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姜伟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法治方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扩大案件查处的辐射效应,达到整改规范的最终目的,山东省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尝试推行“以案促改”执法模式,并取得初步效果。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基层执法部门遇到“最严处罚”落地难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不少违法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小、获利少,监管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后,面临着履行难、执行难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门槛低,在目前政府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若有因食品安全犯罪服刑纪录的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及监管部门很难及时发现。
“最严肃的问责”使基层监管人员面临空前的压力。目前基层的监管实际情况是人员少、任务重,食品安全违法处罚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都增加了监管人员的履职风险。因此,要把问责这一把剑用准、用好,任重而道远。
“以案促改”是办理食品案件的有益探索 “以案促改”是执法人员在查办食品违法行为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整改事项,依照验收意见书,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这样既能惩处食品违法行为,又能防止失职渎职,更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