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优惠的科技创新激励效应
潘孝珍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法,使用我国2008~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优惠政策的科技创新激励效应进行评估。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当前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名义税率优惠政策,在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能促进上市公司的开发支出和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提高0.263%和0.399%。传统的回归分析方法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差的内生性问题,将导致高估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因此,我国政府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绩效导向,将税收优惠作为税式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优惠;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科技创新能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经济增长,世界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加大本国科技创新经费投入[1][2]。2015年我国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达到14220亿元,占当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2.10%。如果将科技创新主体分成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那么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占比多年来都维持在75%左右。可见,企业是我国最重要的科技创新主体。为了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是科技创新导向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