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017-12-11 13:01虎媛媛
时代金融 2017年32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虎媛媛

【摘要】在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第三方支付已然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买卖活动的主流消费模式,但随着网络第三方支付数量的不断增多,各种潜在的资金和信息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现目前,国内法律对这方面还缺乏完善、成熟的规范体系,存在立法空白或是不明确的风险,很难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本文主要以网络第三方支付为基础,论述其中潜在的风险及如何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网络第三方支付 消费者权益 备付金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群众的贸易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第三方支付逐渐发展起来。网络第三方支付具备快捷、便利等优势,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国内网络第三方支付交易金额高达6.1万亿元,环比增长速度为16.2%[1]。由此可见,网络第三方支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故而研究在网络第三方支付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就十分重要了。

一、网络第三方支付

所谓网络第三方支付,是在信息网络时代相对传统支付方式而言的。在理论界现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明确定义。多数学者认为,网络第三方支付即The Third Party Payment,这样是支付宝创始人马云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最早提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在《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中有提出,网络第三方支付是以非金融机构支付定性的,这也是国内首次基于立法角度明确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国家法律中的地位[2]。本文认为,网络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及电子商务商户是相对独立的,主要是为消费者及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如微信、支付宝等。

二、网络第三方支付中潜在的风险

就当前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现状来看,主要潜在以下风险:

1.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网络第三方支付虽然以网络为基础,有一定匿名性,但在实际使用时采用的是实名认证方式,即交易双方必须填写真实信息,匿名账户和交易者匹配成功,双方才能实现交易。这就意味着安全措施不到位就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2.个人资金安全风险。随着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相关支付机构掌握的资金越来越多,同时承担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高。一方面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管理或是技术漏洞,另一方面可能是资金收益风险,支付机构将其作为“应付账款”处理,但法律上并未针对这些款项做出明确规定,故支付机构在处理这些资金时可能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3.监管主体存在局限性。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前,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机构一直对资金及交易监管缺乏详细规定,使得监管时常常出现相互推诿、重复监管等情况,阻碍监管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事实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指出了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构是央行,鉴于其主营业务是支付结算,故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也合乎情理[3]。但网络支付跨越了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领域,仅有央行实施监管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三、网络第三方支付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明确备付金利息收益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认为备付金即消费者预付的资金。备付金可产生利益收益,收益部分的资金可作为消费者权益基金,归属在消费者在协会或是其他独立公益机构下,确保公平。一方面,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纠纷,可动用权益基金预先赔付;另一方面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应有权力从权益基金中获取一定比例收益,作为服务费。如此,既能降低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本,也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完善监管主体制度

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主体仅有央行负责是远远不够的,鉴于其跨越多个领域的特殊性,可创建以央行为主,银监会、信息部及商务部为辅,行业自律监管作补充的完善监管模式。具体而言,可由央行负责监管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转账支付业务及清算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跨行转账等业务;有信息部辅助监管网络第三方支付中涉及到的各种互联网技术;由商务部负责监管网络第三方支付中涉及到的对外业务和对外资金。此外,支付清算协会发挥自身灵活性,做好各方面监管补充,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节省成本。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一方面,明确网路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即民事上的合同关系。通常而言,消费者要使用网络第三方支付就需要在相应平台上注册,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确定后方能享受服务。至此,消费者与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故国家在立法时就应明确这一关系。关系确立后,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必须保障消费者的隐私和资金安全,若消费者与商家出现买卖纠纷也应从中调解。对消费者而言,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刑事手段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若是非法入侵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或是网络第三方机构泄露消费者信息、挪用消费者资金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由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此保障消费者在网络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强化对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调整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许可制度。当前具备网络第三方支付资格的机构主要是微信、支付宝等实力雄厚的企业,但也存在一些实力薄弱的小企业也具备网络第三方支付资格,这些无疑就增加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故国家可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里的部分内容升华至法律或是行政法规层面,一方面杜绝各种违法行为,提高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性,另一方面可将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审批权交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负责,减轻支付机构的审批压力。

2.严格落实用户服务协议的审查。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机构制定用户服务协议范本,由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参照执行,同时严格执行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服务协议备案制度,要求相关支付机构根据监管机构制定的用户服务协议范本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用户服务协议后必须如实向监管机构备案。监管机构需严格审查协议中是否存在增加消费者义务、逃避自身法律责任等条款。

3.强化执法力度。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机构必须强化执法力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落实执法巡查和投诉举报,一旦发现有任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必须追究相应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结语

綜上所述,在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第三方支付已然成为交易买卖的主流支付模式。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网络第三方支付潜在的风险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许晶.第三方网上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长沙大学学报,2016(04):72-74.

[2]詹伟.网络消费者的保护: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视角[J].商,2015(08):117-117.

[3]方新蕊.第三方支付如何保护消费者[J].金融言行: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5(1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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