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婚姻法》在徽州的贯彻落实

2017-11-08 09:03王晴晴
科教导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贯彻建国初期婚姻法

王晴晴

摘 要 建国初期,徽州封建婚姻制度残存,给人民带来极大痛苦。《婚姻法》颁布后,徽州大力进行宣传动员;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全面掌握干部及群众的思想情况;组织检查小组深入检查贯彻情况等。《婚姻法》在徽州的贯彻落实使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婚姻自由观念得到传播,激发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但虐待妇女、妇女因婚自杀事件仍时有发生,《婚姻法》贯彻落实仍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徽州 《婚姻法》 贯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7.09.075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in Huizhou in the

Early Years of PRC

WANG Qingqing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Abstract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remnants of the feudal marriage system in Huizhou brought great suffering to the people. The "marriage law" promulgated, Huizhou vigorously carry out propaganda and mobilization; held various meetings, organize cadres and the masses to learn; fully grasp the thoughts of cadres and masses; organize the inspection team carried out in-depth inspection etc..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in Huizhou has raised the awareness of the masses and the concept of freedom of marriage. It has stimulated the enthusiasm of women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social production. However, it still has a long way to go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when women abuse and women still commit suicide

Keywords in the Early Years of PRC; Huizhou; marriage law; publicize and implement

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第一部法律。1950年新《婚姻法》颁布,给社会带来重大变革。关于建国初期《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研究,学界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不足。本文以建国初期徽州为例,利用徽州档案,考察《婚姻法》在徽州的贯彻落实。

1 建国初期徽州的婚姻关系

徽州地区大都是山区、半山区,由于封建制度和国民党反动派的长期统治,经济落后,交通阻塞。群众的封建意识浓厚,表现在婚姻问题上更为明显。特别是“童养媳”、“姘度”、“早婚”、“买卖婚姻”等,几乎全区都有。婚姻的缔结。它完全是由父母包办。婚姻的消灭。男的可以休妻,女的不准抨击婚姻,处于男尊女卑的地位。家庭是以夫权为主宰,丈夫可任意打虐妻子。把妇女当作奴隶看待,买卖妇女成为公开合法的。[1]还有侵害子女人权利益,父母把子女看成是自己和家族的私有物,任意虐待,甚而处死。

各种落后的婚姻形态盛行。“童养媳”,最多的如休宁山斗村384户,即有童养媳六十多人,约占全村总户的80%。[2]“早婚”一般多流行在山区,歙县岔口区有个小孩子七岁就结了婚,今年十三岁就有了六岁的儿子。早婚现象一般是男小女大因而在歙县的南乡(山区)就有“公公不扒灰、孙子那里来”的说法。[3]其次还有干涉寡妇再嫁,“抢亲”、“等郎媳”、“重婚纳妾”、“租妻”等封建野蛮的婚姻恶习,都重重地束缚着妇女群众。

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造成了严重的恶果。由于夫妇没有感情和家庭关系不好,使广大男女群众把家庭看成可怕的牢狱;男女关系的混乱,特别是靠近山区的农村。封建婚姻类型复杂,像早婚、包办强迫买卖、童养媳、等郎媳等,使得两性的混乱现象很严重。歙县据1951年元月份统计就有23人为了婚姻而自杀,其中男的10人。该县就今年6-9月份发生的自杀和被杀案件13件,其中男的2件。[4]

封建婚姻制度给人们带来极大的痛苦,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势在必行。

2 徽州地区贯彻落实《婚姻法》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随即徽州地区就开始了《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大概经历了3个阶段:1950年5月至1952年9月宣传、贯彻和检查阶段,1952年10月至1953年3月是全面贯彻实施阶段,1953年4月以后转入经常化阶段。

自婚姻法颁布后,徽州专区、妇联先后发出指示,迅速成立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发动力量组织宣传工作,利用各种会议宣传、配合法院组织巡回审判小组,组织检查小组赴重点区乡检查贯彻情况。徽州《婚姻法》的贯彻落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发动宣传力量,大力进行宣传动员endprint

宣传动员是一种有意识地控制社会心理的活动和一个社会改变或形成民众特殊态度、意见和舆论的主要工具。[5]它也是社会动员最常用的动员方式。

训练宣传员。屯溪市训练宣传员76人,召开宣传员代表会,贯彻宣传员的基本知识,传达省宣代会的精神,并进行关于贯彻婚姻法的学习。把宣传员分工,实行包干宣传。宣传员的主要活动方式是配合乡镇干部在小组会上进行宣传,另外还利用黑板报广播筒进行宣传,如率口黎阳镇的宣传员黄洪明以说唱古书的方式,且以本人的实际事例来进行宣传,最是深入人心。六十岁的老太婆胡杏×听了他的宣传后说:“共产党毛主席真好,有了婚姻法,人人都有幸福快乐的日子过了,如果早解放我们过去也不会吃苦了。”[6]

发动报告员。屯溪市发动的报告员共28名,其中市一级的13名,区一级的15名。听报告的群众共有5550人,其中工人1437人,街道居民及妇女1103人,学生410人,工商界200人,文教界515人,农民1885人(杜专员报告了一次,一千余人未计入在内)。[7]

动员群众宣传力量。各小学的教师自动配合各乡镇街道,召开各种小组会进行宣传,讲解婚姻法及宣传婚姻法的好处,中共屯溪市委会的青年团员自动的组织了幻灯放映队,深入到宣传力量不易达到的偏僻乡村。另外还发动了带有民族形式的,为群众家庭欢迎的花船、吊狮等民间文娱来加强宣传。如在花船里面唱一些婚姻法的小调,在玩过吊狮聚集了很多人以后,讲一段快板,唱一支婚姻法的歌曲,这样的宣传,是收到了很大效果的。[8]

2.2 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干部群众学习

各种类型的会议主要包括干部会议、基层各种群众会议及家庭会议。(1)干部会议。包括妇联系统及其他党政部门召开的主干会、扩干会、党委会、人代会、宣传会、团员会等,会议主要为了解《婚姻法》的内容、精神和目的政策,包干分组负责。(2)基层各种群众会议。包括老人会、男人会、青年妇女会、媳妇会、妇女群众会等。如歙县大阜和北岸两乡。在白天召开老人会议,在雨天召开青年妇女会,宣传新婚姻法,说明新婚姻法是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益的。北岸乡余金×说:“过去男女婚姻自己摸不到边,寡妇改嫁受人耻笑,有了婚姻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私生子女和养子女都有保障了。”[9](3)家庭会议。结合解决家庭纠纷,贯彻家庭互助,召开家庭座谈会,并订立“为搞好家庭和睦有利生产,保证贯彻婚姻法公约”。如北岸乡在家庭会上计解决婚姻问题:夫妻不和调解和好的十二件,婆媳不和调解和好的二件。调解离婚二件。补领结婚证五件。[10]

2.3 全面掌握干部及群众的思想情况

以问谈方式考察他们对新婚姻法精神领会程度如何,同时搜集干部群众中的反映。針对当时存在的如“工作组来了将要把我们这些老太婆弄到区里去斗争呢”、“婚姻法离婚很容易将要大乱一套”、“我家庭关系一直都搞不好,你们工作组还能搞得好不是”、“干部不敢暴露自己问题以试探口气询问处理办法”[11]等怀疑与畏惧思想,利用各种方式,从正面侧面以口头宣传为主,结合幻灯黑板报等,来揭发他们这些不必要的顾虑和纠正他们中间的错误思想。

2.4 组织检查小组深入检查贯彻情况

为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的贯彻情况,贯彻婚姻法委员会组织检查小组,赴各地检查。如在休宁的检查情况。检查组通过漫谈访问等方式,向区政府领导、村干部及群众,了解全区婚姻问题的一般情况。通过黑板报,积极宣传婚姻法,利用秋征、生产会议,反复宣传。并召开村干及青年、妇女座谈会。对发现的典型婚姻案件,公开宣判,教育群众。在藏溪村公开宣判有教育意义的离婚案三件(内准离的有一件、不准离的有两件)及童养媳案四件(内回家的两件,教育家属的两件)。陪审干部及群众代表近一百余人。当事人等郎媳周春×表示无限的感激:“婚姻法是我的大救星,不然我将受苦一辈子,今天可真正解放了,以后一定要努力地劳动生产,学习文化。”[12]

3 贯彻落实《婚姻法》的成果

徽州大张旗鼓的贯彻落实《婚姻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第一,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婚姻自由观念得到传播,自由结婚的日益增多。仅1952年元月至四月份统计新式结婚的有14364对(二十六个县),寡妇改嫁的有6376人,童养媳回家的有2561人,解除婚姻的有4520人(以上三十五个县三个市)。[13]率口乡妇女胡月×经过宣传以后说:“过去儿女的婚姻大事由父母许配,这当中不知有多少妇女受了痛苦,现实行了婚姻法,婚姻大事完全由自己做主,这样对家庭对生产都有很大的好处。”民族街改嫁的寡妇汪美×说:“过去我认为寡妇改嫁是丢人可耻的事,我改嫁的时候,不敢和男人一起去登记。”[14]

第二,改善了婚姻家庭关系,以家庭和睦、团结生产为特征的新式家庭不断出现,和眭家庭大量涌现。如通过婚姻法的贯彻,歙县大阜乡家庭不和调解和好的有二十一件,婆媳不和调解和好的十二件,夫妻不和调解和好有的十四件。调解离婚的六件。[15]高枧乡李春荣互助组通过生产,大力宣传婚姻法,解决了组员叶足×家庭的不和睦改善了家庭关系。[16]

第三,激发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由于在宣传当中,贯彻了男女平等和说明妇女积极参加劳动的光荣,从而端正了妇女对劳动的认识并积极参加劳动。高枧乡妇女汪花×说:“现在婚姻法上讲男女平等,可是我们妇女不能自己看不起自己呀。”[17]由于妇女的积极行动,一般女农和男人也摒弃了“妇女下田是要断龙脉”的封建思想。

《婚姻法》在徽州的贯彻落实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如虐待妇女,妇女因婚自杀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婚姻法》的贯彻是一件长久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4] 妇女工作总结报告婚姻法的报告[R].黄山市档案局:J010-1-00004.

[2] 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初步总结报告[R].黄山市档案局:J001-1-00056-009.

[3] 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徽州区专员公署关于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总结[R].休宁档案局:20-1-17.

[5] 朱启臻.社会心理学原理及其运用[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61.

[6][7][8][14][16][17] 屯溪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宣传工作总结[R].黄山市档案局:J001-3-00027.

[9 ][10][11][15] 徽州专区贯彻婚姻法典型实验报告[R].黄山市档案局:J020-1-00060-000.

[12] 关于休宁六区检查贯彻彻婚姻法情况与经验的通报[R].黄山市档案局:J001-1-00056-007.

[13] 批发安徽妇联党组半年来婚姻贯彻情况的报告[R].黄山市档案局:J001-1-00095-0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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