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燕玲
从版权角度看文学期刊生存的困境
◎ 朱燕玲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文学期刊曾经享有极高的地位,哺育了无数精神饥渴的中国人。但九十年代之后,文学期刊的地位逐渐下降,随着它承载的内容主体——纯文学作品在社会上从神坛步入日常,在高度商业化娱乐化的今天,不得不承认,文学期刊已几成曲高和寡之物,其影响的范围多限于行业之内。如果完全按照商业规律,以盈亏论存亡,全国文学期刊存在的数目应该远低于目前的几百种。然而,由于社会文化体制的特殊需要,文学期刊还将继续存在。比如说,各级作协就均拥有自己的刊物,承担着培养本地作者的义务。于是,它一方面依赖于国家文化政策的保护,一方面也需要在竞争中迎合读者的需求,扩大影响力,树立品牌,争取成为一方文化名片,同时也同样面临市场压力和阅读环境的严峻挑战。
作为创作者和读者之间的桥梁,期刊社的尴尬现状还体现在,它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投入,另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它获得的权益保护却极为薄弱: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期刊社投资发表作者的作品,却并不拥有作品的专有版权。全国文学期刊的运营,相当程度上,依赖的是一套惯性的互相默认的模式,经不起仔细推敲,有悖现代商业逻辑。
期刊社对自己的权益一般简单采取在版权页标示“声明”的办法伸张,认为投稿者即默认接受声明中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