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包括国企国资在内的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目标和原则、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8个部分29条内容,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出全面系统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 这为我们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南和基本遵循。
深刻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意义
多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在形式上已经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办20多年来,通过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数以千计,这些上市的国有企业(也包括上市的民营企业)可以说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了。这对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上市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现象,其“一大众散”的股权结构不足以带来治理结构体系与经营管理机制上的重大改善和运营效率的根本提高,不足以构建企业持久发展的内生动力与竞争活力,治理结构、运营机制和监管体制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