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的相对性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

2017-11-24 23:50郑燕冬
小品文选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基本权利传播方式界限

郑燕冬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3)

从权利的相对性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

郑燕冬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3)

网络言论自由是传统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一种延伸,网络言论自由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权利的相对性角度来看,任何权利都不是无限的,网络言论自由权也是如此。而且由于网络自身的隐蔽性,开放性等特征,使得不良网络言论的影响力和破坏性极大,必须对其进行法律的规制,以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含义和界限,实现对公民权利有效的限制与保护。

权利的相对性;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1 什么是权利的相对性

权利相对性理论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当时的权利绝对主义的,法国著名法学家路易·若斯兰在他的《权利相对论》中提到,权利绝对主义的根源在于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极端的个人主义①。个人行使权利是没有边界和限度,刘作翔教授认为网络言论自由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也应当得到限制和约束,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并不是完全没有界限的。

2 什么是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人人都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获取或者传递各种信息以及思想的权利,网络言论也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互联网的诞生,使人类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也让言论的传播方式不同于传统媒介的传播方式。比如说,与报纸、印刷、音乐、广播、电视、电影等传播方式相比,网络传播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网络传播具有隐蔽性,第二,网络传播具有讯捷性,第三,网络传播具有开放性。

3 网络言论的特点

网络言论具有以下的几个特点:

3.1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更容易实现,空间得以拓展

网络使得言论的表达更加迅捷,它跨越了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使人们交往的范围更加扩大了,从而使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实现更加容易,而这些,不是传统的传播方式能够做到的。

3.2表达主体的平等性和表达身份的隐匿性

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很是方便,网络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基本没有什么限制的空间,许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表达的意见都可以在网络上表达出来,可以很自由的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3.3网络言论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巨大

在网络上发表信息不是面对个人的,而是面对大众甚至面对全球的,正是这种言论传播的全球性和开放性特征使得网络言论具有了相当大的影响力。还有人散布各种言论,任其在网络上传播,给其家庭生活和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有些人甚至因为舆论的压力而轻生。

4 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

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分为实体界限以及形式界限。实体界限有三个,一是国家利益边界;二是社会公共利益边界;三是他人的合法权益边界。

形式界限主要涉及规定网络言论达到何种程度、符合哪些条件即不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国实行的是主要是列举式规定的立法模式。从里面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定主要是沿袭了对其他传统媒体的规定的精神,很多时候并未考虑到网络言论的特殊性,网络言论自由必须有其特殊的规制。

5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我国宪法中明确将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立法主要是在对网络言论自由保护的背景下发布的针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法律的规制,但是规制的界限,或者说限制的程度,限制的内容并不明确,立法层次较低。在立法时,要在强调权利保障的同时,对权利行使的界限予以厘清,从而使民众能够较好地把握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

5.1梳理现有的网络言论监管法律体系,统一立法标准

我国目前有关网络言论监管之内容散布于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尽管数量众多,但每个条款的立法标准却并不统一,且存在适用模糊性。基于此,我国应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对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网络言论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建立统一的立法标准。

5.2建立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专门立法

我国目前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定并不明确,甚至还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冲突,因此十分不利于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②。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必须进行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专门立法。

5.3加强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自律以及政府监管

目前我国的行业自律主要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自律,另一个是各个网站以对上述两个公约的自觉遵守,以及各自采取的自律措施。在单个网站自律方面,虽然有不少的网站都张贴了公告,但是并不将其放在显著的位置,而是将其混杂于网站的海量信息中,网民很难发现,多数都是形式主义。

面对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混杂不堪的现象,要完善我国互联网的行业自律必须加强政府对行业自律的行政监管。政府应该站在全球化的高度来看待互联行业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推进网络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将言论自由限制在其摇篮之内。

[1] 刘作翔《权利相对性理论及其争论》[J],《清华法学》,2013年,第6 期

[2] 任伊珊,崔析宗:《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探析》[J],《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

注解:

① 刘作翔:《权利相对性理论及其争论》,《清华法学》,2013年第6 期119页

② 任伊珊,崔析宗:《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探析》,《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第153页

郑燕冬,女,本科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现于西北政法大学读研究生,一年级,法学理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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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7)09-01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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