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的认识

2017-10-26 06:30花凤春
神州·中旬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国家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及消亡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理论来源与行动指南。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观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国家观;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思想的最高概括,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深刻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起源与本质、国家的职能与消亡理论,对理解当代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内涵与外延,实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起源于对私有制产生所出现的阶级利益对立的解决,国家是社会调和的工具,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暴力机器。

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在谈到国家与法同所有制关系中说:“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须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1](P212)马恩的国家观,立足私有制问题,认为国家产生于以保障资产阶级利益,国家是统治阶级借社会名义维护自身统治的组织形式和工具。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作为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国家理论的文献,在反对黑格尔将国家断言为“伦理现实的观念”、“理性形象和现实”的基础上,科学阐明了家庭、私有制、阶级的起源与国家产生的关系。恩格斯指出,国家的产生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P186-187)在恩格斯这里,国家被赋予了与生俱来的暴力统治的力量,这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特殊力量。

国家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国家是私有制条件下,为解决阶级矛盾利益冲突问题,尤其是有产阶级的特殊利益,而以社会共同利益的形式宣称国家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具。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在其本质上体现了国家的阶级性。但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国家从其诞生起就打上了阶级性的深深烙印,但片面认为国家的根本属性仅仅是阶级性是对国家本质认知的严重误区。任由这种误区发展则会为阶级压迫、阶级剥削提供合理说辞,这显然违背恩格斯对国家“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调和认识。因此,国家的真正本质属性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国家的社会性在于,国家除了是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同时也是社会秩序维护的工具。

二、国家的职能与消亡

同国家的双重本质属性相对应,马恩认为国家同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就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来说,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导言中阐明了国家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按照哲学的概念,国家是‘观念的实现……由此产生了对国家以及一切同国家有关的事物的盲目崇拜。”[3](P55)实际上,恩格斯直指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作为人民内心的权威,又都表现出国家与生俱来的履行政治统治的职能。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同国家的社会性一样,国家的另一重要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延续下去。”[3](P559-P560)在这里,恩格斯不仅明确点出国家的双重职能属性,而且更是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置于更高地位。他认为,如果国家缺失了社会管理职能,国家政治统治职能也将无法有效发挥。

国家作为一种观念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马恩又把国家视为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言“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认为不同的文明国度有不同的国家,形式纷繁。马克思从当时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说:“现代的国家制度的共同点是建立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但相对于未来社会的发展的根基来说,原来的社会根基消亡了,国家也就消亡了。[3](P373)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也表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大多数居民变为无产者,无产者成为社会变革的力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把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这样一来,作为无产阶级自身也就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与对立,也就消滅了作为国家的国家。进而恩格斯又说“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3](P812)

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理论,并不能单纯地视国家发展到某一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回答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制度将如何变化,说明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与之相适应的政治过渡是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在《论权威》中,恩格斯写到“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公共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真正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3](P277)为了区别作为阶级对立差别消灭的国家,马克思又干脆以“自由人的联合体”、“真正的共同体”代替具有阶级属性的国家概念。《共产党宣言》中表示:“代替那存在着的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P422)

据此可得出:一、国家消亡必须是基于社会物质生产资料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在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无产阶级专政是国家的本质;二、作为虚幻的共同体,所谓的国家消亡仅指国家政治职能的消亡,国家作为社会组织的集中体现,将继续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三、以往的国家概念都是阶级存在的产物,共产主义社会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国家将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式存在。endprint

三、社会主义国家观的正确认识

其一,在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提到国家的理想状态是公社,在达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以前,国家的领导阶级只能是无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共产党宣言》中,关于共产党的性质、特点、原则、目标和策略原则等的阐释,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前进道路中,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就是共产党。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特殊的阶级利益,他代表的始终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他支持一切反对现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反对私有制,努力争取国家的团结与协调。

在社会主义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代表,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代表,因此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凝聚社会力量,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有效治理好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

其次,在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民主体地位。我们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建设的事业,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带领和团结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在于扎根人民群众,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再次,在于始终坚持科学有效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国无治,而不立。国家治理是一个国家维持稳定、谋求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核心作用下,在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下,其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我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十八大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纵观自十八大以来的各届全会,无论全会主题是什么,它都从战略布局的高度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谋篇布局。“四个全面”可以说是我国国家治理中最突出的特色。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治国的根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继承、创新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础上,在我國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就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代中国面对的重大历史课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国家建设中,将国家本质及职能的社会性和社会管理放在首位是应有之义。国家作为政治统治的虚幻共同体,其目的是削弱甚至就是要消除其阶级性和政治统治职能。当前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从各方面更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实现“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第四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花凤春(1994-)女,安徽芜湖人。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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