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法治学校建设的建议

2018-01-23 01:54陈卫东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村居普法宣传教育

陈卫东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重庆 402260

一、市民法治学校的现状

目前,江阳区已先后成立35所市民法治学校。除一个镇成立了镇级市民法治学校外,其余在各镇、街所在的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相继成立了市民法治学校。各市民法治学校是在区普法办、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他们建立了《市民法治学校工作制度》、《市民法治学校“10个1”规范化建设要求》等系列制度,根据市民法治学校工作制度,市民法治学校在镇街、社区居民委员或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普及国家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市民法治学校的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市民参加培训学习,向他们宣传和普及国家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市民们通过培训学习深刻感受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为了方便市民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全区各镇街和村居成立市民法治学校,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需要。但市民法治学校在工作开展中也存在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普法老师缺乏

目前我区具体承担对市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各镇街和村居干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等,法治宣传教育的力量还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人员本来就身兼数职,无法全身心投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也没有进行专业培训,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因此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较多的是发发宣传资料、宣传学法的重要性及法治小常识,无法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开展系统而生动的法治课。

(二)学校经费缺乏

市民法治学校依托镇街和村居仅解决了学校的场地问题,场地的大小还可以采取分批组织学习的方式进行,但市民法治宣传教育长期没有经费保障。平时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发放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均是从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领取,普法老师不稳定,市民法治学校缺乏更新的法律法规图书及电脑、投映仪等教学设备。

(三)市民有一定的流动性

因经商、创业、务工等原因难以集中,部分市民对法治学校的工作任务不清楚,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到影响,针对市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措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市民法治学校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有效考核机制

实行考核评分制度,对评分较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表现突出的市民满意的普法老师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评分较低的不热心普法事业的普法老师给予及时调整更换。通过一些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制度,切实推进市民法治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取得实效和成果。

(二)普法老师实行聘用制度

市民法治学校可聘请固定的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居干部为普法老师,还可聘请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离退休的老同志到市民法治学校授课。有关部门对于聘请的普法老师要组织参加一定层面的法律专业的培训学习,学有所用。其补贴或报酬,可对在职人员给予一定补贴,社会人士则根据讲课次数和时间确定支付一定的报酬,同时,鼓励热心基层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士到市民法治学校义务授课,也欢迎他们为市民捐赠法律书籍等。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要加大对市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特别要支持市民法治学校的建设,市民法治学校的经费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提高,为市民法治学校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四)定期开展法治培训

各镇街和村居市民法治学校要认真研究针对实际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对市民法治学校的学习培训一年不能少于12次,每月定期学习培训至少一次以上。在定期培训的基础上,要针对新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定期地培训学习。建议应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同时,镇街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联系镇街和村、居市民法治学校,督促市民法治学校顺利开展工作,创新思路研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

(五)抓好法律法规宣传

建议把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成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手册,免费发放至市民手中。在授课前市民法治学校的负责同志应及时搜集市民关心的法律问题,通过普法老师与市民面对面的沟通,当场向市民解答,引导市民依法维权,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 参 考 文 献 ]

[1]马长山.“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3).

[2]张文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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