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在财税体制改革上升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的时代背景下,重构我国央地事权划分体系作为理顺央地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逐渐成为学界与政界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16年8月颁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张力的必然结果,央地事权划分争议客观存在。如何有效化解央地事权划分争议成为决定央地事权划分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中央裁定”。以之为规引,建立科学有效的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机制就成为我国事权划分改革进程中的重要节点。
所谓“事权”,指的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所谓“争议”,就是对某一价值物的相互冲突的主张或要求的状态。结合来看,事权划分争议就是不同层级的政府对事权职责如何在相互之间配置所产生的相互冲突的主张和要求的状态。这种冲突的状态,既可能出现在事权划分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于事权实施过程中,因而存在事权划分过程中的争议与事权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之分。本文也主要是基于这种划分认知来展开分析论证。
与目前学界热衷于从实体上为事权划分厘定清晰明确的标准不同,本文侧重于从法律程序的视角,展开对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机制的设计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