个陌生地方的学生,一起过我们的十七岁。搬离那间小公寓时,我刚好凑够一个拍立得的钱,我兴奋地买了一个相机和无数胶纸。

我拍了无数个十七岁的自己,那时候我以为,全天下的美少女都喜欢嘟嘴巴剪刀手。然后拍了我的城市、我的房间,再从长江拍到黄河,终于拍到了那个陌生的地方。

从西南到西北,眼见草木凋零成黄土,真不敢想像那时候我却没有哭。

以至于以后我在太多太多忍不住埋头大哭的时刻,都想起那天的自己。

然后在短短一天之内,这个陌生的城市让我发现全世界的人为我们的十七岁撒了一个巨大的谎言。

比起永远都在下五子棋的高中,大学简直堪比人间地狱。

晕头转向的我每天在找选题、跑新闻、写稿子以及度日如年的剪辑中度过。

有时候忙到次日凌晨两点,可是我一抬头看见镜子里那个挂着硕大黑眼圈的人,脸上却是挡不住的容光焕发。

因为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在青春正好的年纪里,做着我最想做的一些事情。

我通过镜头和笔探索我想知道的一切,我甚至不惜为此错过了无数部电影,奇怪的是,我一点也不为错过它们而遗憾。

后来我在我的二十一岁,回顾十七岁那年的凌晨两点半,眨眼几年时间,我已经不喜欢可乐和熬夜,也终于学会在每天的十二点安然入眠。可是我仍无比怀念我在窗台吹着夜风的那些年,我在那些年里学到了能让我如今安睡的很多东西。

那些东西包括如何变成更好的人。

十七岁前我只喜欢白衬衫和新球鞋,十七岁后我学会穿裙子和高跟鞋,也在大学开学的第一年,买了第一支口红。

在我们的青春里,好像长大成人的必经之路就是从买第一支口红开始。

那时候我觉得一个给嘴唇涂颜色的东西怎么可以卖到三百块钱,可我还是咬紧牙关攒了整整一个月。现在回想起来,作为成长的代价,它着实卖得很便宜,便宜到三百块钱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温柔、什么是星空下闭目聆听的成熟。

很奇怪,就那样细细的一小支唇釉被我认为是通往仙女之门的宝物,我每天将它揣在化妆包里招摇过市,恨不得十分钟就补一次。直到有同学问我是不是涂了猪油,我才知道,原来橙色口红只是属于白皮肤的福音。

于是那天几乎变成我余生最羞耻的一天,我后来买了许许多多不同颜色的口红试图弥补那天的尴尬,可是我每一张十七岁的照片都是它无可遁形的身影,它们永远在提醒我,我曾经用过多么不合适的口红,遇见过多么令我心碎的人,走过了多么长一段曲曲折折跌跌撞撞的路。

但每当你问我后悔买了它吗,我却总是要说不。

而在我转瞬的青春里,走过的最曲折的路,也是在我可笑又可恨的十七岁。

我从来都爱写故事,我将我的作品放到各个平台,投给各个杂志社。

可是那些我认为天下第一好的故事没有一个人认可,最好的情况莫过于编辑回复我“有些矫情”,剩下的都是石沉大海。

我并不懂矫情是什么意思,但那时我做了一件最矫情的事。

我一气之下把所有的文档删除,手稿统统撕掉,趴在床上大哭了一场。

哭完我从回收站把它们拉回来,一写再写,一改再改。直到某一天我的公众平台突然有了粉丝,拿到了杂志社第一笔稿费,收到了第一个编辑的称赞。

那天我平生第一次喝了那么多的啤酒,我在夜色里迎风高唱“最后变天后变新娘都是理想”。

后来总有人不吝称赞我,称赞我的故事我的文笔,他们说你好像天生适合写书。

可是其实没有什么是天生的,我也有过在键盘前趴着打不出字的时刻,也有花几个小时删删改改的时刻,我只是一直在重复做着这些事而已,我也在每时每刻都羡慕那些有几十万粉丝的作者。

我唯一坚信的,我将把这些故事从我的青春年少写到白发苍苍。

然而在某天,某个猝不及防的十分,我的青春年少忽然就结束了。

它结束得那么不经意,甚至让我害怕白发苍苍的如期而至。

但它也就像我以为我将永远面临左灯右行的冲突时,忽然打开了所有通道的绿灯。

我迫不及待地告别了从前的日子,我太想像大人一样,过那些看起来很漂亮的生活。

那时我已经明白了三十平方米和三百平方米的区别,明白了真正的漂亮姑娘拍照从不用手比剪刀,明白了如何省时省力地跑一场采访,也明白了我最适合的口红颜色。

我唯一仍在马不停蹄努力的事情是写各种各样的故事,那些故事多是别人的故事,很少有我自己,我还没来得及回顾我的青春。

我不停地奔波忙碌,我感觉到累,却不觉得满足。

我为此而疑惑,直到我忽然又翻到了从前那些狂热拍下的照片。

我发现三十平方米的屋子虽然小可是温馨,剪刀手纵然常见却依然可爱,那些我采访时辛苦奔走的样子格外有诚意,橙色的口红也并不那么差,毕竟我有着最年轻的脸庞。

当我回顾从前的那些故事,它们是我曾经含着泪一改再改,我曾经认为它们无比好,可它们确实稚气未脱。

我后来学到了一个名词——思是由于困在一个躯体中,无法同时分身多地而导致的失落感。

它阐述的感觉是就像你在飞机场,屏幕上飞逝而过无数的离港航班信息,那些航班是他人的陌生地,每个名字都代表着有一个你今生无缘的旅途。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地图上箭头表示着:你在此处。

而我站在如今的这个时节,回看我来时经过的千万条旅途,恨不能抽身回去,让我再走一段青春的路,再看一眼少年的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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