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

2017-12-06 09:21高中伟
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11期
关键词:台账废气活性炭

一、国家和地方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节选内容)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以下内容为概要)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3.《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以下内容为概要)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以下内容为概要)

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其他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

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以下为节选并整理的内容)

源头和过程控制: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末端治理和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

1.燃烧法:主要是通过外界热量,使有机物与空气中氧气发生反应,生成CO2和H2O。

2.吸附法:吸附法是采用吸收剂吸附气相中的VOCs。常用吸附剂主要有颗粒活性炭、纤维活性炭、蜂窝状活性炭、沸石分子筛等。

3.冷凝法:利用冷媒与废气中有机物之间的温度差使废气中VOCs冷疑后回收利用的一种方法。冷凝法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有机物浓度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具有安全隐患,因此通常先用冷凝法作前处理回收有用物质,后续与焚烧、吸附等工艺联用。

4.吸收法:对浓度和压力较高,温度较低的VOCs,常采用低挥发性或不挥发的溶剂对其进行吸收。然后利用VOCs与吸收剂物理性质的差异,采取如蒸馏、萃取等方式将二者分离,然而吸收剂通常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5.光催化氧化法:波长小于387nm的紫外光照射纳米二氧化钛涂层,产生的光生电子-空穴对在水分存下的情况下产生·OH等活性物质,具有强氧化性,可以分解气体中的VOCs生成小分子有机物,并最终矿化为CO2和H2O。此方法适用于小风量、极低浓度情况,常与活性炭吸附、催化、焚烧等工艺联用处理VOCs废气。

(本刊记者高中伟根据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陈隽在汽车烤漆房废气治理论坛上的演讲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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