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萍
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持续深入和不断创新,近年来,基层人大纷纷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既是检验“一府两院”履职行权是否到位的可靠标准,也是体现基层人大监督实效的直接形式。测评中出现不满意票,则是民主意识觉醒的最好表现。那么,基层人大该如何正确看待测评中的“不满意票”呢?
笔者认为,要不断提高对不满意票的重视程度。现实情况中,测评大都会以“满意”或“基本满意”的结果通过,这之后,很少有人会回头去关注其中的不满意票,这就使得占较少比重的不满意票被“淹没”于占较大比重的满意票当中。对于表决来讲,存在不满意票是正常的,毕竟一项工作好坏的评定,通常牵涉到方方面面,在利弊权衡的过程中,难免会顾忌不到极少数人的利益。作为“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者,基层人大要从意识层面主动提高重视,不仅要关注每次测评的结果,更要关注每次测评中不满意票的占比情况,是较以往提高了还是减少了,这也不失为一个评判监督工作是否到位的新角度。
要理性分析不满意票的存在原因。行使表决权,是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利,也是听取民意、反映民声的有效途径。但还是有少数人在测评中做“老好人”,即使有意见,也不愿意或不敢投不满意票,认为自己手中的票微不足道,并不能影响最终结果,投了也是白投,反而会得罪人,便索性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