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斌
【摘要】:安乐死合法化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其涉及到哲学、法律、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必须需要足够的论证和分析。对安乐死合法性探究,全世界各国也争论不休,态度不一。本文将就安乐死的立法过程、合法争论及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等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安乐死;深海长眠;尊严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美丽的死”,它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指让患者无痛苦地去世。1516年,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为安乐死辩护: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病人就可以选择死亡。[1] 关于安乐死的概念,我觉得《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这个概念基本是最精确的:“对于现代医学不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2]
假如生活是一场糟糕的电影,我们有朝一日终将死去。大多数人的生命会在医院的病床上结束,有些人会在家里,当然还有些人会死在去往医院的救护车上。但当想到死亡的时候,正常人大都会不由自主地感到恐惧,想要尽一切可能去回避这种可能性,寄希望于医疗与药物来延长自己在人世的有限时日,却甚少想过,有一种生命状态,叫做生不如死。而我们还有一种权力,就是自行选择死亡,当然,也可以简称:“自杀”。
1.安乐死的立法过程
1986年风靡中国的《野鹅敢死队》(1978),片尾令不少观众热泪纵横:上校为避免战友活生生地被敌人剁为肉酱,含泪将其射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