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研究

2018-01-22 06:32魏鲁宁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
关键词:立案被告人权利

魏鲁宁

(272049 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宁)

刑事被害人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之后,承受物理、精神或者财产等各方面上侵害的人。在我国,被害人的范围包含直接被害人及他们的近亲属,刑事被害人与最终的刑事裁判结果休戚相关。

刑事被害人作为案件的亲身经历者,除了被告人,没有人能比被害人更能知晓案发情况,了解案发时侦查人员可能会忽略的细节,体会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精神和身体伤害,他们对于案件发生经过和客观事实更加具有发言权,被害人的陈述材料应成为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材料。正因如此,刑事被害人理应享有诸多权利。在我国,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检举、控告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对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申请重新鉴定、申诉权、请求抗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权、提起自诉等权利。

虽然现阶段刑事被害人享有诸多权利,但在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遇到了诸多现实困境。实践中,控告权的行使并不像我们法条规定的那样一帆风顺的,即使受挫救济渠道也是畅通无阻的,具体案件中,在行使控告权的过程中,有的受害人往往连受案通知书都没有,更别提不予立案决定书了。尤其是在经济类犯罪的一些案件中,比如非法集资等,有的受害人几乎把侦查机关的门槛踏平都不会获得一个受案通知书,侦查机关直接以被害人的报案根本不构成案件来解释了,通常给出具的只是一个接收材料的清单,其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特别慎重,需要层层审批,不予立案决定的获取甚至比立案决定书还要难,浪费的是被害人的时间成本,消耗的是司法公信力。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要想直接立一个自诉案件,比如重婚、诽谤,感觉去了法院没有主管部门的感觉,往往需要去很多部门询问,最后也不一定被接收材料,事实上,被害人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知晓如何搜集证据且知道犯罪的认定标准,其往往是自身经验相当不足的人,法律观念相对淡薄的人,客观上这也增加了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难度。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权利不完善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被害人缺失陈述权、量刑建议权、上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知情权等重要权利。同时,对被害人的权益救济制度也不够健全,经济补偿范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针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没有设立国家补偿制度。在笔者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开庭时,被害人的父母极度悲痛,几乎昏厥,但被告人一方明显不具有赔偿能力,对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心有余而力不足。众所周知,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往往是窘迫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害人以及家属遭受较大心里悲痛、身体创伤、物质损失时,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国家补偿的方式宽慰一下被害人家属的悲痛,化解社会矛盾。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笔者建议是否可以大胆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量刑建议权,完善刑事被害人的直接起诉权,扩大被害人的参与权,庭审中争取多给被害人发言的机会,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其单独发问的权利,增加被害人的最后陈述权,多管齐下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控告权与知情权,保障其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和解制度等配套机制。

具体而言,针对被害人启动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困难程度,如果赋予其单独的上诉权,不会让其显得如此被动。在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同时,多阶段的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促进被害人与相关机关的双向沟通,发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主动性,对案件进展主动告知,对具体原因主动解释。侦查阶段,告知其案件是否已经立案以及立案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被拘留、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告知其案件能否进入最后的审判流程;审判阶段,告知其案件的开庭时间、罪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况、庭审流程。

针对受到双重伤害的被害人,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虽然被告人往往是经济窘迫的人,但他们也应对被害人因他们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痛苦感同身受,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与特殊预防功能。完善已设立的和解制度,赋予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在部分案件中的主动和解权,充分发挥侦查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性,对被告人与被害人释明利害关系,告知其类似判例中最后的处理结果,详细阐明法理,促进基本法律常识的学习,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伤害,减少被害人的诉累,让被害人心里得以释怀的同时为被告人提供自我救赎的机会,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修复被犯罪损害的法律关系,让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实实在在的伤害,使其充分的认罪、悔罪,发挥刑法的特殊预防作用。

当我们过分强调被告人权利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刑事被害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正义是否得到伸张;当我们一味的去保障被告人的公平正义时,也要对刑事被害人的法律公平正义性给予关注,对每一个案件中被害人所遭受的痛苦感同身受,切实维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

[1]郑瑞平.《刑事被害人之权力新论》.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骆群.《犯罪被害人十五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3]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许永强.《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被害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6]杨正万著.《刑事被害人问题研究——从诉讼角度的观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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