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视角下跨国制药公司的群体创造模式研究

2017-12-15 10:50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12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跨国新药

刘 媛

创新视角下跨国制药公司的群体创造模式研究

刘 媛

(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成都 610044)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采用更开放、更有效率的方式开展创新活动以取代原有的单纯依靠自身力量的封闭式创新活动。在创新药物研发压力下,跨国制药公司正在尽可能地从企业外部获取创新资源,并使之与企业内部的创新资源实现有机结合,呈现出群体创造的特点。跨国制药公司的群体创造模式是在开放式创新背景下,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多元、灵活、便捷、快速等特点,将分散在不同地域的网络大众纳入到自己的创新活动中。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到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群体创造模式的运用需要健全该模式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加强信任机制建设。

跨国制药公司;开放式创新;群体创造模式;知识产权管理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采用更开放、更有效率的方式开展创新活动以取代原有的单纯依靠自身力量的封闭式创新活动。对于跨国制药公司而言,由于成功上市的创新药物在其专利保护期内能够给企业带来巨额收益,因而创新药物对跨国制药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在创新药物研发压力下,跨国制药公司正在尽可能地从企业外部获取创新资源,并使之与企业内部的创新资源实现有机结合,呈现出群体创造的特点。

自切萨布鲁夫(Henry Chesbrough)在2003年正式提出开放式创新概念以来,学术界对于开放式创新的研究不断丰富。开放式创新以跨国公司为核心企业,在价值链纵向上整合供应商及用户作为创新主体,横向上通过合作创新、创新网络、专利授权、开源软件、收购等方式实现了创新资源的由外而内、由内而外的双向耦合。①Enkel, E., Gassmann, O., Chesbrough, H.Open R&D and open innovation:exploring the phenomenon.R&D Management,2009,39(4).创新网络是一个协同群体,是企业开展开放式创新、应对市场和技术变化的有效工具,不同的参与者通过正式合约或非正式安排形成的网络的整体创新能力大于个体创新能力之和。②Harris, L., Coles A.M., Dickson, K., Building Innovation Networks:Issues of Strategy and Expertise.Technology Analysis & Strategic Management, 2000,(2):229-241.互联网时代,开放式创新的主体范围得到了极大扩展,不仅是传统的供应商、用户、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组织,数量巨大的互联网民也成为了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外部创新主体。Howe(2006)将这种模式定义为网络众包,认为这是将公司内部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通常是大型的)大众网络的做法,是外包形式的发展。③Howe.J., The rise of crowdsourcing.Wired Magazine, 2006,14(6):1-4.对开放式创新的研究,学者们主要是从信息技术行业的大型跨国公司入手的,例如我们可以见到的大量的以Xerox、IBM、Intel、Adobe等大型跨国公司为案例的文献。但是,在制药行业此类文献就较为难得了。对于国内制药企业开放式创新的研究,陈钰芬(2009)、黄速建等(2010)曾分别以浙江海正药业有限公司和天士力集团为例,对我国制药企业通过开放式创新和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行过深入的研究。①陈钰芬:《开放式创新:提升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年第4期;黄速建等:《开放式系统创新模式研究——以天士力集团为例》,《中国工业经济》2010年第2期。制药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民生的医药产业。因此,制药企业的创新发展更有其特殊意义。本文拟结合开放式创新和网络众包,考察跨国制药公司群体创造模式和创新活动的特点,为我国制药企业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有益借鉴。

二、跨国制药公司群体创造模式的理论分析

(一)群体创造模式的内涵

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使跨国公司的创新主体范围空前扩大,创新协作的程度得到极大地提高。以互联网连接的网络大众已经成为跨国制药公司重要的外部创新主体,Prahalad et al.(2004)将这种模式称之为“群体创造(Co-Creation)”,也称“共同创造”。他们认为这是通过互联网站或者网络社区这一共享平台,把各方力量汇聚在一起开展创新活动的创新模式。Helmchen et al.(2011)认为,网络众包可以分为面向日常工作的众包、面向信息内容的众包和面向创新的众包等三种类型。②Helmchen,T.B.,Pénin J., Rethinking boundaries for innovation:Exploring the Shapes and Stakes of the Open Innovation Phenomenon.Journal of Innovation Economics, 2011,7(1):3-10.Panchal et al.(2011)则将网络众包分为基于竞争的网络众包和基于合作的网络众包。③Panchal, Le Q., Panchal, J.H.Modeling the Effect of Product Architecture on Mass -collaborative Processes.Journal of Computing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in Engineering,2011,(11):23-46.群体创造是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网络众包的一种类型,即面向创新的众包,它将原本在企业内部开展的创新活动的全部或部分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这种创新活动既可以竞争的方式开展,也可以合作的方式开展。

在制药行业,跨国公司是群体创造模式的核心企业。在群体创造模式出现之前,跨国公司开放式创新活动中外包企业一般都是重要的外部创新主体,它们承担产品的基础研究、应用设计等创新环节,跨国公司与它们是“核心企业-专业性特定外部企业”的合作关系。但是,在群体创造模式下,跨国公司的创新合作对象变成了互联网连接的网络大众,形成了“核心企业-非特定网络大众”的资源整合关系。网络大众参与跨国公司的创新活动出于不同的动机和目的,他们通过网络在创新活动中的贡献和分享自己在某个领域的知识与技术,不仅获得了金钱及其他物质的回馈,而且获得了成功解决问题的成就感和价值感。

(二)群体创造模式是跨国制药公司的理性选择

跨国制药公司群体创造模式的出现与其创新活动所面临的困境密切相关。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跨国制药公司在新药研发方面投入的费用越来越多,并由此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根据《制药经理人》杂志报告,制药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2014年投入总额高达1098亿美元。而根据美国药品研究和生产商协会(PhRMA)的统计,从新药研发的投资量来看,2010年PhRMA成员企业共投资507亿美元进行新药的研发,2015年为588亿美元,增幅达16%,这个指标在2000年时仅为260亿美元。而且,制药企业还要将销售收入的19.8%投入到新药研发中。从开发一项新药的平均成本来看,该成本(包括研发失败的成本在内)目前为26亿美元左右,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1.8亿美元的十倍多。比较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以及21世纪头10年这两个阶段的研发投入,新药研发的平均成本上升了2.6倍左右。④Industry Profile 2016.http://www.phrma.org/report/industry-profile-2016.

不仅如此,跨国制药企业的压力还在于创新周期长以及创新成功率较低。目前,一种创新药物的研发活动平均耗时为10~15年。进行临床前试验的平均每5000种化合物中只有5种能进入到后续的临床试验,而且仅有其中的1种化合物可以顺利地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得到最终的上市批准。另外,随着技术进步,新药研发越来越依赖于多种技术与知识的联合应用,并日益成为一项跨学科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而这些技术与知识不可能完全掌握在企业内部,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开展创新活动的风险日益增大。因此,跨国制药公司需要通过开放式创新,尽可能多的从企业外部获取创新所需的资源、使内外部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降低创新成本、分散创新风险来应对新药研发的困境。

群体创造模式是由广泛的、多个主体参与的创新模式,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与开放式创新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络呈现出开放、多元、灵活、互动等特点,分散在不同地域的网络大众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知识与技术共享,这就为跨国公司提供了迅速而便捷的渠道以连接跨国界、跨专业的广大游离在企业外部的资源,有助于其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创新资源,降低跨国公司的创新成本,实现更加灵活和强大的创新能力。

(三)跨国制药公司群体创造模式的理论基础

跨国公司在创新活动中引入外部资源开展群体创造,其理论基础源自经典的分工理论。20世纪后半期以来,产品内分工开始成为国际分工体系中的主流形式,表现在企业内部的产品生产活动被垂直分解成若干个生产工序和环节,这些生产工序和环节往往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完成。外包(Outsourcing)和分包(Subcontracting)等均是产品内分工的表现形式。群体创造模式就是在外包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强调社会差异性和多元化带来的创新潜力,体现了创新分工的深化和专业化。

从价值链理论来看,群体创造理论还源自于全球价值链以及模块化价值链理论。2000年Humphrey et al.提出全球价值链(GVC)概念,他们认为构成价值链的活动可以分散到更广泛的地理区域开展。随着世界分工的深化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需要组合不同来源的知识实现快速而持续的产品研发,这就使得模块化的创新成为必然选择。制药企业的新药研发是一个跨学科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以将创新过程分解为不同的单元,交由不同的创新主体来完成,并实现创新后的重新组合。群体创造是企业内部模块的外部化,企业边界由此实现了扩大与延伸。

从资源基础理论来看,企业获得经营利润、保持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是拥有异质资源,这种资源具有高度价值,同时又是稀缺的、不可模仿的和不可替代的(Barney,1991)。企业的成长要受到内部资源以及其组织能力的制约,任何企业的能力与资源都是不足的,因而必须寻求某些途径来获得现有资源中不具备但又需要的补充型资源。在科技进步、产品创新周期缩短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为了满足全球范围内的产品需求,需要充分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来开展创新活动。另外,科学技术复杂性日益增强,创新所需要的资源日益增多,这也要求跨国公司开展开放式创新活动。网络大众来自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其年龄、性别和个人经历各不相同,因而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和技术具有极大的丰富性,他们往往能够打破常规,从全新角度解释并解决问题,而这也是跨国公司所追求的外部“草根阶层”异质化的创新资源。因为,它能够弥补跨国公司原有思维方式的不足。

三、跨国制药公司群体创造模式的适用阶段

(一)制药公司的新药研发流程

新药的研发流程分为互相联系、相继发生的两个阶段,即研究与开发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制药公司的新药研发流程

1.研究阶段。新药的研究阶段分为四个步骤:药物靶标的确立是新药研发活动的出发点;建立生物学模型以筛选和评价化合物的活性;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发现先导化合物;优化具有某种生物活性或药理活性的先导化合物,进而确定候选药物。

2.开发阶段。候选药物确定之后的工作为新药开发阶段。候选药物首先需要由制药公司进行实验室和动物研究与评估,临床前试验完成之后向FDA提出临床研究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进行药物的人体试验。在经过平均时间为6年左右的Ⅰ、Ⅱ、Ⅲ期临床试验并成功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之后,制药公司将向FDA提出新药申请,得到批准的新药即可用于处方,但有些药物还会被FDA要求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二)跨国制药公司群体创造模式的适用阶段

从新药研发的全部流程来看,研究阶段的工作任务是发现及优化先导化合物并最终确定候选药物,这是创新药物成败的关键环节。药物靶标的确立是研究工作的起点,需要选择药物的靶标、确定生效标准并采用合适技术进行验证。然后,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从大量的候选化合物中进行一轮又一轮的严格筛选,经生物测定发现并且确定该候选化合物是否适合进行结构改造和修饰。这个阶段是多学科的知识和技术的交叉融合,即使是跨国制药公司单凭自身的力量,也难以高效准确地进行新药研发活动。企业不是独立封闭的研究者,它应当作为资源的整合者,不断跟踪和收集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将外部成果内化为自身可利用的资源。

群体创造的介入,意味着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背景的研究者都可以加入到新药研究的过程中,从而极大地扩展潜在化合物的数据库,增加化合物样品的数量,并且能够利用更为丰富多样的模型来测试化合物的生物活性,促进筛选技术的提高,提升潜在化合物的测定速度,减少企业自身的工作量,增加先导化合物和候选药物的发现与优化的概率。群体创造的本质是知识与技术要素的生产、转移和共享。因此,在需要大量知识与技术的新药研究阶段,跨国制药企业可以利用群体创造模式开展新药研究活动。目前,礼来、葛兰素史克等大型跨国制药公司已经在它们的研发项目中将群体创造引入到先导化合物和候选药物的发现过程中了。

在新药的开发阶段,候选药物需要通过严格的临床前试验和临床试验阶段,及至申请上市则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验证、修改与完善。因此,该阶段周期长,消耗的人力物力多,知识与技术领域的生产和转移等相对较少,跨国制药企业除了自行完成之外,往往利用外包模式将部分或者全部工作交由外包机构来完成,但这一阶段对于群体创造则并不适用。

四、跨国制药公司群体创造模式的类型及其运行机制分析

在群体创造模式下,跨国制药企业在新药的研究阶段整合互联网的创新资源,呈现出竞争型群体创造和合作型群体创造两种类型。

(一)竞争型群体创造模式

1.竞争型群体创造模式的内涵与特点。在竞争型群体创造模式中,跨国制药公司通过网络创新平台与网络大众实现连接。这是由跨国制药公司主动发起,通过在网络创新平台上发布任务,吸引网络大众参与创新活动,解决任务并筛选出最优方案的模式。

网络创新平台在创新活动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传统的中介组织以行业协会、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为代表,它们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媒介、资金和孵化平台,技术成果的培育和转化速度能够得到大幅度地提高。Howells(2006)将创新的技术中介定义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创新过程中发挥代理人或经纪人作用的组织或实体。这种组织或实体的类型包括行业协会、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在群体创造的模式下,以互联网站和网络社区构成的网络创新平台成为跨国制药公司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是企业潜在的合作伙伴(即网络个体)的集合,其功能是在跨国公司与网络大众之间建立动态的伙伴联系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支持服务。Laursen et al.(2006)认为,互联网社区具有组织边界的动态性和可渗透性特点,因而相互作用的创新过程能够在互联网社区内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创新思想和资源均能够自由流动。

2.竞争型群体创造模式的运行机制。在竞争型群体创造模式中,跨国公司及任何感兴趣的网络大众(主要是各领域的专家、科研爱好者)均可通过注册成为网络平台的用户。注册用户分为不同级别,具有不同的权限,享有不同的服务范围。跨国公司的创新活动主要通过搜索机制、筛选机制和约束机制来实现。

图2 竞争型群体创造模式的运行机制

其一,搜索机制。跨国公司在公司内部收集有待解决的创新难题,将其发布在网络创新平台上,在参与解决难题的平台注册成员之中搜索最优答案。网络创新平台在难题发布之前会帮助跨国公司准确界定其所需解决的问题。所有希望解决难题的注册成员都可以提交难题的答案,他们彼此竞争,胜出的方案将获得奖金。其二,筛选机制。网络创新平台的注册成员将问题的解决办法提交给平台,由平台负责根据跨国公司提出的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公司能够挑选出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与跨国公司之间、平台与注册成员之间形成信息的双向反馈,参与者之间、参与者和跨国公司之间几乎没有合作,问题的解决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其三,约束机制。网络创新平台在问题的搜索及筛选过程中,承担创新服务及支持职责,对跨国公司提供问题的界定和审核服务,对申请加入的用户进行审查和确认,记录被批准用户的信息,以便对其进行管理。跨国公司与网络平台的注册成员需要按照平台事先所规定的契约进行,网络平台则负责监督双方是否按照契约行事,为其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约束机制。

跨国公司在发布问题时,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解决问题所需要的资源数量以及给公司带来的价值,确定合适的报酬方案。当跨国公司接受筛选出的问题解决方案后,创新平台要负责监督公司对解决方案支付相应的报酬。在解决方案提交给跨国公司并由对方接受之前,知识产权的控制权在于网络创新平台,如果公司对创新平台提交的方案不予接受也不给予报酬,则平台将确保方案的知识产权不被使用。

以InnoCentive(美国创意交易网站)为例,该网站由礼来公司资助,旨在帮助医药和化学领域的公司通过互联网络接触到多元化的外部创新个体和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使公司能够更为便捷地获取创新观点,现在该网站已成为礼来公司新药研发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InnoCentive创新平台上存在着彼此合作的双方,一方是寻求者(Seeker),即在InnoCentive上注册的跨国公司,其需要解决的创新问题被称为“挑战”。通过交付一定的会费注册,跨国公司即可以悬赏的方式直接在网站上发布“挑战”,通常悬赏金额为1-10万美元;另一方是解决者(Solver),是数量众多的互联网网民。任何浏览网站的网民均能看到“挑战”的摘要,他们在InnoCentive上注册并经过确认之后成为“解决者”尝试解决“挑战”。InnoCentive创新平台在双方之间提供给审核和咨询服务,一方面确保“寻求者”能够挑选出解决“挑战”的最优方案,依据“挑战”的复杂程度、解决“挑战”所需要的资源以及给公司带来的价值来确定给予最优方案的奖金额度;另一方面,为“解决者”制定专门的《解决者协议》,确保他们接受其中条款,包括解决方案的审阅期限、保密规定以及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转让等。

据InnoCentive统计,目前在其社区注册的“解决者”超过25万人,这些人大多是工程师、科学家、发明家和科技爱好者,来自200多个国家,既有美欧等发达国家,也有中国、印度、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截至2008年该创新平台总计有64家“寻求者”张贴了800多个“挑战”,其中348个“挑战”已由16500个“解决者”予以了解决,该平台为此支付的总奖金额超过了300万美元。这些“挑战”涉及化学、生物制药、商业和创业、计算机、清洁技术等多个领域。“挑战”的破解比率从2006年的30%上升到2009年的45%。①文卡特·托马斯瓦米、弗朗西斯·高哈特:《众包2:群体创造的力量》,王虎/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87页。

(二)合作型群体创造模式

在外部网络创新平台作为创新中介的情况下,跨国公司与网络大众之间的交流需要经过第三方网络。Prahalad et al.(2008)认为,企业应该致力于搭建一个信息与通信的技术平台,直接连接用户、供应商及社会大众并成为创新的牢固根基。跨国制药公司为了能够直接与外部数以百万计的潜在创新主体进行联系和沟通,对公司内部的研发部门进行改革,通过互联网络组建网络平台,对连接到的多元化主体的创意和想法加以利用,以提高开放式创新的效率。

以礼来公司构建的创新平台为例,这个名为“礼来表征型药物研发平台(PD2)”的平台邀请全球所有从事药物研究的个人、机构和组织直接通过安全保密的网络平台参与到企业的现有新药研发领域中去。通过研发平台,外部的研究者可主动提供具有潜力的化合物进行化合物评价。经过初步计算测试达到某些特定标准的化合物实物样本,可以提交礼来的实验室进行免费生物测评。生物测评之后,外部研究者将会得到一份完整的数据报告。如果结果令人满意,外部研究者可以以报告为基础与礼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礼来公司拥有进一步开发的优先权,但是化合物的专利权则归提交该化合物的外部研究者所有。目前全球已经有超过150所高等院校及研究所与礼来公司签订了在该研发平台上的合作意向。葛兰素史克公司也组建了自己的外部药物发现卓越中心(CEEDD),在新药研发的研究阶段开展潜在候选药物的筛选工作。

在合作型的群体创造模式中,跨国制药公司的创新活动是与外部研究者共同开展的,这充分发挥了合作创新的作用,有利于内部知识和外部知识的整合与有效利用。外部研究者的多样化化合物样本极大地扩展了跨国制药公司的样本数量,降低了公司化合物的筛选成本,增加了先导化合物和候选药物的发现几率。

图3 合作型群体创造模式的运行机制

群体创造模式的实施推动了跨国制药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以礼来公司为例,该公司借助InnoCentive和表征型药物发现计划(PD2),在18个月内筛选得到了32000种新的候选药物,远远高于以往依靠企业自己筛选候选药物的效率。2003-2007年间,礼来公司在美国总计推出8种新药,就数量而言超过了竞争对手,就新药投放率也居于领先地位。2012年,礼来公司在研的化合物达到创纪录的近70个,其中处于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药物数量增至12个。

五、跨国制药企业群体创造模式可能的风险与启示

(一)跨国制药企业群体创造模式的风险

风险是指一些难以控制的、会给参与创新主体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开放式创新活动失败的因素。群体创造模式下,创新活动的核心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与网络大众之间直接或间接通过合约形式进行合作,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威廉姆森指出,人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着有限理性,认知和表达、处理能力是有限和不完全的。西蒙也认为,人在主观上追求理性,但在客观只能有限地做到。另外,人们有以欺诈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倾向。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彼此之间的合作存在不确定性,合约因此存在极大的不完备性,无法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危害企业的行为作出预判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尤其是当遭遇矛盾冲突的时候,只能依靠双方秉承互利互惠的原则来共同协商解决,而这种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调成本较高。

跨国制药公司寻求外部创新资源需要耗费成本,即使在竞争型模式下借助网络创新平台实现群体创造也需要一定的信息搜寻、处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在合作型模式下,跨国制药公司往往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与网络大众(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交流和沟通,彼此间关系的协调以及消除差异并推动合作的成本较高。因此,跨国公司与网络大众所拥有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致使其无法在较短的时间里完全掌握对方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另外,跨国制药公司还需要付出额外的代价来平衡群体创造模式下外部网络大众与公司内部研发部门的关系,这就要求跨国制药公司自身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控制能力。

更为重要的问题还在于群体创造模式的成果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群体创造模式下极容易导致关键技术的泄露,或失去对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从而威胁到跨国制药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在与网络大众签订合约的时候,跨国制药企业很难对创新过程中以及创新结果可能涉及到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内容进行约定,合约的条款也很难做到完善,而这种不完善的合约对合作各方的约束力较低,在一方出现道德风险问题时将难以保障受损的另一方的利益。

(二)跨国制药企业群体创造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1.健全群体创造模式的运行机制。对于跨国制药公司而言,发展群体创造模式需要健全其运行机制;对于互联网背景下的我国制药企业在开展创新活动中同样也需要健全群体创造模式的运行机制。在竞争型群体创造模式下,需要实现与网络创新平台更为密切的合作,严格网络创新平台的准入制度,通过网络创新平台对成员设立信用评价系统,对信用高的成员制定合理的奖励计划。另外,网络创新平台上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提高制药企业发布难题的准确度,完善筛选机制以更好地获取难题的最优解决方案。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①池建宇、顾恩澍:《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增长与经济收敛——基于面板门槛模型的实证研究》,《经济与管理评论》2017年第4期。跨国制药企业群体创造模式的运行需要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予以支撑,在进行群体创造、开展创新合作之前需要与合作对象就专利所有权达成一致意见,对创新成果的潜力及其商业前景要做出早期评估,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明确规定不正当行为的处置与补偿方式,增强跨国制药企业对成果的控制能力,从而使群体创造模式得以持续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是我国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我国企业应当迎头赶上。

3.加强信任机制建设。信任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和交往都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信任的建立可以减少创新主体的交易成本,预防合作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信任的存在,创新活动的合作双方能够在了解对方、讨价还价、订立契约、监督控制等方面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减少合作与交易中的不确定。信任的建立有助于创新主体分担创新风险,因为这意味着创新主体相信合作伙伴能够遵守合约规定,不会做出使自己利益受损的事情。在创新活动出现困难时,双方通过信任能够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群体创造模式的顺利运行离不开信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信任机制的建立需要制药企业和网络大众相信彼此的合作对象并给予对方以信赖,这种信赖是合作双方共同将合作关系推进下去并在合作中谋求利益的关键。在竞争型群体创造模式下,我国制药企业与网络平台主体之间同样需要建立这种信赖。另外,有效地沟通是信任机制建立与完善的必要途径,它有助于弥合创新主体之间认识上的分歧。为促进各主体沟通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创新信息和知识传递的空间,有必要借助网络搭建更加顺畅的沟通平台,通过建立网络主体对话机制,营造彼此畅通交流的沟通渠道,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

跨国制药公司的群体创造是在开放式创新背景下,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多元、灵活、便捷、快速等特点,将分散在不同地域的网络大众纳入到自己的创新活动中,在新药的研究阶段,通过竞争型和合作型两种群体创造模式快速而便捷地实现知识和技术共享。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到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这就要求跨国制药公司健全群体创造模式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加强信任机制建设,从而保证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F062.9

A

1003-4145[2017]12-0146-07

2017-04-07

刘 媛,女,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栾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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