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经济环境下朝鲜族文化IP创新研究

2018-01-22 06:57马文玉秋军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11期
关键词:民族文化

马文玉+秋军

摘要:随着中国移动互联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传统媒介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于多元文化的诉求,新媒体经济应运而生。在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文化受到了极大冲击,民族文化必须创新求变。本文通过对IP产业的分析探讨地方民族文化在新媒体前的入口,以此对我国地方民族文化创新方式进行分析,对当前民族文化创新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发展对策及建议,对新媒体经济下的民族文化创新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媒体经济;文化IP;民族文化

一、朝鲜族文化特征及其IP创新存在问题

1.朝鲜族文化特征

朝鲜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朝鲜族人民在劳动中创建并不断完善的灿烂瑰宝。关于朝鲜族文化的特征的研究在学界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二重文化论”“边缘文化论”等观点较为鲜明。首先是郑判龙教授的“二重文化论”观点,这种观点反对以往学界简单地将朝鲜族文化视作只具有朝鲜族特点或是中国文化特点。“二重文化论”以时间为分界线,将朝鲜族文化区分为迁入初期以朝鲜族文化特性为主,新中国成立后以中华文化为特性的两个阶段。因此也将这两种特征视为朝鲜族文化的二重性。金强一认为朝鲜族文化的特殊性具备从泛理论角度上分析文化功能的特性,也正是由于这种文化属性保证了朝鲜族文化在两个文化圈交流的过程中合一发挥文化转换能力,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看待地区民族文化需要用全面的视角去研究,以“二重性概括朝鲜族文化的特征并运用“边缘文化”的观点进行补充可以发现朝鲜族文化的两大特征:一方面,它通过语言、饮食、歌舞等载体具有鲜明的朝鲜族民族认同感,另一方面,它在中华文化强大的包容性下显示出了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以及对于中国主流文化和价值观的认同感。

IP创新是当前新媒体经济中的新型模式,相比初期的新媒体经济来说,IP是有企业所主导的具有一定规模化的产业集群式文化再生产。朝鲜族文化较一般民族文化来说特色鲜明,市场普及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基础,比较适用于IP产业发展。从理论上来说借助IP产业将有利于朝鲜族文化的传播和发展。然而现实发展仍具有较多问题,及时发现实践工作中存在问题将有利于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有的放矢,实现朝鲜族文化IP的创新。

2.文化符号模糊,市场对其认同度较低

首先,朝鲜族文化资源丰富,然而在传承和推广的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导致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文化符号,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朝鲜族文化在用户心中也较为模糊。从文化符号到文化IP,最终发展成为产业是一个递进的过程,缺乏明确的文化符号会降低文化在用户心中的认同感。IP产业的核心是以文化认同感吸引粉丝,从而进行变现。用户无法对文化符号产生深刻印象的情况下也无法为之消费,这也是当前朝鲜族文化在开发中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其次,文化的IP开发不应盲目追求大而全,IP开发是利用资本将现有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资资源进行高效的优化重组,其根本目的是进入资本市场完成交易,实现产品到货币的转变。因此对于文化IP而言需要根据用户喜好而定位自身开发方向。相比大型的极优型IP来说,未来的IP产业发展应是基于用户的个性化偏好而建立的细分小众IP。现行的朝鲜族文化IP开发上大多以覆盖全年龄的無差别IP开发。这种开发方式在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存在两点问题。第一,IP体量较小,无法与现有的优质IP竞争。随着时间的推移IP市场的等级分化也将越来越清晰,优质IP的价值将被持续放大,变现能力强大历久弥新,势必将长期处于价值链的顶端。第二,面对全用户的IP开发投入成本过高,而且无法精准捕捉用户需要。从文化IP中获取所需资源的工作由产品供应商转嫁给了消费者,这个过程无疑拉低了用户体验。在当今这样一个体验为王的互联网时代中细分化的个性化服务也将成为IP行业的重要突破口。

3.朝鲜族文化IP产业链发展不完善

首先,在产业链形成过程中存在上游企业人才缺失,文化创新难度大的问题。对于IP产业来说,优质的内容是整个产业链的灵魂,基础核心用户以及下游的变现用户基本来源于上游的内容吸引。目前,朝鲜族文化在上游环节的内容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对于文化来说,创新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朝鲜族整体教育水平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中尚数前列,具有优质的人才储备,然而目前朝鲜族文化产业链中的上游部分人才短缺,人才外流情况严重。第二,年轻一代受外来文化影响较深,对自身朝鲜族文化知之甚少,相当一部分中国朝鲜族民众将韩流文化与中国朝鲜族传统文化混为一谈。

其次,在产业链中游环节营销模式落后,吸引用户数量较少。中游环节的目的是将上游IP的影响力通过新媒体的营销方式进行成倍式的增长,在稳定精英用户的基础上急速发展新用户,为下游企业的价值渠道在变现打下良好的用户基础。目前市场中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开发运营上,以藏族和朝鲜族文化最具吸引力。然而就产业链中中游环节来讲,藏族文化的运营方式要更符合新媒体经济的思路和理念。反观近年来朝鲜族文化在营销和内容的传播上则显得不温不火,除却部分音乐作品外没有现象级的文化产品。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当前上游产品数量少,高质量产品更是屈指可数。另外,在文化营销模式上应坚持以新媒体为主要载体,以互联网思想为指导思想。针对目前文化营销中过度依赖传统媒介,忽视新媒体的问题要及时调整。IP产业是基于新媒体经济下的以原创知识为核心的文化发展道路。因此打着IP产业的旗号走传统媒介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第三,在产业链的下游环节缺乏变现渠道,尚未代入标准化产品。IP产业格局的下游环节是IP价值的多渠道再变现环节,在此阶段中,凭借上中游环节的前期铺垫。IP定位已经完成了从小众的社群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的过程,因此在下游变现阶段上应该发挥IP产业的全域性特点,以主题IP带动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在标准化产品上快速代入IP概念,增加传统商品的附加价值,实现产业链末端的资本收割。根据以上原则不难发现,对于目前的朝鲜族文化IP来说,下游环节存在两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其一是缺乏变现渠道,地方产业各自为战,没有统一定位和指导,这也就导致文化IP难以与其他产业进行融合,变现渠道单一。其二,地方政府或企业缺少宏观视角,单一进行文化的IP开发而忽视将朝鲜族文化IP代入标准化产品之中,这也使一部分文化的附加价值没有在下游完成变现,对前期的一部分投入造成了极大地浪费。endprint

最后,文化过度商业性,盲目提高用户期待。少数民族文化的IP开发与网络文学IP开发不同,后者从诞生之际就是为了迎合粉丝群体而产生的文化作品,从选题到文学类型,甚至是连载后的结局都可以全部按照读者需要而设定。然而朝鲜族文化是源于数百年来朝鲜族人民的劳动和生活,开发中过度的商业性会导致数百年来的传统文化骤然崩塌。商业化反映在IP营销渠道的过程中则是对用户期待盲目的提高,使用户在消费的过程中受到极大的失望。归结而言无论文化过度商业性,还是IP营销过程中的盲目提升用户期待,其根本原因都是对于本民族文化的不自信。

二、朝鲜族文化IP发展建议

1.确立文化符号,提高朝鲜族文化认同感

文化符号向文化IP转变的过程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通过一个普遍的文化事物向具有特征性的该事物进行文化认同。因此朝鲜族文化在确立文化符号的过程中应选取例如饮食,服饰等作为民族文化符号进行开发。首先,饮食文化和服饰文化作为全世界各民族文化中的基础文化具有较高的文化认同度,较为容易被其他民族接受和认同,符合文化符号在定位中的一般性要求。其次,朝鲜族的民族食品和民族服饰十分具有特色,具有文化特殊性,是IP开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可以通过对于朝鲜族饮食和服饰的开发加深朝鲜族文化在用户心目中的认同感,从而进行文化的IP产业开发也会事半功倍。

2.加强顶层设计,整合规范产业格局

IP产业解决的是优质内容与变现模式错配的问题。朝鲜族文化IP是地域性的民族文化发展方向,因此在选择走IP发展道路之时应该优先进行顶层设计,明确自身特色和发展方向,区分与韩流文化之间的差异。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本民族文化,文化建设要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在文化IP的产业链开发中,建立以朝鲜族文化共享平台为支撑的IP产业链的生产模式,由平台把控全产业链的内容生产,中游的价值挖掘与提升,下游的衍生开发。通过自身专业编辑组成团队,精准把控市场需求,依托于平台的开放性质进行IP前期的内容创作和粉丝运用。通过平台正版化维护文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借此保证优质内容的可持续化。中期依托于大数据后台,根据用户和市场的需求为用户量身定制IP产品。同时关注朝鲜族艺人造星计划,打造朝鲜族明星IP,推高作品人气。在衍生开发阶段重视市场调研,关注用户现阶段的消费行为和倾向,以此决定当前IP的标准化产品代入方向,使标准化过程可以满足用户的细分化需要。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一些两点。

首先,需要引进人才与青少年民族文化教育结合,增强文化的原创力。在产业格局的上游环节需要重视文化的原创能力,重视内容建设。因此,在人才建设上要坚持两个原则。第一,创造优越的就业条件与人才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带动越来越多的朝鲜族移民回到故乡,发挥自身对于本民族文化的创造力,原创更多的优质文化产品,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朝鲜族文化,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第二,提高青少年的民族文化教育,使朝鲜族青少年了解本民族文化,增强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民族文化IP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梯队建设方案,这样也有助于在产业格局的上游阶段创造出符合各年龄需要的原创内容,极大的增强文化的原创力。保障了产业链上游的内容建设也就为后期的运营和标准化代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内容生产上要重视团队的力量,合理分工专人负责内容生产和粉丝运营,严肃正版化维护作者权益,保证优质内容的可持续化。

其次,需要重视发挥新媒体的引导作用,深化媒介融合。在中游环节的运营上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低成本,高覆盖的传播能力,深度挖掘前期的原创内容。同时要开阔思维将原创的优质文化内容与新媒体进行深度的融合,完成中游阶段的第一次变现过程。此外在IP产业的中游阶段要注重媒介融合,发挥新媒体中的多种技术和手段优势。在稳定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打造UGC社区作为延伸服务,至此,文化IP的中游环节既完成了为上游产品进一步吸纳用户并引导消费的过程,又为下游企业的标准化代入衍生出了消费潜力。

最后,需要拓宽变现渠道,完成标准化产品的IP代入。下游环节应加强朝鲜族文化企业的衍生开发能力,向泛娱乐中下游各领域合作方开展对外授权业务,以此来拓宽IP的变现渠道。在此基础上,规范化IP授权的模式,保护文化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后期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再开发提供专业建议。以制作方、投资方等形态进入到IP产品的后期制作中,主动承担市场包装,周边产品等朝鲜族文化衍生开发。

3.合理保护开发朝鲜族文化,合理调动用户期待

文化开发的前提是建立在对文化的尊重和保护之上,合理开发朝鲜族文化有利于树立民族形象,提高民族文化影响力。对此我们需要形成一个成熟的文化市场,既要求市场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又需要有相对成熟的商业模式、文化价值观以及充足的資本支持。朝鲜族民族文化IP开发虽然是一种新媒体经济下的一种商业模式,但是民族文化IP开发中商业效益与文化效益、社会效益并重。在开发中要树立底线思维,宣传民族文化正能量,将朝鲜族民族文化讲给更多的人,树立文化自信心。在营销方式上要对自身产品充分认识,合理调动用户期待,在满足用户期待的同时适当给予惊喜,充分发挥IP产业的粉丝黏性。

参考文献:

[1]白艳颖.浅析话剧与IP转换现状及未来发展[J].戏剧之家,2017(03):15-16+37.

[2]樊云.试析我国新媒体经济的运营现状与发展趋势[J].现代商业,2016(27):46-4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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