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古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就在我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现实中,该项制度却因立法的缺陷和实践方面的困境,导致其功能的发挥以及自身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制约。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研究人民调解制度在实践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然后对症下药,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建议,从而使该项制度能够更好地运行,对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更有利的作用。
关键字:人民调解制度 存在问题 建议
一、西藏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196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制度逐步在西藏地区建立和发展,这些年来,西藏地区和全国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规定,在西藏广大的农牧区广泛地建立起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因为西藏地区特有的风俗文化以及该地区民众整体的文化素质水平的限制,人民调解指导体制重叠,机构建设薄弱导致指导不力,我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很多条文在此地无法展开,因此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展开;还有就是西藏自治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因为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出现词不达意、不知该如何表达等语言关问题,导致调解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等等问题。总体而言,西藏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只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组织自治能力较弱,人民调解缺乏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