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互联网金融的规制路径

2018-01-02 10:31张成彬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1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规制刑法

张成彬

摘 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以蚂蚁借呗、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逐步兴起并快速发展,一方面带动了经济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犯罪现象,部分资质不足的群体寄希望于网络贷款提高生活水平,但实质上是攀比、过度超前消费心理在作祟。基于此,本文研究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难题,根据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性质与特征,探究了刑法在互联网金融的规制路径,并对此提出了几点建议及策略。

关键词:刑法;互联网金融;规制;路径

引言: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火如荼,凭借其超优化特征深得人心,投资者也因此有了更多选择,让互联网金融逐渐散发其巨大的吸引力。然而,就当前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现状而言,逐渐凸显相关现行法律滞后的弊端,导致互联网金融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务必要加强相关刑法规制的完善,有效规避金融犯罪频发,本文探究了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在互联网金融的具体规制。

一、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存在的难题

(一)互联网金融活动日趋复杂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较高的开放程度,具有平等、共享、普惠等显著特点,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其交易对象与方式、交易机构、金融市场等都与传统金融有较大区别,表现出更高的参与度与协作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由于融资模式以及征信体系不够规范,所导致的弊端也日渐凸显。因此,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日趋复杂,对于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十分不利。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

征信体系作为公民获取金融服务的首要条件,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关键组成,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很多失信人有机可乘,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性,不仅为企业带来利益损失,也给个人信息管理带来风险,更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刑法的规制。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主要凭借互联网技术进行监管,由软件及相应程序进行风险控制,但正是由于互联网技术与管理具有一定弊端,给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追查带来很多困难。与此同时,由于对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法律背景不够确实,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难度,导致很多违规行为不断出现。因此,要想更为有效的摆脱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困境,务必要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性质与特征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概念

所谓互联网金融,主要指的是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出现,是伴随着网络通信技术与金融活动融合的一种新型犯罪,不同于传统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更具复杂性。基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部分金融机构、个人或者受到金融活动影响较大的群体,会在不同程度上出现行为模式的变化,甚至有可能导致思想观念的扭曲,最终导致犯罪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征

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而言,本身具有隐蔽性与广泛性特征,主要是由于其内容工作流程较为复杂,以及互联网金融系统及活动在受众范围上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犯罪与传统金融犯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大众化特征更为明显,给国家造成的金融威胁也更具杀伤力。

三、探究刑法在互联网金融的规制路径

(一)将理性克制与罪刑法定相结合

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与开放性,这些特性也注定了互联网金融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基于此,在利用刑法对互联网金融规制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克制,而对于部分具体实名的罪行更要坚持罪刑法定。由此可见,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具体行为的规制,必须要通过明确划分并及时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内,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制,以此维持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不断提高犯罪案件审理质量

由于互联网金融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与专业性,在刑法规制中务必要不断提高犯罪案件审理质量。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该领域专家的专业技能优势,并及时组建专家团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置专业合议庭审查互联网金融犯罪事实,以便更合理的认定罪名。由此可见,不断提高犯罪案件审理质量,对于有效提高刑法发挥在互联网金融的规制作用相当重要。

(三)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犯罪不同于其他类型犯罪,属于一种新型犯罪,这就要求对已有法律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并根据这一新类型犯罪重新确立相关法律原则,并制定更为明确的法律解释,进而创制更具适用性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相关立法,实现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秩序化运行。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刑事立法

为了能够更为有效的利用刑法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规制,务必要注重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使立法的完善与改进,更要注重对类似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方面加大刑法处罚。首先,要严格规定除了经过国家批准开展的金融业务,其余都算非法经营;其次,将部分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最终无力归还投资款的行为不被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内;最后,对于债券、公司股票的擅自发行罪行的界定,要根据其数额标准等进行判定。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快速发展背景下,不但为公众带来了更多普惠性金融服务,同时也包含了诸多犯罪问题。因此,务必要通过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刑事立法、提高犯罪案件审理质量等方式,保障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及快速发展,不仅有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发展,同时也涌现出更多金融犯罪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遭到破坏,给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因此,务必要加强刑法对对互联网金融的规制,并采用有效的刑法惩罚手段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由此可见,要想利用刑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规制,务必要不断提高犯罪案件审理质量,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并将理性克制与罪刑法定相結合,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刑事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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