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申花
摘要: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研究,对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建言献策。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研究;建议;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背景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国家从1994年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土地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税率最低档为30%,最高为50%,各地按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2%进行预征,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该税收的作用是为了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但实际上开发商将税收最终都算到了购房成本里,由买房人承担。1994年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至今,房地产价格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大涨,有些开发商依然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获取暴利,在房价大涨的环境下,该税种确实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房地产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可能会重复征税。在2006年以年前税收政策中对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的不征收增值税,而财税〔2006〕21号文件出台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免征增值税。
以土地投资入股实际上是拥有土地一方以土地作价按股权比例分红,分得的利润是土地增值税后的。所以在增资环节交税,会影响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开发的积极性。而实际上有部分房企在竞得土地后,因资金短缺或缺少开发经验,需要寻找更有实力的开发商合作,即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另一方出资并派出有经验的管理团队进行合作开发,双方按股权比例分红,这样避免了烂尾楼的产生,对房地产市场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