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扶起倒地者遭诬陷,警方终为善良者伸正义

2018-01-05 20:26:54
分忧 2018年1期

[案情]某日,Z市泉山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二环北路发生电动车事故,有人员受伤。民警吴炎在现场发现一名女子满脸是血地倚靠在电动车旁,称被另一名骑电动车女子撞倒在地。她所指認的,正是站在旁边的王芳。两人一个说自己被撞倒了,一个说自己压根没碰她,到底谁在说谎?受伤女子称撞到电动车车篮子上,民警检查发现电动车车篮没有碰撞的痕迹,民警又询问围观群众,有群众表示没有看到两辆车撞在一起,只是看见女子骑车倒在地上。民警先将女子送去医院,并把受伤女子的儿子和骑电动车女子带回事故处理中心调取监控录像。当看到视频中自己母亲逆行骑车摔倒,与骑电动车女子无任何关系时,受伤女子的儿子转身便离开了。王芳称,幸亏民警给她还了一个公道,自己以后做好事也得量力而行了。

[评析]在人生中,最憋屈与悲催莫过于做好事反被骂、救人了反被诬。在这类案件中,公安部门应积极、及时地介入纠纷,尽可能发现事实。此外,加大诬陷者的违法成本,法律也必须对讹人者作出反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将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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