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磊
(310000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浙江 杭州)
本文简单阐述了破产清算各步骤对于劳动债权的保护、企业破产程序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范围、企业破产程序中对劳动债权保护的不足与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对此问题的注意。
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当事人向法院已书面形式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法》第8条:“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方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据此,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同时,应当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方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统计表格。职工安置方法一般为解除或者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这样一来,企业是否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金、职工再就业问题都会成为棘手问题。而且企业进行职工安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置费也会导致破产债权人和职工发生剧烈的矛盾冲突。
债权申报阶段,劳动者债权免于申报。《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