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赵阳
犯罪中止是刑法上的概念,《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政法律领域对于行政违法行为中止及其法律适用没有明确界定,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面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中止情形,运用何种原则如何给予法律适用,是本文探讨的一个重点问题。另外,证据收集的基本规则、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无论是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领域都是确保程序公正、法律适用合法合理的最重要的部分,如何运用证据证明相关行政法律关系,也是本文要予以说明的问题。
执法人员在对一当事人的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白胡椒粉、生姜粉、五香粉等调味品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同时在该仓库内发现半瓶松香水和一些带有污渍的抹布及手套。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调味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模糊及容易擦掉等原因被客户要求退货。随后当事人召回部分上述调味品,计划利用购买的松香水擦掉生产日期,打上新的生产日期重新对外销售。案发前,当事人因意识到上述行为涉嫌违法,主动停止了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办案人员集体讨论,形成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违法事实不成立,建议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其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