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实践与思考

2017-10-21 08:21:48许维民
大东方 2017年12期

许维民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的系统总结,是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近年来,长春北站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早抓小,前移防控关口,盯牢关键领域,通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提醒一批党员干部,推进车站党内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关键词: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实践与思考

坚持监督执纪关口前移。 “四种形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划出管控“量变”防止“质变”的路线图。开展监督执纪必须慎始慎初、关口前移,注重细节、防微杜渐,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车站纪委在监督执纪关口前移上注重“三个抓前”:一是干部选拔任用把关抓前。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廉洁把关的对象、情形、程序、结果处理办法等,全面了解拟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去年车站纪委相继对待提拔使用的8名干部、8名调整干部、1名任职期满进行任前审核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程序把关,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启动分析研判审查机制,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控。二是党风廉洁教育警示抓前。通过上廉政党课、讲典型案例、去党校参观、听专家讲课,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道德高标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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