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形势变迁的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

2018-01-02 10:31张一帆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关键词:变迁中国刑法

张一帆

摘 要:刑法法典化是地区法律内容走向成熟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可进一步反应出区域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形势,对提高刑法执行力及法律延展性具有一定的积极帮助。本文将以社会形势变迁下的重要刑法法典化为基础,对我国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及法律价值等做科学分析,以此为我国刑法法典化的推进提供部分理论性探究建议。

关键词:社会形势;变迁;中国;刑法;法典化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形势的快速变迁,使传统意义上的刑法实施与执行难以全面满足我国犯罪管理需求,必须根据现有的社会发展形势,对刑法的实际应用做法典化融合,提高刑法执法的基础标准,为我国未来阶段完善刑法管理内容及解决刑法执法突出矛盾问题奠定良好根基。

一、社会形势变迁下的中国刑法法典化应用特征

(一)刑法法典化应用实践的环境适应性特征

法典化是地区法律内容及法制制度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通过法典化提高地区法律立法能力,并确保各项法律内容可充分融入基层法律管理体系,从司法介入及法律管理的角度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刑法法典化则是运用法典立法内容的环境稳定性优势,提高现有社会环境下法制管理有效性,以地区法律立法需求及司法执行标准为基础,保障刑法执法原则可以用于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使刑法的法律应用价值得以充分体现,所以适应多种不同环境,将是刑法法典化趋势形成所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刑法法典化应用实践的立法时效性特征

刑法的产生与形成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制管理的必然选择,所以刑法执行具备一定的时效性特征,当前所用刑法内容与立法条款的选用,必然符合当下的社会发展环境,传统意义上的刑法法典化执行力不足,且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因此不利于固定形态下社会环境发展的犯罪行为管理。

二、社会形势变迁下的中国刑法法典化应用价值

(一)刑法法典化的法律文化价值

法律文化内涵决定地区法律内容的趋向性,我国法律文化发展经历两千余年探索与打磨,已形成固定的法律文化建设形态,统一的社会背景使现代法律文化发展具备更高的社会权威性,从而推动刑法规范的立体化延展,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措施提高刑法法典化的实施规范性,但受社会制度及政治制度的影响,古代刑法法典化仅具备一定的文化参考价值,难以与现代社会的法律文化相融合,而我国近代刑法法典化的进一步运用,则从广义的角度实现刑法立法统一,实现社会法律文化的深层拓展与传承。

(二)刑法法典化的社会实践价值

刑法法典化虽可有效的抑制多种犯罪行为,并为刑法执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但刑法法典化仍存在一定的法制管理双面性,所以刑法法典化的应用必须具备较高的社会实践价值,将对社会发展形态的分析作为基础切入点,结合实际案例科学的开展刑法法典立法,改变传统刑法管理单轨运行机制,将刑法上行反馈与下行管理相结合,重点突出刑法法典化的可用性与客观性,使刑法法典化可以切实的发挥实际的法律效益。

(三)刑法法典化的法制管理价值

法制管理是我国依法治国之根本,刑法法典化也应遵循法制管理内涵,以法制管理价值作为衡量刑法法典化实施有效性的重要标准,重视政府执政与公众维权的基本需求,促进刑法执法与立法的良性循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助力下协调政府机构与公众的关系,使政府在保护公众基本权益的过程中可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执法效力,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提高刑法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亦可为刑法法典化更好的发挥法制管理价值指明正确方向。

三、社会形势变迁下的中国刑法法典化必要性

(一)适应新时代发展的社会建设整体需求

刑法执行力不足问题始终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首先是对刑法执行尺度的控制,哪一种犯罪行为可以列为刑法执法的范围标准,在我国的刑法执行方面并未进行详细列举,且刑法执行存在一定的地区广域度问题,不同种类的刑法法制执法方式各具差异,在不同地区所体现出的执法效益差距更为明显,所以有效落实刑法内容并保障基层执法机构可以科学执行,将是刑法法典化适应我国新时代发展的重要参照。其次是传统刑法的执行流程过于繁琐,导致刑法对犯罪行为的管理周期性不足,从而降低刑法执行的公平性,因此刑法法典化不仅要重视对刑法执法尺度的优化,同时也要将刑法执法流程的简化作为其法典化的根本依据,进而保障刑法法典化成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建设的基础导向。

(二)建立依法治国为核心的法制管理体系

依法治国是我国刑法法典化的根本目标,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提高刑法法典化的内容可塑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有社会环境下对刑法管理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法制管理的矛盾也进一步突出,传统意义的刑法执行将难以全面的满足刑法犯罪管理的基本需要,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对刑法立法内容加以完善,进而需运用刑法法典化对我国法制管理的潜在问题及风险等做统一梳理,使刑法法典化的执行不受到不良因素的干扰与制约,为刑法法典化更好的运用于社会实践提供良好的法制管理环境。

四、社会形势变迁下的中国刑法法典化策略

(一)中国刑法法典化的外部对策

刑法法典化的外部对策,主要利用法典立法及法律结构的优化实现对法典化内容的控制。第一要确保刑法法典化立法有效性,立法机构应更具备更高的法律条款制定优先级,保障法典立法的科学性,依据法典立法执行的可行性分析对不适用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的刑法条款加以修正,以此提高刑法法典化的立法实践能力。第二要建立统一化的法律管理标准,明确现阶段刑法立法管理方向。

(二)中国刑法法典化的内部对策

中国刑法法典化内部优化对策主要针对非形式化问题做科学规范,首先需明确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刑法执行标准,保障各项刑法条款适用于各个地区的犯罪管理,同时要注重刑法的适时补充,以确保刑法执行的完整性。其次要以现阶段的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推进刑法内容的完善与改革,充分协调刑法法典化的基础矛盾,不能仅以当前刑法执行方案作为刑法法典化的长期执行标准,应注重刑法使用的灵活性,以保护公众公共安全与司法部门执法效力为基准点,构建符合现有社会犯罪管理需求的刑法执行体系。

(1)明确犯罪化及非犯罪化法制管理方向

犯罪化主要指有明确证据及可证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即可定性为犯罪化刑法执法管理范畴,而非犯罪化则是指被指控人不具备违法犯罪条件,但具有一定的违法犯罪权益侵害特征的行径,即可定性为非犯罪化刑法执法管理范畴。因此犯罪化及非犯罪化标准的界定,将直接影响司法部门执法介入结果,此时需要指出的是,刑法法典化应尽可能的保障被指控人的合法权,并维护权益被害方的诉讼权利,对此刑法法典化对犯罪化及非犯罪化标准的界定,应参考多种环境要素,通过违法危害性及社会环境变化屈从性分析保证刑法执法的公平化,使刑法法典化的执行力及可信度得以保障。

(2)以社会发展环境为基础推进法典内容的完善与改革

社会环境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刑法法典內容的变更,不同社会环境对政府对法律管理的需求各具差异,公众的社会生产形态也发生一定的改变,因而刑法法典化要以社会发展环境为基础,不断的进行科学的法典条款修正,从完善刑法法典执行需求着手,做好刑法法典执行标准的实时更新,必要时可以对刑法法典内容做进一步扩充,从而呈现更为合理的刑法法典内部结构,切实落实统一的法典执行管理标准,充分实现各地区刑法法典化的统一管理,为刑法的与时俱进应用夯实法律基础。

结语

总而言之,社会形势变迁下的中国刑法法典化应用将是未来阶段我国司法部门刑法执法的主要形势,对提高刑法有效应用率及解决传统刑法执法的突出矛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充分实现刑法执法管理的现代化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刑法执法能力,建立一套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形势的刑法法典管理及立法体系,为我国犯罪率的控制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持。

参考文献:

[1]樊崇义, 张中. 社会变革与刑事诉讼转型——新《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评介[J].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3, 21(6).

[2] 闫洪涛. 中国传统法律法典化体例的发展、特点及其生成原因[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4).

[3] 杨春洗.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新刑法的一个重大发展[J].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997(2).

猜你喜欢
变迁中国刑法
过度刑法化的倾向及其纠正
40年变迁(三)
40年变迁(一)
40年变迁(二)
清潩河的变迁
肯尼·格雷特,爵士的“中国”调子
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的向度
论刑法总则
释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