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黄裳+黄若微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为明晰、更具有时效性的指导,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在结合最新修订的欧盟条例、欧盟法院相关判例、申诉委员会典型案例以及广泛征询内外部利益相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就欧盟商标、欧盟外观设计相应的审查指南进行系统修订。一般在一个年度内,该修订工作会被分为Work Page 1以及Work Page 2两个部分进行,简称为WP1以及WP2。
2017年度的审查指南第二部分修订工作(WP2)已完成。新的审查指南包含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生效的欧盟商标改革第二阶段的最新内容。更新后的审查指南有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共五种官方语言的版本。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上公布的审查指南除清洁版之外还提供了修改模式版本,以便用户了解官方实践的沿革。
根据2017年9月22日签署的欧盟知识产权局第EX-17-1号局长决定,欧盟知识产权局新审查指南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其中重要内容包括:
欧盟商标
审查指南部分修改要点:
-欧盟商标程序的一般规则(Part A: General rules, Section 1, 3, 5-7)
-欧盟商标呈现方式、优先权的形式审查、商标分类等(Part B: Examination, Section 2 Examination of formalities & Section 3 Classification),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在欧盟商标申请过程中主张优先权的,需要随同欧盟商标申请一并提出,不得再后续补充提起;不过,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于申请递交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补交;另外,证明文件副本无需经过在先知识产权主管机构认证。
-驳回商标申请的绝对理由新增证明商标适用情形(Part B: Examination. Section 4 Absolute grounds for refusal, Chapter 16 Certification mark )。
-商標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