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浪费人制度的一些思考

2018-01-23 01:54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罗马法行为能力民事行为

白 佼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一、罗马法浪费人制度概述

“浪费人”制度最早规定在罗马法的《十二表法》中,《十二表法》第五表第7条c款规定:禁止浪费人管理自己的财产,并将其置于宗亲的保佐之下。从此条文中,我们得不出浪费人的概念及认定的范围和法律后果。罗马家庭,是单纯由权力联合在一起的人的团体,在这一团体中,一人对其他人行使权力。以实现比维护家庭秩序更高的宗旨。最初设置浪费人制度是为了保护浪费人的继承人防止浪费人将家族遗留的财产挥霍而损害到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因此从此项条件分析得出,如果浪费人挥霍的不是继承的祖产,并且本人没有继承人的话,那么就不适用浪费人保佐制度。到了共和国末期,家族制度在罗马国家中逐渐衰弱,经济的发展和对外的殖民,使得罗马共和国成为了帝国,财富改变了罗马人,罗马城弥漫着奢侈、铺张和浪费。

二、浪费人行为能力的分析

对于浪费人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都受到罗马法的影响,一般都建立了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制度。禁治产制度,是指通过法院宣告而使某些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从而使他们所作的民事行为全部或部分无效罗马法中虽无行为能力一词,但是实际上已经存在,一般根据年龄、精神状况来界定,这也是大部分国家界定行为能力的方法。

行为能力制度是各国民法很重要的制度之一,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都依赖于行为能力。我国的行为能力制度是以年龄和精神状况为标准来确定每个人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对于挥霍成性的成年人并没有进行规制,在我看来,成年人应当按照精神障碍和精神确实分为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人,而非精神病人对其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当加以法律规制。

罗马法已经设立了这一制度,对浪费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限制,近代以来,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也对浪费人进行了弹性化的制度,我们国家处于经济飞速发展期,人们群众的素质并没有达到不需要法律来规制的地步。浪费人如挥霍完家产,并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使得债权人利益遭受到损失,所以我们急需要在2020年的民法典中设立浪费人制度。

三、我国建立浪费人制度的一些建议

2017年3月通过的,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中第十九条规定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关于成年人的监护制度,仅有成年的精神病人,并没有浪费人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来界定行为能力的制度太过于狭隘,没有将酗酒、吸毒和赌博的人划入被监护的部分。这些“浪费人”是属于精神上有一定障碍但还不是很严重的地步。在我国,是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看做是对其行为能力的补充。在罗马法上,浪费人被看做被保佐人的范畴。

(一)浪费人的范围

在监护方式上,要在我国设立浪费人制度,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浪费人的范围。现代医学认为,精神病患者即使处于不完全缓解期,即使是发病期,对某些民事行为的性质和意义也具有辨认和理解的。精神病学家普遍认为精神病患者存在残存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我们在认定浪费人时,也要承认其存在一定的意思表示能力。以法律条文的表述中可以采取列举的方式,把酗酒、赌博成性,以及吸毒等挥霍家庭财产的人纳入浪费人规制的范围中。酗酒是指一次喝5瓶或5瓶以上啤酒,或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0.08。赌博成性是指行为成瘾中的病理性赌博,参赌者对对波活动产生向往和追求的愿望,并产生反复从事赌博活动的强烈渴求心理和强迫性赌博心理。吸毒是指采取各种方式,使用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物质,这些适用与医疗目的无关,其结果是滥用者对该物质产生依赖状态,迫于使他们无止境地追求使用,由此造成社会的问题。

通过对上述三种人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是这三种人都是生理上或者心理上已经出现问题的人。这与精神病人的本质没有不同,都是生理或心理上的疾病,导致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参照精神病的相关规定,对浪费人的制度作出规定。

(二)为浪费人设立监护人

我们可以对浪费人设立监护人,当浪费人任意挥霍财产而导致不能还债时受到损害的家庭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浪费人,然后参照《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关于精神病监护的规定,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来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待恶习减少之后,浪费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浪费人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恢复认定参考《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浪费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浪费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浪费人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消费表现,认定该浪费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保护浪费人的人权,在对浪费人的认定以及宣告上应当采取个案具体审查的方式,这样比较合理。

目前,酗酒、赌博和吸毒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目前,为了惩治赌博,我国公法方面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赌博者做出了处罚规定,但是这都是事后惩罚,对配偶一方的保护较少。所以需要在民法中设立浪费人的监护制度,将浪费人的行为能力纳入民法的规制之中。

(三)信托制度

另外一项制度是像英美国家学习,美国法中有浪费人信托制度。信托有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财产权一分为三,委托人享有所有权,受托人有占有权,受益人有收益权。三权分离,浪荡子无从挥霍浪费。信托制历史悠久,浪费人信托其实是罗马法上父权制的体现,为了突破“富不过三代”的谚语,以及使子孙后代保持勤奋、向上的心态和约束后代人浪费财产,不至于挥霍完祖上的财产的一种制度。此种制度法律效果就是保持财产的管理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信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之后,收益人在符合委托人的相应条件之下时,才能得到相应的财产。信托约束了个人生活的浪费,对个人来说比较有益,是很巧妙的法律制度。

总之把浪费人这一概念的内涵限定在吸毒、酗酒与赌博上,对行为能力欠缺的浪费人确立监护人,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个案审查的机制对浪费人进行认定,然后辅以信托制度。这样可以减少浪费人对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传播。

[ 参 考 文 献 ]

[1]郑凯强.英美浪费者信托法律问题研究[J].北京化工大学(社会科学版),2013(4).

[2]朱凡.现代监护制度法发展趋势及热点问题比较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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