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2018-01-18 15:30
甘肃农业 2018年9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业化贫困地区

(甘肃省陇南市农牧局,甘肃 陇南 746000)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本文立足贫困地区,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农村改革的路径,试图为贫困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贫困地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战略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通过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从农业中积累工业化资金,但农业劳动力没有相应地转到非农产业,过多的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农业金融枯竭,投入不足,造成农业生产率低下,严重制约了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1]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户的税后农业劳动成果归农户所有,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需要。同时,随着现代工业、服务业的突飞猛进,导致农业落后于工业和第三产业,农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短板,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障碍。所以,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破除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是实现精准脱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

据相关数据统计,1978年至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至9 892元,贫困发生率从30.7%降至8.5%,减少农村贫困人口7.9亿,对世界减贫贡献率超过70%。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应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的,是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逐步实现了脱贫的目标。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其统筹职能没有有效发挥,加之其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定位模糊,导致村集体服务村民的能力减弱,带动村民致富的作用不明显,使分散的农户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现有的农村经济体制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导致农村贫困的主要因素。

现阶段,农户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农村土地,这种农村资源的分散布局,不利于现代农业的规模生产和规模投资,难以享受到金融、流通、科技等社会化大服务。所以,推动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运作,实现现代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是当前农村经济改革面临的主要课题。我国的贫困地区量大面广,主要分布在广大的农村,深化农村经济改革,更是贫困地区建立脱贫致富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

二、贫困地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权益的大事,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土地是其维系生存的重要资源。因此,我们必须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此项工作有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了前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稳定的生产性要素,有利于农地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村各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许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一直处于“沉睡”状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集体性产权蕴含巨大的潜在价值,应当积极探索这些产权的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抵押贷款、流转交易等工作,激活农村产权的价值效用。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三)立足贫困地区实际,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贫困地区经济基础差,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业融资投资意识淡薄,许多贫困户的偿债能力弱,融资贷款的风险大。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实现产业化的愿望并不强烈,出现了部分将涉农贷款挪作他用的情况,改变了涉农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目的,使国家金融支撑农业发展的政策大打折扣。所以,我们应当立足贫困地区的实际,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大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和论证每个贫困地区和每个农户的信用情况和资金使用用途,及时有效地为涉农商业银行调整支农贷款提供决策依据。做好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鼓励市(州)、县(市、区)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减少商业银行支农的承贷风险。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通过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的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脱贫致富。

(四)改革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在确保贫困地区农业农村财政投入适度增加的基础上,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落实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风险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更多向贫困地区流动,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培育农业产业化企业,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高专合组织的运营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广“企业+合作组织+贫困户”发展模式,构建更加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的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能够发挥更好的效用,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1]林善浪,张国.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报告[R].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王庆云,李双奎,王天乐.西北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基于满意度的考察——以西海固地区徐坪村和西安村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4,30(5):1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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