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有效对策分析

2017-11-02 01:16孙永军
城市地理 2017年9期
关键词:土地管理现存问题解决对策

孙永军

摘要:建国初期直至今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已发生日新月异的改变,对农村经济、土地利用等层面起到重大作用。1980年,我国全面施行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并在近40年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尚且存在诸多不足,从而遏制其稳定发展的脚步。对此,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不足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管理;现存问题;解决对策

基于社会经济的演变,人类关于传统土地制度的理解已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即侧重于对土地制度广义层面的解读。尤其在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影响下,不仅是对农村生产力、劳动力的解放,又可全面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农业发展。然而土地管理制度在实际施行方面,还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矛盾、承包经营与使用率矛盾问题,而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制度的优化创新工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土地管理核心内容

依据《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和主要项目,以综合性研究分析的手段,对其实际土地管理工作内缺陷予以改进和优化,以此贯彻落实我国土地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我国土地管理核心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层面:其一,土地管理政策与法规的制定、执行;其二,各省市土地资源的全面清查,并依据其分布具体角度,严格落实土地质量与数量统筹研究分析的意义,以此为科学性管理政策颁布奠定基础:其三,管理制度执行的同时,也应做好土地登记工作,究其根本为:土地登记后方可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证书等:其四,构建科学性、健全性且完善性管理机制,以便为后续土地规划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其五,强化土地管理与用地管理,以严谨且全面的态度,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及明文规定,依法完成土地划拨、管理与监督等各项工作;其六,对国内现有土地使用现状进行精准考查,针对违规或违法使用者,应予以严厉处罚,用以解决土地利用环节矛盾纠纷问题。

二、我国土地管理现存问题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矛盾

虽然《宪法》与《农业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中均表明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却未对“集体”定义予以明确,即因所有者缺位问题,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晰,使之在土地管理中呈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矛盾的局面。除此之外,土地资源的过度荒置,致使土地沙化、荒漠化与盐碱化问题尤为严峻,需通过政府部门土地管理制度优化改革的方式,方可有利解决土地所有权、经营权间矛盾冲突。

(二)承包经营与使用率矛盾

现代农业建设,以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模式为主,即可扩增农业生产规模,又可实现组织资源的合理配置,二者间有机融合,可在提升生产率的同时,推进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时代变迁,《土地制度法》的沿用,已在现代土地管理中存在弊端,如土地审批管理工作的侧重、土地管理条例尚未健全、有偿抵押和转让等规定的模糊化等,导致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难以起到统筹规范的目的,即衍生土地承包经营与使用率间的矛盾问题。

三、优化我国土地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一)健全土地管理机制。土地作为我国宝贵资源,只有以生產力为背景的土地制度、土地法律,方可维护人们利益及经营效益,达到土地资源保护的目的。因此,笔者建议政府部门可通过专业化土地管理结构的设立,以土地分配、经营与管理工作的统筹兼并,对其实施严格化管理工作。此外,土地承包、征占与转让等行为的施行,均应以国家法规与制度规定为准绳,并遵循“产权明晰”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与“严格管理”的原则,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化、规范化控制的重要性。

(二)制定经营权流转制。遵守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证各承包者于土地流转环节的主体地位;因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互惠互利和自愿协商为导向,可对流转形式、流转期限与补偿标准予以自主选择,不仅可确保承包者的合法利益,还可将流转收益归于个人:以“因地制宜”、“多元化形式”为土地流转模式,但却不可对土地性质与用途予以改变,还禁忌对承包权益造成损害,以便对承包者土地占有、使用与收益等权利的明确:依据《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促使其可在明确土地承包权责的条件下,对城镇、乡村集体权利予以制约,杜绝“集体化”土地承包现象的“回归”,使其能够在完善、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制的基础上,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三)落实土地征收、补偿机制。落实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应以集体土地的依法征用为导向,在明确政府部门征权的同时,对公益性征地问题予以控制,切忌不可对经营性土地予以征收。并通过对征地范围的逐渐缩减,以土地补偿机制的贯彻落实,强化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实施分析:首先,对《宪法》内“征地补偿条款”内容予以完善,做好失地者的补偿工作;其次,以土地征收“听证制度”为依据,于政府部门征地环节,应积极听取群众意见,使其具有土地征收发言权;最后,创新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即依据征收的对象特征的变化,对其予以差异性补偿,如失地者教育保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办理与缴纳,即可为其解决后顾之忧,还可以思想、情绪稳定把控的层面,确保社会安定和谐。

结束语:总而言之,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尚且存在系列性问题与工作缺陷,需要人们在不断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其管理制度予以创新改革,并通过土地管理工作方向的拟定,强化政府部门执行力度,确保土地管理政策的可行性价值。此外,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制度优化的重要性,以健全土地管理机制、制定经营权流转制、落实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等层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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