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丽 赵江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我们根据对江苏13个设区市89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卷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具有多样诉求,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诉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对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乡村振兴主力军
近年来,我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在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已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
负责人呈现年轻化、知识化特征,逐步成为乡村的“精英”人群。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50岁以下占68.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7.9%。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到龙头企业,负责人年龄逐渐趋小,学历走高,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负责人具有一定“精英化”特征。
经营内容日益多元,在农业调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内容以粮食和果蔬种植为主,占比分别为53.5%、29.2%。具体来看,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种植比例最高,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内容较前两个主体更为多元,合作社经营类型较多的有粮食、蔬果、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龙头企业经营类型较多的有农产品加工、蔬果、农旅观光、园艺花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