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商法体系的优势及不足

2018-01-02 10:31王冰昳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关键词:不足之处

王冰昳

摘 要:本文将简要论述中国民商法的主要优势,其中包含社会进步性及适用技术性两个方面,并分析中国民商法体系建设中的不足,基于存在的问题指出完善民商法制度的路径。通過本文的分析及研究,旨在促进中国民商法体系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体系;主要优势;不足之处

引言

中国现代民商法具有较强的文化先进性,是社会进步性与技术适用性的有机结合。现代民商法发挥社会的基本调节及规范作业用,需要弘扬民商法文化,并将社会进步性与适用技术性进行有机统一,是社会先进文化的有利有力代表。

一、中国民商法体系的优势

(一)民商法具有社会进步性

中国现代民商法具有一定的社会进步性,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共同调节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民法伴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而发展,商法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以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作为基础。民法与商法存在的价值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由竞争性及公平合理性,通过法律保护人们的人格独立性及财产安全性,因此我国民商法具有自由、平等、公正、守信等内涵优势,是社会先进文化的主要代表。民商法中先进性表现为,现代中国民商法能够反应市场经济的基本需求,即自由、平等、合作竞争等,代表着社会经济先进性及创新性。

(二)民商法具有适用技术性

中国现代民商法的另一先进性表现为适用技术性,即现代民商法作是一种现代化的技术文化。中国现代民商法首先是一种先进性的文化代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等活动发挥着基本的调节、约束及规范作用,因此能够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发展。其次,现代民商法具有准确的定义、严进的逻辑及严格的标准,这些操作方式是民商法现代化发展中重要的技术手段,通过对社会的有效调节及规范指引,从经验上升至科学层面。

二、中国民商法体系的不足

(一)民商法制度老化

我国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结合,其中民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被影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商法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产物,商法将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我国当下民商法中存在制度老化的问题,由于我国民商法的制定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因此其中众多的法律法规内容反应的为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民商法制度老化问题将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需求。现代化背景下的民商法若不对传统民商法进行革新,将会出现国家立法滞后、社会经济发展超前的问题,因此法律法规无法充分的发挥其社会约束及市场调节的作用,因此出现较多缺少规范性的经济行为及社会违法行为。

(二)民商法诚信缺失

准确认识民商法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是改善民商法诚信原则内涵的必然之路,也是民商法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需求。首先,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建设领域中存在较大的问题,我国的法律体制中,司法领域诚实信用较为缺失将会导致在民事纠纷案件的公平及公正性。在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中为了获得自身的利益,放弃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作为缺少诚实信用的事情。其次,在经济领域之中诚实信用的缺失直接影响着法律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我国金融领域逐渐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内容,与此同时社会诈骗、非法集资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商法建设的过程中将面临着社会经济诚实信用原则缺失的问题。

(三)民商法内容滞后

一个国家及地区的民商法颁布需要符合国家的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且需要司法部门对社会群众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现阶段的民商法内容多为改革开放之前制定,其中部分内容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无法满足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发展的需求,传统民商法内容呈现出滞后性、老化的问题,因此对于民商法的权威性运用产生消极影响。与此同时司法部门对于民商法的内容解释过多将会直接失去法律的价值性,与此同时我国民商法的内容中还存在部门法律空白。

三、完善民商法制度的路径

(一)建立民商法机制

民商法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市场经济进步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了满足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发展需求,国家应积极建立民商法机制,保证民商法能够满足商品经济及市场经济的运转需求,提高民商法立法效率及水平。民商法的完善策略中,在立法体制中应积极规范民商法的法律体系,促进民生行法立法的“去行政化”建设根据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商法机制。司法部门应确保民商法独立运行的权益,在民商建设及使用的过程中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权利的影响,确保民商法的公正性、诚信原则落实,积极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提高民商法诚信

完善民商法制度的建设,需要民商法坚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首先,应以提高社会道德为基础。社会道德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现,是社会文明的直接展现,通过社会道德的建设能够对公民的行为举止进行约束,民商法制度诚实守信原则的落实需要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其中包含司法工作人员、社会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其次,完善立法工作建设。我国现阶段城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完善,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文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应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中心,加强立法工作的建设工作创新。

(三)加强民商法创新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我国民商法的进步,新时期社会背景下民商法的转型发展面临着众多机遇,同时也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为了更好的解决我国民商法创新性不足、内容滞后的问题,首先,民商法制度研究应从分散性转向体系性,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提炼出具有普遍性及适用性的民商法内容及处理方式。其次,民商法制度的建设应从传统理念转向现代化,较为传统的民商法内容及理念已经无法切实满足经济现代化的需求,而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网络交易等新型社会问题民商法应该足够重视,因此民商法的改革创新应促进提提的现代化建设与完善。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及信息技术的深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借助完善民商法实现,因此我国政府应完善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坚持民商法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继而推动民商法的不断创新发展。通过民商法的创新发展,为社会的和谐、人民独立人格的实现提高环境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建伟. 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理论解释[J]. 中国法学,2016(04):73-91.

[2]单飞跃,肖顺武. 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J]. 北方法学,2011,5(04):79-88.

[3]王高迪. 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 法制博览,2018(15):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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