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合法权益表达的思考
——以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为例

2018-01-22 13:30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关键词:沧源佤族合法权益

安 楠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0

享有合法权益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集偏远、封闭、山区、贫困、社会进化不彻底为一体的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沧源县),危害农村佤族妇女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佤族妇女的发展权和生存权,影响了边境民族地区的团结、进步与稳定。

一、沧源县简介

沧源县位于云南省临沧地区西南部,地处东经98°52′-99°43′,北纬23°04′-23°40′之间,国土面积2445平方公里,西面和西南面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47.083公里,有大小通道30多条,全境属国家二类开放口岸。据调查数据显示,全县共有人口179098人,佤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1%,佤族女性为85677人,女性中6岁以上未读书14574人;文化结构中,小学文化37738人,初中文化10836人,高中文化2445人,大专文化1098人,本科192人[1]。沧源县是以佤族为主体民族的傣、汉、拉祜、彝等20多种民族杂居的边境民族自治县,属于国家级农业贫困县。

二、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体现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平等地享有相关权利,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沧源县出现了执行的偏差,加上传统习俗、农村佤族妇女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使得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较为普遍。

(一)土地权益的丧失

2012年8月23日,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彭佩云曾在全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会议上强调,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但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性别角度的不明显,使得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现状不尽人意[2],尤其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在“男婚女嫁”、“妇从夫居”、“夫为妻纲”等传统习俗和陈旧村寨规定的限制下,女孩出嫁后,个人原有土地保留在娘家,到丈夫家没有土地。据调查,当地佤族妇女在结婚、离婚、丧偶等过程中,丧失了对原有土地和宅基地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十分常见,入赘(俗称倒插门)的男村民也存在同样问题。这种因婚、丧、嫁、娶而自然丢失土地权益的不平等性、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佤族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加固了当地重男轻女陈旧思想,致使佤族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越来越低,影响了边境地区的和谐与稳定。

(二)家庭与社会地位低下

在沧源县“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佤族女性处于弱势群体,在社会与家庭生活中地位低下。婚前与兄弟姐妹共同劳动获得的财产,女性没有使用权、继承权、支配权,只有出嫁时陪送的嫁妆,一般来讲嫁妆主要是:一些衣服、被单、纺织工具、农机具等,除此无其他物品陪送,同在娘家劳动所得相比微乎其微。婚后到了夫家,佤族妇女没有土地,没有经济来源,无生存保障,处于从属地位,依附性较强,男子在家庭中对于财产、大事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和话语权,妇女无权决定家中事务,也不能参加村寨的宗教仪式活动。若离婚,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只能归男方抚养,有两个孩子,可以考虑由女方抚养一个,一但丧偶,男方的土地将被收回,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性的生活十分艰难。

(三)卫生保健设施落后

长期处于封闭、落后、贫困等生活状态,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对于自身的疾病防治意识十分淡薄,不注意保健工作,生病后不及时就医,直至疾病非常严重,才会就医。究其原因,主要是佤族妇女家庭地位低、经济条件差,加上当地医疗水平和基础设施落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待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有待加强[3]等等,上述原因也是导致农村佤族妇女返贫的主要因素。另外,由于中缅边境跨境婚姻、缅甸战事等原因,境外较为多发的登革热、疟疾、淋病、艾滋病等疾病也随着人员流动而侵入,给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健康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安全隐患。

(四)受教育权利不均等

佤族是沧源县的主体民族,“男尊女卑”、“读书无用论”等传统陈规陋习的影响,佤族女性读书较少,文盲率极高,据调查数据显示,6岁以上文盲的佤族女性占59.21%[1],文化结构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代际传递链条根深蒂固。

(五)法律宣传力度不到位

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加上法律宣传力度不够,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低下。据调查,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权益受到损害时,不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她们的意识当中,只要不违法,法律与她们无关,甚至在日常生活当中出现纠纷时,一般会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4],给边疆团结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

三、保护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合法权益的思考

沧源县位于中缅边境,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节点和通道,是辐射南亚和东南亚的主要窗口。近年来,随着云南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步伐的推进,临沧与周边国家(地区)经贸、人文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的深入,临沧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在一定的程度上,临沧经济、政治、社会等的制度建设水平代表了国家整体治理形象。可见,解决好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不仅能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升沧源县人民安全感、社会感、自豪感,更能彰显我国在南亚东南亚国家中的国际影响力。

(一)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速度

沧源县地处祖国的西南边境,是我国面向南亚和东南亚的前沿窗口,国家要高度重视其重要战略地位,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当地基础建设水平,加快边贸合作进程和建设力度,鼓励沧源县发展特色经济,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沧源县也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借助国家政策平台,提高生态发展政治站位,积极发挥自身的自然优势和资源禀赋,逐步形成具有边境、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由此为广大农村佤族妇女提供广泛的就业、创业机会,来增强女性的发展能力、发展机会,提高佤族妇女的生活质量、社会地位,让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的喜人成果惠及每一位边境农村佤族妇女。费孝通先生认为:从基层来看,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乡村就是中国社会的基础[5]。可见,处于中国改革开放末梢,又是构成国家基础的沧源县佤族农村,现存的问题就是代表着边境少数民族群众真实的生活状态和心声,只有把问题解决了,乡村这个社会基本单位细胞健康了,整个“肌体”才会更加健康和富有活力。

(二)完善土地权益保护制度

沧源县农村佤族女性在结婚、离婚、丧偶后土地权益自然流失的问题,是沧源县长久以来的问题,是当地公认的规定。佤族妇女无权利、无途径来表达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女性无文化、无技能、无其他生存保障条件,属于我国深度贫困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体,是我国全面实施脱贫攻坚战进程中的重要阻力。笔者认为在保护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应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均衡强弱两者的平衡。通过公权力介入沧源县农村佤族女性与村民委员会等所形成的私权关系,建立倾斜性政策,有意识的向前者提供更多的政策、制度设计、安排,以期来均衡两者的力量对比,实现强弱两者的平等[5]。其次,倾斜性法律制度的确立。鉴于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弱势群体的特殊身份,要从立法上给予倾斜保护,立法保护是在分配土地权利时对妇女进行倾斜,属于事前的一种保护,是对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基础和积极方式[6]。第三,摒弃传统陈旧思想。女性出嫁,娘家和婆家所在地要沟通、对接,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问题。第四,政府部门要担当。在保护女性土地权益方面,沧源县政府要主动担当,通过制定政策、完善相关法律、倡导社会力量等途径来保护女性土地的合法权益[7]。第五,建立监督机制。在坚持农村土地自制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土地、民政、司法等多家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公平、公正、平等地保障已婚、离婚、再婚妇女的土地合法权益,对危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要依法追究,不姑息迁就。

(三)提高法律宣传和教育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德国著名教育家福禄培尔也曾经说过:“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手中。”因此,沧源县政府、妇联、教育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等,要充分发挥文化软实力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妇女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发展能力。首先要从全民普法的角度为出发点,筑牢有利于普及法律教育的基础,打开有力普法的有利局面。其次,可利用当地少数民族特色、优秀的民风民俗渠道,以边民喜闻乐见的方式简化内容,普及法律知识[8]。第三,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机构,适当增添法律知识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摆脱陈风陋习枷锁的束缚,用科学理论和先进的文化来武装头脑,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掌握一定的先进科学技术,用自己所长来改变生活状态[4],主宰命运,做生活的主人。

(四)完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沧源佤族自治县农村女性把土地视为生活保证最稳定的基础和屏障,然而随着土地所能带来的利益越来越少,以及土地权益因各种原因丧失的原因,农村佤族妇女生活状况日益艰难,特别是疾病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险制度,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农村佤族女性就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其次,出台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大病、急病绿色通道体制。第三,加大计划生育和疾病防控宣传力度,把婚前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和洁身自好的宣传教育。同时,政府等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跨境婚姻的监管,加强海关入境检验力度,杜绝外来疾病的侵入,特别是在战争状态下,要加大难民的管理和疾病防控,通过切断外来疾病传播途径,实现降低疾病发生率。

四、结语

沧源佤族自治县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受损情况不是偶然现象,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一方面是受“直过民族”封闭、传统思想的影响,一方面是我国在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上不健全,两种客观因素致使沧源县农村佤族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但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彻底解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受损问题,面临的社会情境往往更加复杂,它涉及到发展问题、社会支持问题、社会适应问题,如果处理不妥,容易使少数民族居民心中产生不平衡感,影响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和安定团结[9]。因此,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部门要重点关注农村佤族妇女权益问题,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感情以及民族自治政策、边境民族稳定、团结基础上,完善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循序渐进,正确引导,真正把佤族妇女权利和发展、男女平等写在地方政府奋斗的旗帜上,负重担当,构建民主、团结、富强、进步、文明的边境而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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