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廉政法律思想对我国当下廉政建设的启示

2018-01-22 10:48王明凯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期
关键词:德治孟子儒家

王明凯

(23060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 合肥)

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产生触发了人类贪欲的滋长,氏族部落逐渐国家化,阶级和国家的形成为腐败提供了土壤,一些掌握社会公权力者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腐败现象由此产生,廉政法律思想也得以初步形成。以儒家为代表的诸子百家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廉政法律思想。儒家倡导维护礼治、主张德治、依靠仁治的廉政思想;道家提出“无为而治”的廉政思想;墨家提出了“兼爱”的廉政思想;法家强调以法治作为实现廉政的根本途径等。儒家思想作为廉政法律思想的代表,对后世产生了长久而又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廉政的含义,阐释儒家廉政法律思想的具体内容,提出在我国现代廉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具体把握的几点建议。

一、廉政思想的内涵

许慎《说文解字》注释:“廉,仄也。从广,兼声。”[1]根据现有史料,廉字最早出现在《礼仪》中:“设席于堂廉东上”[2],廉表示侧边的意思。廉还有棱角的意思,《周礼》中:“望其毂,欲其眼也,进而㫝之;欲其帱之廉也,无所取之,取诸急也”[3]。廉字本意是侧边、棱角的意思,后来被人们引申为为人正直,品行端正。“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景公与晏婴的一段对话中,景公问晏子:“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一直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不仅是我国政府当下要实现的目标,这也是我国历代先哲们所追求的目标。廉政是与腐败相对的概念,廉政具体来讲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谋取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利益,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弄权谋利,切实做到廉洁行政。

二、儒家的廉政法律思想内涵

儒家的廉政法律思想是在继承西周时期周公旦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从总体上看,儒家的廉政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仁德立政,民为邦本

仁爱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孔子认为“仁者爱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亲相爱,和睦相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就是指统治者应当施行仁政,要爱护百姓。同时,儒家还认为,统治者是人民的依靠,人民是统治者统治的基础,统治者应当爱民、亲民,才能安定统治。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6]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7]

德治是儒家的又一为政主张,孔子明确地提出了“为政以德”的观点:“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孟子对孔子的主张进一步发展,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的结合起来,他认为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8]

儒家思想提倡执政者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关系,要认清君民的关系,要求执政者以人为本,此为廉政的根本所在,执政者的德行修养是廉政的重要环节。

(二)礼律结合,修身节欲

(1)德主刑辅。儒家认为实行德治,要重视礼法,以礼为首要,以法作为辅助手段,提出了著名的“德主刑辅”主张。孔子主张用道德教化民众,但是他没有一概否定刑罚的功用。他认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9]荀子在人性恶的基础上也提出要重视礼法,以礼为先,“故不教而诛,则刑法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10]

(2)节欲。儒家思想认为要想减少腐败,就要节制欲望,修身养性。孟子主张人之初,性本善。荀子认为人之初,性本恶。虽然对于人之初的善恶观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人是有欲望的,孟子认为应该清心寡欲,荀子认为应当导欲、节欲、养欲,掌权者如果不以礼的规范来要求自己,节制欲望,那么腐败必然会产生。执政者应当遵守礼的要求,以礼作为规范来指导行为,约束自己的欲望,克己复礼,才有可能做到“欲而不贪”,就不会因追求物欲的尽情享乐而发生腐败堕落。

(3)取之有道,义为利先。“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11]意思是说人都会有欲望,孔子并不反对人们去追求物质财富,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追求财富的过程行为一定要符合道义。“义利观”是儒家廉政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取之有道,义为利先是其主要内容。

(三)举廉选贤,官吏清廉

举廉选贤是从“人治”的角度来考虑的。礼治和德治设想的再好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都要靠具体的人来执行,所以人的修养德行就变得极为重要。孔子认为君主在推行“礼治、德治、人治”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不敢用情”[12]孟子提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13]在选拔官吏的时候,要考查个人是否具有真才实学,还要考查是否廉洁自律,以保证真正优秀的贤明人才进入统治阶级队伍,从而促进廉洁政治。

三、儒家廉政法律思想对当下我国廉政建设的启示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地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廉政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提上日程,依法治国,反腐倡廉成为了时代主题。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代表,我国几千年的政治文明的积淀,对我国古代国家的统治、社会的治理和官吏的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当下我国廉政建设也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一)深刻认识廉政建设是我国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

廉政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面的共同建设,如道德建设、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政治风气建设、廉政反腐机制建设等。廉政建设绝对不是单纯的反腐败,而是在深刻地认识到腐败的根源、诱导腐败的因素,从根本上清除腐败的“营养”;廉政建设也绝对不是暂时的高效反腐,而是我国建设廉洁政治的常态,并使其成为长期有效的良性制度。因此廉政建设是一个庞大系统工程,要长期坚持努力并坚守已有的成果。

(二)坚持以人为本

虽然儒家的思想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但是其民本思想与我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某种程度的不谋而合之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我国古代的贤士名家对于统治者和人民的类似论述有很多,但最终每个封建王朝都难以逃脱王朝更替的“规律”,是因为不是每个时代的君主都能做到勤政为民、官吏都能廉洁无私,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统治者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剥削者,当统治者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压迫民众,执法不公,剥削更甚时,就必然遭到人们的反抗,那么王朝倾覆。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我们更应该始终代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健全人民群众监督机制,保持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让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三)制度养廉,制度反腐

十八大以来,我国重拳反腐,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但是廉政建设更应当依靠有效的反腐机制的建成,而不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我们要分析大批党员干部进入体制后,为何会慢慢地变成腐败分子,是不是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物质利益真的不能满足广大干部的生活资料的需求,改善工资待遇机制,切实做到让我们的制度可以保障一个有操守的人不会腐败,否则就说明我们的制度确实需要改善,因为有操行的干部仍然不能“置身事外”。以制度来养廉,保证各级干部都能根据自身的职务级别、职务特点、职业性质、工作强度等取得合理的工资待遇。其次,我们要形成长期有效的反腐机制,靠机制自行运作来有效的反腐,形成一个反腐的闭合区间,形成反腐的良性循环机制,只有这样,廉政建设才能得到长期有效地监督和制度保障。

(四)任人为贤,以德为先

儒家廉政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关于官吏的选拔标准:选贤举能。因为再好的制度规范都需要具体的人来执行,也就是孔子所提倡的“人治”,所以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任命要十分慎重,如果第一步选拔工作都没有做好,相当于为腐败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那么以后产生腐败行为在所难免,腐败一波接着一波,廉政建设遥遥无期,反腐无休止也。选拔才德兼备的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也是我党始终坚持的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反对任人唯亲。我们要始终坚持这个标准,干部选拔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以德养廉,法制保障

儒家廉政法律思想强调“德主刑辅”,认为应当以教化为主,以法促廉,反对不教而诛的行为,这对我国当下的廉政建设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以德养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4]意思是说统治者如果用政令来治理社会、用刑罚来惩罚人民,人们只求能够不受处罚,却没有羞耻之心;如果以德行来教化民众,用礼法来约束人们,那么人民不仅有羞耻之心而且会顺服。自孔、孟以来,儒家始终强调道德的本体地位,提倡“德本法用”,但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德治”“德本”的概念比较抽象,至于他们的实现主要具体化为政治领域的“仁政”,但具体到个人,始终缺乏系统的理论论证。其实在廉政建设的过程当中,我们要注重道德教化,德治本,法治标,腐败只靠反是反不完的,只有人们的道德风尚提高了,社会风气改善了,腐败才有可能大幅度地减少甚至消灭。廉政建设应当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把提升人们的道德标准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

(2)法制保障。孔子在强调以德为主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刑罚的作用。德与礼的实行往往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当下我国的廉政建设,在大力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大力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权受监督。现在正是我国各项改革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时期,要加大腐败的违法成本,造成一股不敢腐、不能腐的高压态势,为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结语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廉政文化史,以儒家廉政法律思想为代表廉政文化是珍贵的历史积淀,这是我们极为宝贵的政治财富和精神财富,把儒家廉政法律思想中可以借鉴的因素借鉴到当下我国廉政建设中来,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

[1]《说文解字》.

[2]《礼仪》.

[3]《周礼·考工记·轮人》.

[4]《晏子春秋·下四问》.

[5]《论语·颜渊》.

[6]《孟子·尽心下》.

[7]《荀子·王制》.

[8]《孟子·梁惠王天下》

[9]《左转·昭公十二年》.

[10]《荀子·富国》.

[11]《论语·里仁》.

[12]《论语·子路》.

[13]《孟子·离娄上》.

[14]《论语·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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