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依法治县打造平安临泉

2017-12-05 08:00王影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9期

王影

【摘 要】 文章介绍了临泉县于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的活动,叙述了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分析了临泉县依法治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依法治县、打造“平安临泉”的对策建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

【关键词】 依法治县;“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平安临泉”

培根在《习惯论》中说过一句话:思想决定行动,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如果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不到位,甚至抵触,往往会使问题更加严重,矛盾更加激化。相反,对问题认识到位,我们才能端正态度,自觉行动。现今,临泉县委县政府为实现“临泉梦”决定在2015年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1]要想使“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达到预期效果,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使各级领导干部意识到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1、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的具体部署。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为十八大确定的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设计了整体的路线图和具体的实施举措。安徽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阜阳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对法治工作也做了具体部署。临泉县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是响应中央号召、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深化对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临泉是国家级贫困县,改革发展、脱贫致富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坚毅而笃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必须把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县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 “列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3、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是实现“临泉梦”的必然要求。邓真晓同志在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上曾讲过,临泉是人口大县,也是经济弱县。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还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都暴露出依法治县能力不足的问题。[2]而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就是针对依法治县能力不足问题的进行的,是推进依法治县,打造“平安临泉”的具体措施。通过“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用法把个人的行为都界定在秩序规范下、权限框架内,社会才能有序、快速、从容的发展。我们要实现“平安临泉”,必须要践行法治,开展法治建设活动,也才能实现邓书记强调的“凡事从容”。政府官员行政很从容、百姓生活很从容、企业生产很从容。

二、临泉县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当前,临泉县的法治基础还比较薄弱,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1、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不强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权力执行者,很多情况下权力的扩张性、支配地位打破了法治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在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推进依法治县的当下,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承认法治意识不强甚至无视法律的存在。

2、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律界有一句经典法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然而,临泉县有很多部门并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的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

3、全社会法治意识尚未形成

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很多人在平时的生活中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只认为自己不犯罪就可以了,没有依法办事的观念。有些人甚至不知道维护自身权利是宪法、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群众法治意识的薄弱,造成对法律不信任,一旦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找领导、找关系去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

三、临泉县法治建设存在不足的原因

1、人情社会降低了老百姓的法治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严重问题。临泉是一个典型的讲哥们义气北方县城,人情体现在社会的角角落落。人们喜欢通过关系、人情、门道、潜规则去处理事情,只追求结果而不问过程、程序是否合法,甚至把程序当作形式。长此以往,就出现了权大于法、人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人情关系使权力干涉法治、以人治排挤法治、借人情违反法治,并最终导致整个社会法治形同虚设,老百姓不求法只求人情。

2、人治习惯的管理方式降低了法治的作用力

党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事业充满了艰辛和曲折,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历史上更多的是依靠人、依靠健全的组织体系来推进,这需要领导干部的行政驾驭能力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和统领社会发展全局,这就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领带干部人治惯性思维的长期存在。临泉县就出现过很多人为因素干涉法治的事例。现今,国家大力推進依法治国,越来越重视法治的规范作用,这就是要降低人治的影响,改变人们信人情不信法治的固有思维,提高法治的影响和作用力。

3、腐败案频发使老百姓不相信法律

近几年,国家的反腐力度一直都很强劲。临泉县的个别领导干部也都因腐败而下台。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其本身应该被严格执行和运用,但是就有一些领导干部将自身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人民之上,导致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司法,腐败案频频发生。老百姓不再相信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

4、民众的权利意识没有觉醒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水平的高低制约着法治水平的高低。当前,临泉县的经济发展不快、不优,在全省经济中处于“锅底”位置。由于经济水平的落后,民众更多的是去追求经济利益,而不去关注法治的发展,更无暇去关注自身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甚至忽视了自身权利的存在。当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保护自己,本能的去选择暴力、不法的手段,这就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很大难题,致使社会不稳,人们更无法安心谋发展,无法将法律贯彻实行。

四、推进依法治县、打造“平安临泉”

现今社会,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法制化水平也越来越成为国家、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推进依法治县不仅在于对发展临泉县经济,摆脱在安徽省经济发展处于“锅底”的位置,[3]摘除“五顶帽子”(计划生育进“笼子”、禁毒被国家禁毒委重点约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省综治委重点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被否决、信访工作被纳入省重点管理),实现“富民强县 安居乐业”的临泉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本身就是临泉人民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仅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还要实质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的目的和法理,不违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更要体现权责一致原则,行使多少权力就承担多少义务,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晾晒自己的权限、职责,更要勇于晾晒负面清单,以此激励自身进步,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由于临泉县的法治基础比较薄弱,所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尤为重要,要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2、完善政府决策机制

要求政府决策要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府决策做出了明确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4]我们要积极贯彻实行,出台决策程序透明机制,扩大社会群众的参与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力求决策客观、公正、合法,经得起实践考验和人民认可。对临泉县而言建立一整套科学、合法的决策流程机制以及相关重点工作专家学者智库建设也摆在了发展的前面,可以先行试点,典型示范,逐步发展。

3、强化监督和问责

权力的行使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好比脱缰的野马,它会狂放不羁地去傲慢人民,会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要强化监督和问责的作用。第一,积极发挥好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端正心态,主动接受监督,而不能抵触。第二,强化问责。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对于滥用权力等权力腐败行为要进行严肃究责,以法治保证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注重实效和威慑。

4、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能有效提高临泉县法治水平。首先,要学法、用法。开展的“送学下乡”“送教上门”活动,由党校教员每月固定去各单位讲课就是向政府工作人员传授知识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这个活动,加大法律知识的传授力度,为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创造一个平台。其次,改变以往陈旧观念。坚持法治思想,奉行法治理念,改变看领导眼色办事,看关系背景行事的工作作风;去除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肃清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5、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

普法并不是要求人人都要精通法律法规和简单地去背诵法律条文,而是让人们坚持依法办事,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普法宣传工作一方面是提高提高群眾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也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因素。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以后,才会思考如何去运用,才会将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当群众养成用法律处理事情的习惯的时候,法治环境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总之,开展“法制建设年”活动,推进依法治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平安临泉”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一个临泉的干部都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本区本乡本镇的具体情况开展法治工作,为“临泉梦”的实现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临泉县.关于开展“依法治县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2015-08-19.

[2] 邓真晓同志在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10-27),根据录音整理.

[3] 邓真晓,梁永勤同志在县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01-19).

[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0.

【作者简介】

王 影(1989.9-)女,助讲,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