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探究

2017-11-27 11:45周运丽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数字图书馆信息化

周运丽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版权研究;信息化

摘要:文章论述了当前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并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版权问题的研究现状予以简要阐述,分析了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G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7)11-0121-02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图书馆的扩张和保护图书版权而产生的矛盾不断地恶化,传统图书馆所依赖的社会公益性和版权人利益之间达成的平衡也被打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恢复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已经成为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

1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产生

1.1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不同于传统图书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称:“公共图书馆应該是继承文化、传递信息、扫盲和长期教育战略的基本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原则上应该免费提供服务”[1]。《公共图书馆宣言》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传统图书馆的社会“公益性”,不存在商业盈利问题。因此,传统图书馆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质逐渐被图书馆界与社会大众普遍认可。对于传统图书馆存在的版权问题,也因为图书馆所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而与版权人达成了相对的平衡。因此,传统图书馆很少存在版权纷争,但是数字图书馆的性质相较于传统图书馆就有所区别。2010年10月10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上谈到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时指出:“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行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这一领域的版权问题与传统图书馆有很大不同”[2]。

1.2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更加困难

传统图书馆因受传播途径窄、传播范围小等因素的制约,即便发生侵权,对于权利人利益的侵犯也仅仅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但是,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数字图书馆产生的侵权问题就相对严重一些。信息的网络化和数字化使得电子图书可以很方便地被下载和复制,因此,图书的创作者更易被侵权,而侵权方的行为还不易被发现,侵权所影响范围更广,这使得数字图书馆的侵权问题更加泛滥,图书的版权保护工作变得十分困难。

2图书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2.1版权的重要性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版权人拥有对作品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对作品的复制、翻译、改编、演出均需要得到版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犯。知识版权的实质是将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私人财产来对待。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3]。

2.2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著作权是以表彰创作者及给予合理报酬的方式鼓励创作者,从而保障著作权对于人类创造力的重要性。这种权利制度使创作者确信在传播其作品时可不再担心遭受未经许可的复制或盗版,在版权保护制度下使全世界人类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知识及娱乐。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2.3数字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版权人是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者,如果他们的创作作品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版权人的创作热情将会受到极大打击。在数字化时代,网络的普及使信息传递更加便捷,使用作品的人数也不断地增加,因此网络侵权问题更加容易发生。另外,如若网络上普遍存在着盗版资源,势必给文化的传播及文化再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个人的利益,也是对互联网发展、信息传播及文化发展的一种保护。

2.4数字版权保护的迫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整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仍非常淡薄。因而,我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因与发达国家法律规范不统一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4]。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部分数字图书馆中存在着严重的知识侵权问题,这让图书馆斯文扫地。因此,研究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对于今后数字图书馆更好地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3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研究现状

3.1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版权问题研究现状

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经过近十年的运作,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并已初具规模。1998年,国家图书馆就提出并实施了“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之后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等也先后进行数字图书馆工程的研发[5]。数字图书馆在建设中不仅强调坚持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原则,而且也在推进著作权立法方面做出了贡献。中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战略研究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曾经指出:网络带来的版权问题让法学家措手不及。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制度是否还能实现它的社会功能:在保障权利人有合法的权利和商业回报的前提下,社会公众能最广泛地使用人类的智力成果,从而使网络在引导人们进入信息时代的时候,不偏离它本来的宗旨——带给人们的是更多的资源财富,而不是无尽的权利纠纷烦恼。因此,我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在完成其自身目标中也应在推动著作权立法的宏图上重描一笔。

3.2数字图书馆建设中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现状

数字图书馆蓬勃发展的十多年间,不仅引起了图书馆界学者对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热议,而且也引起了国内相关管理、法律及技术专家的注意,他们对数字图书馆建设所涉及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观点。如:陈文娴的《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模式研究》、任宁宁的《数字图书馆版权利益平衡机制研究》、吴静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中著作权法律问题探讨》等研究成果,都从不同侧面论述及探讨了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观点。虽然国内学者对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图书版权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但其研究成果仅局限于讨论数字图书馆技术突破对传统著作权的冲击等问题,而对于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和法制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却很少涉及,这不利于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endprint

4数字图书馆版权解决思路和方案

4.1整合诸多的公共领域信息资源

根据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超过保护期的历史书籍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所以,大众化的历史书籍和历史故事,都不存在明显的版权纠纷问题。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视为已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可以自由使用。公共领域的信息是最安全的,它既不会引起法律纠纷,也不存在付费问题。因此,图书馆可以整合诸多公共领域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4.2合理使用相关制度

我国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图书馆数字化作品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其中第七条为: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依据规定,数字图书馆可以收藏一些珍贵的文献作品,完成文化传承工作。

4.3对收集的图书资源进行授权

征得著作权人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是数字图书馆解决版权问题最根本和最为有效的方法。在海量的图书作品中,如果通过与著作权人协商而获得授权使用,时间长且成本较高。目前,我国数字图书馆通常采用的授权方法有:①刊登声明。数字图书馆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要发表声明,在原作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后,再对著作进行数字化处理。②授权要约。在图书出版之前已经要求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使用授权并做出说明。③一揽子授权。数字图书馆在收集数字资源时会和出版商进行协商,一次性收购出版商一段时间内出版的所有作品的版权。

5结语

数字图书馆作为图书馆未来的发展模式,通过网络为用户提供电子化资源服务,为传播文化、传递知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数字图书馆尽管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版权问题,阻碍了数字图书馆快速发展的步伐。但是,数字图书馆建设工作并未因此而停滞不前,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及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仍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王洪芝.图书馆人性化服务管理分析[J].图书馆学刊,2008(3):104-105.

[2]蒋建林.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的探讨[J].现代情报,2005(7):91.

[3]屠波杰.网络版权保护综析[J].法制与社会,2014(32):269-270.

[4]田永梅,初源莉.数字图书馆中涉及的版权问题解决方案[J].网络财富,2008(12):201-202.

[5]阮延生.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2(1):54-56.

(編校:马怀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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