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职尽责 推进价格改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10-24 21:35谢连平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涉企收费价格

谢连平

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目标责任制管理为抓手,以开展履职尽责全面督促检查为契机,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价格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全省价格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有效运用价格杠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大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和用能、物流、金融等成本,去年以来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70亿元以上,增强了企业获得感,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1、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一是实现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工商部门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停征省管的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年减轻企业负担5.5亿元左右。全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已减至10项,较2015年的66项减少56项,减幅85%。全省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常态公开,为企业明白缴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开展全省中介服务收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38个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进行了审核清理,先后放开了4项省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放开数量管控,降低准入门槛,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建立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打造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价格。三是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至今,湖北省已连续7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今年5月,报请省政府发文,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商业银行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领域收费等以及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坚决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报送的《湖北省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成效明显》信息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

大幅降低企业用能成本。3次调整大工业电价,由全国第8位降至第15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7亿元左右。4次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由全国第1位降至第10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擔27.4亿元。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0亿元左右。将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周期由年改为季,预计减少相关企业电费支出7.6亿元左右。减半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免收临时接电费用,协调督促省电力公司免收负荷管理终端费等,减轻企业负担3.4亿元左右。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等,用于缓解因燃煤价格上涨给燃煤发电企业造成的经营困难,共计11.2亿元。二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出台了《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重新核定全省天然气短途运输价格,指导各地重新核定配气价格,促进减少输配气环节,降低输配气成本。

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使用“通衢卡”货车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停止征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50%的通行优惠,预计每年减轻企业物流成本32亿元以上。上半年执行“绿色通道”政策,优惠车辆315.39万辆、减轻负担11.61亿元。清理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等不合理收费,取消货物港务费、过渡费、过闸费,制定公布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收费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取消了商业银行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了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降低了查询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对全省商业银行收费进行调查摸底,督促自查自纠,督促建立了银行服务收费清单制度,并推动自主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涉嫌违法金额3亿多元。

2、充分运用价格手段促进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

一是完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价格支持政策。推动修改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各类开发区均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互联网企业专场交易,加快形成“电价洼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预计每年减轻相关企业负担约3.26亿元。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将“孵化器”企业用电实际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促进“双创”。落实新能源发电补贴资金1.11亿元。完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出台支持光伏扶贫电价政策。

二是对钢铁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提高至0.5元/千瓦时,对限制类钢铁企业生产用电加价0.1元/千瓦时,对钢铁企业生产用电按工序能耗执行阶梯电价,钢铁行业“去产能”效果进一步显现。

三是进一步完善环保价格政策。完善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加价支持政策,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81元的支持措施,目前已发放补贴1.19亿元,补贴电量14.7亿千瓦时,有力促进了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认真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支持政策,继续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支持企业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提前完成排污收费改革任务,制发了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的拨付处理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电可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

3、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执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6月上旬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保护粮农利益。二是公布《湖北省涉农价费政策清单》。在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12类收费23个项目纳入清单,切实规范涉农价费行为。三是持续整治涉农价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涉及农民建房、农村殡葬服务、农机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关检查情况正在审理汇总。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2015年主动争取将湖北省纳入全国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国家第一个批复湖北省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实际购销差降低0.9分/千瓦时,传导降低大工业电价1.675分/千瓦时,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交易门槛,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今年2月份省电力交易中心已挂牌启动交易,目前已完成市场交易302亿千瓦时,力争今年达到350亿千瓦时。推动全国平台上电能优化配置,力争购买更多跨区域清洁低价电量。提出了限制优化燃煤发电产能的意见。

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结合省情大胆创新,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衔接联动,在确保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的前提下,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现了“以药补医”到“以技养医”的转变。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将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纳入交易范围,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交易,鼓励 “一票制”,减少流通中间环节。实行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以按病种收费为主,与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相配套的收费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主动控制成本,获得结余收入。修订《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放开了95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完成45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定价。率先在全国制定了9项远程医疗服务标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落实分级诊疗。扩大药品监测范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了医药价格相关数据指标统计报告制度。

改革交通运输价格机制。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运营机制。改革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投资回报率,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进建立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浮动机制,同一运营主体统一通行费标准。支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直接向社会融资融券,减轻债务压力。同时,清理规范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政策,取消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服务费。提出了放开渡口车辆过渡费、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等建议。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完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管理。一是落实完善教育、养老、殡葬、旅游价格政策。加强了中小学收费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制定公布了高校收费目录清单,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起草了旅游价格管理办法草案,积极推进景区门票价格分类改革,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正在推进提高第一档基本电量。拟将社会反映强烈的生猪屠宰费纳入定价管理。二是清理水电气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设施产权属于经营企业的,安装和运行维护支出一律纳入企业成本。全面实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积极推动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电力合表用户改造力度。取消水、电、气等开户、初装环节等不合理收费。

(三)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物价部门职能

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在2015年已削减政府定价项目67%的基础上,今年拟再削减30%左右,修订意见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预审通过。湖北省目前价格市场化程度为98.2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1%。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一是坚决查处价格违法案件。重点开展了电力、环保、银行、教育、医疗、商品房、网络电商等价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类检查正按计划有力推进。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畅通价格举报渠道。截至7月底,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22144件,规定时间办结率达100%。在天然气配套安装工程、新车保险、行政垄断等领域深入开展价格反垄断调查,在全国起到了引领作用。二是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建立“一单两库”制度,实行价格执法路径痕迹化管理,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今年将医疗、教育、交通等13个重点行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更加注重运用公告、提醒告诫、晒成本、约谈警示等柔性执法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陆续制定了机动车、幼儿园、司法鉴定收费等管理办法和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成本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方参与成本审核办法等多项价格行为规范。起草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本调查结果公开暨“晒成本”办法等监督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明码标价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明码标价制度,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及商品房、家居建材、农贸市场等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起草了服装市场明码标价细则。组织全省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提醒告诫了一批、查處了一批、曝光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全省已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467家,示范街60条,重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普及率县城以上达到95%、乡镇达到85%。五是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建成使用价格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并与省信用服务平台实行对接。六是创新成本监审工作机制。在全国首家实现了定调价费成本监审全覆盖,率先出台了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和引入第三方开展成本监审办法,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本监审机制。湖北省成本监审工作在全国价格工作经验推广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牵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建立了省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价格总水平保持平稳运行

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作用。省物价局先后3次牵头召开了部门调控联席会,就春耕、备耕、“米袋子”“菜篮子”、高温汛期期间保供稳价安民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商讨,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降低启动条件,缩短补贴发放时间,提高补贴实效。去年以来,全省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00多万人次。有关做法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充分肯定,以《信息专报》刊发。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认真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生猪、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了生猪“产储供销需”信息发布初步方案,修订了“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制度和中低档小轿车维修价格发布制度。积极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拟定了《湖北价格信息化规划》和《价格指数编制及发布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将汽车、小龙虾等列为价格指数编制对象。“智慧物价”平台和价格指数建设已进入政府采购阶段。物价大数据平台已投入试运行,正在加快后期建设。

(五)加强全面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着力解决突出价费问题

今年以来,全省物价系统深入开展履职尽责全面督促检查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价费问题。一是坚持边查边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大走访”、调研督查、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聘请政风督查员、明察暗访、网络舆情监控等形式,面向社会全面查找价费问题,梳理形成价格工作及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征集意见建议2754条,查找问题1325个,整改问题975个,边查边改初见成效。二是坚持举一反三。至今,已开展了电力价格政策落实、城管系统收费、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收费、住宅小区开发商收费以及收费管理、医药价格、价格认定等13项专项整治,正在深入推进。三是坚持大力宣传。主动面向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纠风部门、政风督查员、新闻媒体及物价部门等印发了9期《情况反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全面反映物价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突出价费问题整治规范成效及存在不足和问题,既客观宣传成绩又敢于揭短亮丑,公开曝光了130多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二、继续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工作

下一阶段,全省物价系统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价格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着重深化电力、医疗、交通、收費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形成市场决定为主的价格机制。电力方面,积极推动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全国平台上电能优化配置,力争购买更多跨区域清洁低价电量,推动燃煤发电去产能。医疗方面,推动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医保部门控费作用。中介收费方面,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加快脱钩进程,放开数量管控,完善服务标准等。

着重围绕教育、医疗、旅游、物业、金融、道路停车、网购等民生热点行业加强价格监管,进一步分行业、分领域制定行业规范,健全完善价格信用体系,完善成本监审结论制度、价格政策评估制度,加大违法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完整科学的价格监管制度体系。

着重加强价格调控能力,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尽快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常规数据和工业品、新放开价格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为全省宏观调控做好服务;加快实现价格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打造“智慧物价”平台,提高价格大数据公共服务水平。

着重强化队伍素质提高履职能力,理顺机构编制,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教育培训,全面履职尽责,发挥新形势下价格部门的主要职能,抓好重点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引导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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