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津菁
不要误读戏曲文学的“地域性”
周津菁
编者按:真理越辩越明。发扬文艺评论的批评精神,改善文艺评论的生态,提升文艺评论的说服力,有赖于围绕有价值的学术问题开展讨论与争鸣。从本期开始,本刊开设“学术争鸣”栏目,欢迎广大文艺评论家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
本文对目前文艺理论界正在热议的“地域戏剧题材”问题作了回应,以隆学义川剧文学创作为例,讨论了戏曲文学创作与“地域性”题材之间的复杂关系。戏曲文学作品呈现效果的关键并不在于“本地域”或“彼地域”的“二元选择”,而在于特定题材对地方戏曲艺术形式的具体适应性。
隆学义 川剧 戏曲文学 地域性
在为国家艺术基金做三年总结之际,评论家傅谨提到:“从题材角度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剧团和艺术家在题材选择上愈益趋于地方化和狭隘化,似乎不选择表现本地区的历史文化名人或当代英模就无法向当地政府交代,严重制约了艺术的发展空间。”。学者李红艳也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她于2016年10月,在《中国文艺评论》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戏剧创作地域题材应降温》的文章。两位评论家都谈到:在地方文化功利论、政绩观的影响下,舞台艺术作品在选材上日益狭隘,这严重影响了原创者艺术哲思的高度和广度,制约了戏剧艺术水平的提升。这是针对目前艺术界广泛存在的“地域题材热”现象提出的中肯之语。但是,我们在反对“地域题材”的褊狭性和功利性的时候,还应当警惕另一种声音,就是用“二元对立”的态度看待“地域题材”的问题,即走向问题的另一端,认为但凡是“地域题材”的,就都不好,就都要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