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经济法学的困境与出路分析

2018-01-19 11:48万可
青年时代 2018年28期
关键词:经济法学困境分析解决途径

万可

摘 要:随着党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对于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又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这也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在转型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而要想在短期内达到最终目标,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即将经济法作为限制政府权力的主要法律支撑,然而,现阶段我国经济法学在开展控权规制上却遇到很多困境,因此,必须及时的寻找一条有效的出路才能改善这种现状,促进我国政府的成功转型。

关键词:新时期;经济法学;困境分析;解决途径

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的全面化转变,经济法学也逐步走入了控权时代,但受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所影响,经济法学要想由原有的市场调节转向权力控制,仍需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且在运行期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因此,要想保证经济法学的控权作用,使之成为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唯一法律保障,就要针对所存在的困境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也会对新时期经济法学在控权方面所面临的具体困境进行着重的的分析,并对应的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强的解决措施,以便为相关人士作为参考借鉴。

一、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现状分析

(一)经济法学研究的局限性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日益提升,在带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也对经济法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相对,这就使得现有的经济法学研究与现实情况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去体现:

第一,受传统思想和法学理论所影响,现有的经济法学研究不仅缺少充足的理论证据,而且也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十分忽视,不会根据经济法学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层次的分析,这样就使得经济法学系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其自身的发展和实效作业的发挥。

第二,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式较为单一,基本以法律史分析方法为主,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会与其研究的目的和本质产生冲突。因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定位在社会问题上,所以在研究过程中要尽量结合多种学科理论来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些科学系统的研究方法,这样才能使之法律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进而更好的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

(二)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

经济法学(Economic Law)是一门新兴的学问,但由于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至今为止,在理论构建上仍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要想使其在政府控权方面起到关键性作用,就要对该法律理论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而经济法学的研究一定要在与现实生活相一致的情况下,根据一些实践事例来进行说明,这样才能对社会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进而构建完善的经济法学研究理论体系,为其自身的长久发展提供充足的源动力。

现阶段,我国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基本都是通过相应的实践来进行理论构建的,但是却忽视了理论总结的重要性。因此,常常会出现有问题、没结论的情况,进而相关研究人员就要经过一段周期后,对经济法学进行再次的研究,这种情况下,就使得经济法学与现实生活产生脱节。因此,在对经济法学进行研究总结时,必须注重其所具备的主导性作用,并强化反思意识,一方面要对研究对象所受到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另一方面还要找出具体影响因素,这样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可行的解决对策。由此可见,对经济法学进行反思总结,既有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又能使经济法学的实效作用得到最大化提升,进而使其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中做出巨大的贡献。

二、新时期我国经济法学所遇到的困境问题

进入新时期以后,我国经济法学也要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基于此,这就使其遇到很多困境问题,尤其是在控权方面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去分析:

(一)缺乏相应的控权理论

从控权理论角度来看,我国经济法学所具有的控权理论主要在于权力内涵与权力范围的明确。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和显示问题所影响,使得经济法学在政府控权上缺少实质性的理论依据。究其原因,因为我国经济计划时期十分漫长,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竞争体制,各级政府就要进行全方位的干预,这就导致经济法学在控权方面产生相应的缺失。另外,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又针对国情需要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在这种特殊的发展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也采用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顶层设计模式。相对,这就给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应用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很一段时期内,其只能受困于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却无法将自身的控权能力有效展示出来。

因此,自经济法学在我国起步以来,其主要职能和制度设计都是按照市场干预的方式来运行,完全与控权理论背道而驰。近年来,随着我国所提倡的建设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学术界才开始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加以足够的重视,并逐步形成了以市场自由调节为主的市场派和以控制政府权限,进行监督的政府派。但由于学术观点不一致,所以至今为止,我国在经济法学上也未形成一套成熟的控权理论体系和法律体系。

(二)缺乏关于相应控权制度配套措施的研究

当前我国经济法学在控权制度建设以及配套措施制定上都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具体可以从缺乏控权实施机构、缺乏控权监督机构以及缺乏经济法与其他法域联合控权等方面去体现。针对这些困境问题,总结原因包括以下两点内容:

首先,没有实践案例作为支撑,因为我国经济法学控权经验不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与其相关的案例事件发生几率也是少之又少,这就使得理论界缺少强有力的证明去論证经济法学的控权功能,进而使其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也无法发挥出真正的实效。其次,我国法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在建立过程中一般会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础,在这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所提倡的自由、平等等法治理念完全不同,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我国国情存有很大的特殊性,间接就会影响到经济法学控权配套措施作用的有效发挥,无法应对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

三、新时期经济法学摆脱困境问题的有效路径

(一)构建科学完善的经济法发展理论

当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型已到了白热化阶段,要想使其尽早转型成功,就要全面加强经济法学的控权作用,尽量从主体与权限两方面去明确经济法学控权理论,即一方面要对干预主体进行清晰的明示,集中整合以往行政权力分散干预市场的情况,另一方面还要对干预权限进行相应的明确,并结合各干预主体特点,制定对应的规范制度,以便使其可以对自身的干预权限和干预权力有着清晰的认知,更好的为政府职能成功转变做出贡献。

(二)全面遵守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

首先,要结合我国相应的法规政策和其他执法部门的用法经验来建构一套完善的经济法学控权配套措施。在构建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控权配套措施的客观性,使其可以被不同的法律视角所解读。这样才能使经济法学对行政法领域中所产生的控权问题进行干预。其次,为了保证经济法学控权理论的可行性,还要通过试点的方式来获得实践经验,但是基于区域特征,在试点过程中,也要结合区域发展情况来进行,这也才能保证经济法学理论验证的充足性,使其控权作用发挥出更大的实效。

(三)采取理论与制度相结合的研究方式

为了让经济法学可以适应新时期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新需求,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改变传统思维观念,并尽量从细微处、深层处对经济法学进行研究,构建一个专门的经济法学控权理论研究体系。同时,在研究过程中,要采取理论与制度相结合的研究方式,以便可以联系现实生活,从实践中获得真知。另外,要对经济法学制度进行全面的研究,对现下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进而在短期内找到最佳解决对策,保证解决对策的实效性和可行性,这样才能保證经济法学制度的稳定性,使其符合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更好的推进我国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型。

(四)注重多元化研究方法的运用

面对我国经济法学控权理论研究的单一问题,要想改善这种现状,就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即从多个角度来认知和分析经济法学所存在的具体困境,并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这样才能使其整体法律体系得到很好的完善,进而发挥出更大的控权作用。此外,通过采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还能够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进而为国家利益提供更为可靠的法律保障,促使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水平早日达到国际化水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进入新时期以后,对于经济法学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所发挥的控权作用研究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要想保证最终的研究结果,规避各种困境问题,就要从构建经济法发展理论上入手,全面遵守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并采取理论与制度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和多元化的研究方法,这样才能为经济法在控权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雷力.新时期我国经济法学控权作用研究[J]中国商论,2017,12:55-56.

[2]杨立新.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研究[J]财经法学,2017,04: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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