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学”乱象:种类繁杂风险难规避 家长消费需理性

2017-11-28 17:33王莹
决策探索 2017年21期
关键词:咨询机构游学旅行社

王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收入家庭的增多,许多家长越来越看重海外教育资源。在長长短短的各个假期里,家长们不再只局限于“清一色”地给孩子报各种兴趣班、补习班,而是鼓励孩子走出去,在“读万卷书”的基础上“行万里路”,由此催生了出境游学的热潮。

但同时,游学机构繁杂、名目众多,家长盲目攀比,孩子只游不学等乱象,也让海外游学市场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感,令消费者很难理性做出选择。

市场火爆 海外游学难降温

“70”“80”后的家长,他们思维更开放,更希望孩子可以尽早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于是,越来越多的家长把眼光投向了海外教育资源。

据统计,2015年,中国海外游学人数约达50万人次,市场规模达到120亿元;2016年,海外游学人数为65万人次,预计到2020年我国游学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200亿元。

相较于留学需要更高的门槛和经济支出,通过海外游学接触海外教育的人群已由原先出国留学为主的高中毕业生或是本科毕业生,快速扩展向各个年龄段学生群体。一项2016年的调研数据显示,海外游学人群中,46.6%的年龄集中在15岁至17岁之间,71.9%的教育程度为初高中阶段。

种类繁杂 游学风险难规避

名校交流、全真课堂、冬(夏)令营、领袖成长、文化体验、航空科技……随着游学市场的不断升温,各种游学产品和服务令诸多学生家长眼花缭乱。

而与此同时,外界对于海外游学的质疑声也从未停止过。学生出国“只游不学”、家长报名“盲目攀比”、游学行程“走马观花”、游学合同“漏洞百出”等现象层出不穷,让不少参加过海外游学的学生和家长认为游学是“挂羊头卖狗肉”,高额的费用都打了“水漂”不说,一不小心还要扯进法律纠纷。

近日,邓女士给16岁的女儿梅梅(化名)报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探索冬令营”活动,并与某教育咨询机构签订《国际游学入营协议》,约定行程15日,总费用3.38万元。

协议签订当天,邓女士便全额支付了入营费。一个月后,该教育咨询机构通过QQ邮件通知梅梅,取消了原定行程中的大堡礁,境外培训、寄宿家庭3项活动,行程变更为12日,缩减的3天改为国内全外教培训。

因距离出发只有不到3周的时间,梅梅只好按原计划随团出发。回国后,邓女士和梅梅以该教育咨询机构擅自减少行程安排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6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梅梅与某教育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国际游学入营协议》,线路为“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探索冬令营”,签订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一般的境外旅游,而是以境外培训外语为主的国际游学。但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看,最终的行程路线、履行时间等与当初合同约定的并不一致,原定的15天行程变更为12天,虽然咨询机构将其变更为国内外教培训,但是梅梅最初的游学目的受到影响,教育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科学搭配 只游不学被叫停

据了解,目前游学市场上合法运行的形式主要包括四大类型:第一种是国内学校与国外合作学校直接对接的游学类型,占整个游学市场份额的60%到70%;第二种是中介机构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假期游学项目,占游学市场份额的20%;第三种是旅行社组织的游学,占比接近15%第四种是网络平台提供的游学产品。

每种游学产品各有优势,也各有自身的短板。学校与学校对接的优势在于价格相对便宜,与国外名校的学习交流机会多,而劣势在于行程安排、安全保障方面不专业和不完善。此外,这种形式还存在着“教师拉生源吃回扣”等“潜规则”,备受诟病。

中介机构的优势在于产品线路多,语言课程丰富,劣势在于费用较高,更关键的是旅行服务无资质,需通过旅行社操作,无法把控旅行资源。

而通过旅行社组织或者网络平台销售的游学产品,优势在于项目多,旅游资源更丰富,劣势在于不专注于游学业务,游而不学的现象多,且很多平台只是聚拢资源的门户,真正的实施主体往往并非游学网站,故对产品质量、效果及售后等环节无掌控力。

其实,针对占市场份额最大的第一种游学类型,教育部早在2014年7月就在其官网发布《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海外游学市场加以规范,明确规定了境外研学旅行在具体时限上,一般小学生不宜超过3周,中学生不宜超过6周;每次活动安排不宜超过两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参访城市不宜超过4个。除非特别需要,不宜组织跨国多地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行程时间安排上,境外研学旅行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教学内容要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让素质教育和体验学习贯穿始终,科学搭配“游”与“学”。此外,举办者要根据成本核算,事先向学生和家长详细说明其负担费用的构成,依法订立合同;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经济利益。

从《指南》的制定部门和规定内容不难看出,其更多是明确了学校及带队教师的责任。而在目前的游学市场上,承办的主体不只局限于学校,也有旅行社,还有中介机构和教育机构,他们的主管单位既有教育部门,也有旅游部门,使得游学机构的监管权责不明晰。因此,主管部门如何监管审核、游学组织机构如何规范行程安排、家长如何理性鉴别选择游学项目,还需要各地相关部门的有效引导和进一步规范。

尊重孩子家长消费需理性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海外游学产品,家长又该如何理性选择?今年8月,教育部整理了“游学注意事项”,让孩子们在“游”得好的同时也能“学”得好。

在签订合同前,家长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了解负责此次国外游学的旅行社是否具有承办出境游的相关资质。若没有,则应向游学机构提议更换旅行社,若游学机构不采纳此条意见,则可以另择可靠的旅行社,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此种违规行为。

家长应当仔细审查合同中涉及学生一方的权利,特别是损害赔偿的权利、游学机构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条款,若对己方不利,应及时要求变更合同。另外,由于国内外的法律和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家长一定要注意游学目的地和国内的法律差异,在孩子游学前务必自检。

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就是,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保持理性消费的清醒认识。游学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如何通过游学帮助孩子塑造独立的个性、提高其开展社交及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人际交往经验不足,或年龄太小,家长就应慎重考虑。海外游学不是必须消费,家长不要被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所蒙蔽,量力而行,切勿盲目跟风或攀比。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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