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才能真正落实“两个责任”

2017-10-26 03:44吴洁陈晓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7年1期
关键词:两个责任问责党风廉政

●文/吴洁 陈晓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 条开宗明义,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5 年10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拓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逐渐深入人心。“两个责任”的深入落实,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关键环节,但是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仍然存在着诸如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分工不明、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对落实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建议和思考。

“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纪委的大力号召和推动下,“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层层落实,大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回避。“两个责任”阻碍落实过程中,主要存在三点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部门和单位,还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的现象,总以工作业绩、发展数据论英雄,放松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责任分工不够明确。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虽然有的单位或者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但是有的基层党组织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的任务,将具体工作交由纪委落实。

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委和纪委没有理清各自肩负责任的关系,有的党委没有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还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有的纪委监督责任缺失,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

▲重温入党誓词,进行廉政教育

“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对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深刻论述,特别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主体责任就是党委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基层党组织是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能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要层层压力传导,把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是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纪委就名存实亡。因此,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抓住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执行纪律敢于较真;认真清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履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使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评价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要履行好对同级党委的协助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汇报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出好主意、当好参谋;要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整体推进工作落实;要履行好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工作,经常检查、定期指导、座谈交流、及时约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相互依存。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证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保证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同时,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最终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强调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并不是说监督责任不重要,与之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委工作会越有成绩,也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相互区别。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明确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既不能以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不能越俎代庖,用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履职尽责,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好、落实好,党委和纪委思想高度重视是关键,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涵的深刻认识,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行为规范,加强理论武装。但思想重视还要靠行动来体现,只有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有效的监督、考核、问责体系,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重视不够、分工不明、落实不力的突出普遍问题,才能够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水平,才能够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以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落实 推行主体责任清单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工作任务,是将责任具体化、防止责任虚化空转的重要举措。推行责任清单,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16 年4 月,全国各省(区、市)均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办法细则,海南、广东、贵州等省还专门出台责任清单的文件,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更多县市也以责任清单为抓手,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努力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基层党委和纪委更要灵活运用责任清单这项制度创新,用清单明确分工、用清单厘清责任,用清单推动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制定详细完善的责任清单,层层签字背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才能推动中央的各项政策制度在基层不打折扣,有效执行,进而避免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纵向逐级递减现象。在履职过程中,要做到履责纪实,不断完善履责台账,详细记录履责内容,实行全程“痕迹管理”。责任清单是军令状,履责台账就是成绩单,无论何时对照责任清单和履责台账,责任落实情况一目了然。

以监督推进责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纪委监督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推进监督责任落实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我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最终要看群众满意度。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群众监督和参与渠道,让群众监督无所不在,才能显著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以及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明确不同人员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筑牢监督网络,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曝光。通过监督施加压力,以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做到定性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班子考核与对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让党委和纪委时刻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科学设置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突出考核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情况,党政领导班子第一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成绩,把考核结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交流提拔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被考核单位及时整改,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不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更要约谈党组织负责人。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把问责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利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突出问责重点,对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坚决做到“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或党组织的责任。

加强问责常态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问责,健全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机制。从中央到地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对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不力的查处与通报,大大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全面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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