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口疑案

2017-12-21 08:37:22柴会群
南方周末 2017-12-21

原告:表面上看,赵女士因未遵守园方规则下车导致了悲剧发生。但根本原因在于,园方安全设施不足,猛兽区自驾游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安全评估开业经营。园方针对游客所做的规定,实际上是转移风险,逃避责任。

被告:赵女士在猛兽区的下车行为是重大过错,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园方责任。在自驾游模式下,只要遵守园方规定,特别是做到不下车、不开窗,就能保证安全。该园至今没有出现过乘客未下车、未开窗而受伤害的情况。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北京

事发一年零五个月之后,2017年12月19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系列案几经周折,终于在北京市延庆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2016年7月23日下午,位于北京延庆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惨剧:安徽籍女子赵青(化名)在东北虎园被一只老虎咬伤,试图救女的其母周克勤被另一只老虎咬伤致死。(详见《南方周末》2016年10月20日《虎口之旅》)

此次延庆法院连审两起民事案件:原告赵青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要求园方承担70%侵权责任,索赔69万元;赵青和父亲、外公为共同原告,要求园方对赵母周克勤之死承担全部责任,索赔124万元。

而在2016年8月延庆区联合调查组公布的“7·23事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结论定为“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调查报告,又产生了两起行政案件:在申请公开调查报告相关材料未果后,赵青状告延庆区政府,后因对方在开庭前提供相关材料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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