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研究

2018-01-02 11:55陈齐标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3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问题

陈齐标

摘 要:近年来,随着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对确保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行为以及保障了农民的粮食增产、农场效益增加有着重要意义,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建设与发展。根据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制度的转变过程,可以发现现行国有土地承包制度具有显著的成效。但是也避免不了人和地之间的矛盾冲突、土地面积占比较大、承包时间较短、土地负担较重等问题。本文以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入手,就新型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费、土地经营权转让等问题提出简单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问题;对策建议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黑龙江地区开始兴建职工家庭农场,实行统分结合、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制度。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两自理。四到户”的经营制度,进一步的解放了生产劳动力。可是,任何一个体制的简历都避免不了完善巩固的过程,承包关系不稳定一直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的重点问题。由于受到前几年双重风险的影响,一度出现“包地难”等现象。近几年,与其成为反差,又出现“争地热”等问题,使得农场干部工作很难应对。“争地热”这离不开国家颁布的惠民利民的政策,因为包种地可以赚取利益,所以群众对土地承包有了很大的积极性。这些积极性的背后延伸出一系列问题:例如:土地规模经营制度如何实现与推进?如何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这些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应该得到更多人的关注重视。

一、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成效

(一)承包方式方面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现了职工家庭承包、多种组织形式共存的目标。在建立“两田制”制度以来,垦区农场的土地承包模式一直以家庭农场为主,同时积极的开展以联户家庭承包的承包形式。以黑龙剑垦区为例,在2014年终垦区中家庭农场达到大约27.2万户,在其中单独的家庭农场约24.8万户,占比高达91.5%。联户型家庭农场大约1.7万户,占比8.9%。在该制度中设置了“规模田”等形式,实现了独户职工与联户职工共同规模经营的目的,发展成为适合多种形式经营的要求。

(二)土地使用权配置方面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即保证了公平性的同时有保证了效率。“两田制”内容包含:规模田、基本田与机动地。将基本田做出合理的划分,公平的分配,有效的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了实现土地合适规模经营,使得农工合理的掌握合适的规模土地资源,就对规模田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配置。为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机动地实行竞价承包的模式。该制度有效的改变了土地资源按照职工身份进行平均分配的问题。通过货比的形式将基本田分配,将不参见机动地、规模田经营的职工转为其他产业,为适当的土地规模经营创造的良好的条件,有效的避免了土地分配不均、分配零碎等问题。

(三)土地承包年限方面

在土地承包年限方面,该制度具有长短结合,期限适当的优点。与普通农村集体土地不同,国有垦区农场的来源、权属以及管理都与其不同。对于国有农场来说,承包时间并非越长越好,相反也不能说越短越好,应该期限适当,根据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实施“两天制”,基本田的承包年限一般为为9年,也可以根据农工的退休年龄进行制定。规模田的承包年限一般为不少于3年。机动地承包年限一般为1年。这些年限的合理化设定即保证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有为农工留有了调整的空间。

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人与地之间的矛盾

在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经常出现人地矛盾的冲突,为土地承包的管理带来负担。在国家颁布的惠民利民的政策下,农作种植的效益有了较大的提高,致使农工的种植积极性上涨,原来没有承包过的农工也参与到承包土地的行业之中,包括外乡打工的农工也都返回家乡参与其中,导致出现“包地热”的局面。但是承包的土地少,农工数量多导致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增加,为土地承包的管理与土地规模推进增加很大的难度。根据数据显示,在2014年黑龙江垦区,从事农场承包的人员达到60余万人,占据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75.5%。这些社会人员的回流从事种植,加剧了人与地之间的冲突。

(二)土地负担重

随着土地负担的增加,农场的承包费用也随之上涨。近年来。由于农场中无线的社会保障险费用不断增加,致使农场的管理费、社会性支出补贴也随着增加。农场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土地承包费用,如果不将土地承包费进行适当的调整,农场的正常运行将会受到影响。但是土地承包费用的调整又会影响农业生产的成本,致使家庭农场的收入受到影响。所以处理好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土地收益问是当前的关键。

(三)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在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土地承包的期限短、流转的机制不完善。垦区有些农工的承包期限为一年,并且价格存在一年一调,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的问题,根据垦区相关土地承包制度规定,农工的土地承包权仅在“两田”中的“基本田”使用,实际情况中,在土地承包户或者家庭农场中存在私下土地流转的现象,并且不仅是基本田进行流转,也包括基本田与机动地。土地流转机制的不完善,就会导致农地很难按照法律进行规范有序的流转。

三、完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建议

(一)关于国有农场经营问题

在国有农场中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达到了国有农场是经营主体,个体农户以及家庭农场等是生产经营主体的目的。想要实现巩固双层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就不能进行多层经营。现在的情况来看,家庭承包经营已经是农场中常见的经营模式,其他形式与联户承包形式占比并不高。建议在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上,加强其规范化、规模化的管理,帮助引导成为农业专业合作社,事项股份制或者股份经营制度的新型经营方式,推动农业经营承包的发展与进步。

(二)关于土地承包年限问题

土地承包年限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有着重要作用,承包年限要尽量避免一年一包、承包期限过长的问题。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条例规定“职工的租赁年限不能超过其退休年龄,避免固化承包与租赁之间关系”。因此,建议“身份田”的承包期限按照享受“身份田”政策人員的退休年龄计算。“经营田”的租赁期限为3-5年,期限满则重新进行租赁。对于温室大棚、水田等土地,期限的时间可以适当的延长。对于农业职工及其配偶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则将“身份田”“经营田”进行收回,重新将田地划分给其他新增的员工。

结语:

近年来,随着国有垦区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建立了更加完善的垦区农场经营发展的制度,有效的解决了农工“包地难”等问题,实现了国家与农工的经济效益双丰收的目标,促进了垦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国家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邹积慧.黑龙江垦区农地制度的现状与创新路径[J].中国农垦,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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