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近代以来,国家角色和所有制无疑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核心要素。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伦理观念的现实”。与黑格尔的国家观相对立的是,马克思认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536)。马克思的观念打破了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原则(斯密的“守夜人”),同时批判了黑格尔君权至上的国家观。程广云对此有所揭示:“黑格尔主张君主主权(霍布斯),而马克思则主张人民主权(卢梭)。”[2]很明显,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遵循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国家角色调整,实际上就是国家要尽可能地在民族-国家内部增加共容利益,否则社会治理将会举步维艰。作为人类社会进行物质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长期以来被各派思想家密切关注。这种关注在马克思发起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批判后显得更加突出,“将所有权分为私有和共有,并向此种观念的主体分野投以批判的目光,乃是马克思的创造”[3]。对于所有权的制度实施形式,周新城认为:“离开所有制,就无法认识经济关系的本质,也就无法判断社会的性质。正因如此,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为马克思主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共产党宣言》曾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就是所有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