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保护

2017-10-21 02:12:14黄娟
西江文艺 2017年19期

黄娟

【摘要】:在离婚诉讼中,当事双方研究点都在各方如何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而忽视了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设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道防线,所以离婚诉讼中我们必须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保护。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入手,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调研,描述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上的不足,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离婚;诉讼;未成年子女;法律保护

一、我国在离婚后对未成年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

我国《婚姻法》中对于父母子女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在家庭关系中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父母子女的关系。父母对于子女都有抚养的业务,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也相应享有探视的权利。但是未规定离婚后的父母怎么样具体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这也是当前法律立法上的不足。基于父母离婚打破了以往的家庭方式,深刻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对于未成年子女在身体和心灵上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立足于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未成年保护存在以下缺陷:

1.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一方和未承担抚养的一方,这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明确。父母离婚不仅使家庭支离破碎,也打破了以往的家庭方式,原来的探视权是由父母共同来行使,现转变为双方单独行使。……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