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
——北京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8-01-18 03:43沈钦一杨金鹏芦天罡
中国种业 2018年12期
关键词:农业局办事许可

唐 朝 金 娟 沈钦一 杨金鹏 芦天罡 王 剑

(北京市农业局信息中心,北京100029)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新形势,立足于“四个全面”,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近几年,北京市农业局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领域的“一站式服务”,努力打造审批事项透明、审批流程便捷、办结效率高效的办事窗口[1]。

1 农业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进展

1.1 深化简政放权,维护农业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北京市农业局积极响应党中央“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承接、取消、下放10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承接事项,明确责任处室,并与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加强沟通,完善审批流程,规范环节责任,制定承接方案,并纳入相应权力清单。对于取消事项,逐项落实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漏洞。2015年11月至今,北京市农业局进驻北京市政务中心事项由71项变更为61项。同时,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

二是完善制度,实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本着“瘦身、规范、统一”的原则,截至2017年底,全市农业系统权力清单为599项(行政许可82项,行政处罚421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检查26项,行政强制23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35项),较之前精简近200项。同时积极开展清理证明“回头看”,举一反三,将减证便民工作抓常抓细。

1.2 放管结合,规范执法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了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计划与措施并抓好落实。所涉及的领域与行业秩序正常有序,没有出现监管漏洞与空白。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农业行业特点,积极探索研究“双随机”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在2016年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完善了“双随机”执法监管模式。截至2017年底,适用“双随机”模式抽查4833个(次),抽查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265个(次),均已进行处理。开发启用了智慧农法执法APP,实现了手机端任务数据与农业执法网“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共享,执法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任一系统查看、调用、填报、上传相关数据,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人员工作效率。

1.3 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放管服”的关键是优化服务,在严格审批的同时也要注重服务。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北京市农业局非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实现了行政事项的统一受理与解答,为企业和群众缩短了办事时间,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提高了全市行政审批的整体效率。

首先,北京市农业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了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授权书与首席代表任命书,进一步明确了受理室、首席代表的各项职责要求;刻制、启用了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并制定出台了专用章管理办法,完善了管理要求,以制度促审批规范。

其次,推进“审批提速”,加大对进驻窗口的授权,扩大“一站式”审批事项,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大便利。2017年共有20个审批事项在受理窗口实现“一站式”审批,占全部进驻事项的32%,进一步减少了工作流程与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草种进出口审核”等事项可实现当场办理,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

例如:“兽药进口通关单”事项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审批流程为窗口人员初审、首席代表复审、主管领导终审三步,同时规范了申报材料盖章及证明出具格式,有效保证了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将原2天、申报人跑2次的办事流程,缩短为现场30分钟一次性办结。此举在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的同时,也保证了审批的严谨合规,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扬。

根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变更为“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种子进出口经营许可初审”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初审”变更为“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初审”审批事项。由于目前大多数企业既从事种子生产又从事种子经营,将生产与经营许可“合二为一”,不仅方便了企业,减少了许可成本,也聚集了监管对象,方便了政府监管。“两证”合一后还大幅减少了行政许可审批量,取消企业注册资金和先证后照的前置许可条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以平行办理,有效缩短了企业办理手续周期。在工商登记环节实行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建立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审批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1.4 制定岗位职责,消除权力寻租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严格界定咨询、受理、批准、发证等环节的岗位职责,杜绝人情审批,并推行执法类“静态信息”、“动态信息”双公开。在“静态信息”方面,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内容;在“动态信息”方面,公开了农业行政处罚与行政审批过程与结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审批事项与北京市实际情况不匹配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和部级下放的承接事项,普遍约束于全国各个省份,但各地实际情况复杂,千差万别,普遍的规定不一定适用所有省份。根据北京实际情况,部分审批事项并无审批管理对象。例如: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一项,本市无渔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再如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hm2以上草原审批一项,本市已无70hm2以上草原。因此,相关事项虽然下放到本市,但实际工作中无审批管理对象,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2.2 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问题“一网通办”确实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目前网络技术发展在中央和地方、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还很不均衡,当事人的网络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进行统一、整合、普及。特别是本市初审报部级审批的事项,往往在本市和部级有不同的网络系统要求,如果不做好对接,将无法在一个系统下完成,造成网上办理的环节割裂及不同系统的重复录入。

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3.1 要“减”字当头,政府权力做“减法”,市场活力做“加法”首先,通过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政府权力进行精简,让政府更多地投入到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之中,给予市场更多自主权。其次,针对个别审批事项不适宜某个或几个省份的情况,可以建立单独退出机制。再次,继续深化“受办分离”,提升“一窗受理、集中服务”,优化再造综合窗口集成服务审批流程和“一站式”服务[2]。

3.2 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打通部门系统壁垒,开放部门数据接口,真正实现“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

3.3 加强电子政务与实体政府有机融合,创新自助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深化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逐步实现审批流程信息化、数字化;逐步扩大互联网办事功能,推广微信、微博申办,方便办事人及时了解政策,进行办事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使用移动端还能方便的进行预约申报,大大减化了网上申报的流程。

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按照“一点多面”的要求,推行移动端、自助端、PC端、实体端等多端服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7×24小时”无间断审批服务[3]。

3.4 进行行政审批事项评估创新机制推进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考核机制首先建立事前评估,评估审批事项的设置、取消、留存与下放。其次建立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调查评价机构的作用,运用科学专业的调查方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对各类、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助其实现从公众到公民的角色转换,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最后建立纠错机制,针对留存的审批事项,进行评估和跟踪,评估是否惠民便民,如评估效果不佳则进行修正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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