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野与统一:中共话语中“苏维埃区域”的出现
——一个概念史视角的解释

2018-01-23 09:02
苏区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决议案局面苏维埃

苏维埃区域,即苏区,形成于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的革命时期,是指中共领导下实施苏维埃管理制度的区域。作为一个历史存在,苏区及其蕴涵的中共实践是党史研究中极为重要的对象,学界相关论著可谓丰硕,理论运用和史实观点也颇为成熟。同时,不论是在材料还是方法上,苏区的相关研究仍然在不断扩展。对此,概念史的研究方法似乎是可资借鉴的。

概念史的研究方法是近年来中共党史研究中引入的众多新方法之一,它带来一种新的视角,并得到了不少新观点,使旧有史料焕发新样貌而成为“新材料”。概念史研究起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对历史的“语言”认知深化而出现的研究方式,打开了基于概念生成发展变化的历史解释视角。本世纪初,在中国学界也逐步兴起了概念史研究的取向。而中共党史学界,亦不乏积极引介者,郭若平的《概念史与中共党史研究的新视野》首次从理论和方法层面论述了如何在党史研究领域实践概念史研究。总体看来,概念史的研究方法已成为党史研究中颇受关注的领域。*概念史方法在中共历史研究中的相关实践已有颇多论述,比如郭若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共“小资产阶级”观念的起源》,《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4期;栗荣:《“阶级”概念的起源与中共早期的理论认知》,《党史研究与教学》2012年第2期;曹龙虎:《“民主革命”界说:一项基于近代中国情境的概念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6期等等。此外,《中共党史研究》和《党史研究与教学》等杂志也开设了相关专栏,积极在党史研究中引介概念史的研究方法。

苏区史作为中共历史大结构的关键组成,同样面对着概念史研究的“到访”。以往对苏区历史的考察多为实践层面的,即一种实践史的方式,而苏区历史中存在着众多概念,它们或贯穿于整个中共历史,抑或是苏区特有,无疑都关联着苏区时空下相应的革命及社会等实践,钩稽着它们的轨迹。由于实践史与概念史之间存在着的不可脱节的关联,使更具阐释性的概念史研究必然(也必须)获得实践史研究的观照。*郭若平:《实践限度:中共概念史研究的技艺认知》,《中共党史研究》2017年第11期,第52页。所以,将概念史纳入苏区史研究的视野,无疑将对其中实践的认识提供有益的补充,从而丰富历史解释的面相,构建多元的解释体系。职是之故,在此从苏区历史中“苏维埃区域”这一核心概念出发,进行概念史研究的实践尝试,希望藉助概念考索,为有关“苏维埃区域如何出现”这一问题的考察提供不同层面的阐述,也以此求教于方家。

一、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相关条件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备受迫害的同时,不得不思考如何继续推进中国的革命。随着重建革命的左派国民党的希望破灭,中共开始独立探索革命的道路,最终将方向聚焦在了“苏维埃”之上。192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承认打造革命的左派国民党之努力毫无成绩,决定丢弃国民党的旗帜,“不仅宣传苏维埃的思想,并且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1927年9月19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70页。,就此打出了苏维埃的旗帜。同时,共产国际也重新审定有关中国革命的策略。最终,1927年9月27日,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提出:“让我们的中国同志自己去进行把苏维埃移植到中国的工作吧!”*《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摘录)》(1927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3页。共产国际正式确定放弃对革命的国民党的重建计划,转而用苏维埃来领导中国革命新的高涨。

既然确定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策略方向,那么如何建立苏维埃政权呢?对此,共产国际和中共党内积极从理论上做出解答,这也是一个将“苏维埃”概念融入中共革命话语的过程。

首先觉察并将“苏维埃”与已有的中国革命话语相融合的是共产国际,而且是从农村革命开始的。在确定让“中国同志自己去进行把苏维埃移植到中国的工作”后,共产国际对中共所要建立的政权的性质进行了讨论。1927年10月1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会议讨论了中国革命问题,其中一个重点就是有关政权性质所属问题。在说明了对左派国民党的态度后,会议认为:“最近两个月来,共产党是打着‘一切权利归农会’的口号进入农村的。应当说,这个口号对于农村来说是最成功的口号”*《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会议讨论中国问题速记记录(摘录)》(1927年10月1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104页。,接着,将成功的原因总结为——“因为农会在其实践活动中实际上就是苏维埃”*《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会议讨论中国问题速记记录(摘录)》(1927年10月1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104页。。这无疑是将农会政权与苏维埃政权的具体革命实践等同起来。但是,“苏维埃”与“农会”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名词,概念内涵必有差异,因此,需要就农会与苏维埃的关系进行说明。于是,会上就提出,农会口号要保留,“但是随着农会政权的巩固,随着它的权利的扩大,随着农村的这个政权占领越来越多的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农会将开始变为具有特殊职能的苏维埃”*《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会议讨论中国问题速记记录(摘录)》(1927年10月1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104页。。根据这一论述,农会政权到苏维埃政权的变化其实是革命不断取得胜利的反映,同时也是政权建设的更进一步选择。

与共产国际所理解的农会政权向苏维埃政权转变略有不同,中共在苏维埃的建立中则更为激进和直接。1927年11月9日到10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案中,将农民协会等农民秘密团体组织的革命委员会视为各地农民暴动的指导,还确定在“暴动胜利之时,要农民协会变为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1927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61页。的方针,并指出——“现时就应当宣传苏维埃的口号及农民协会的过渡作用。所以苏维埃口号并不与组织农民协会相冲突,可是‘乡村政权归农民协会’的口号,应当取消”*《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1927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61页。。中共此时对农会政权的态度已经随着其革命策略的激进转向而发生改变,已经由此前9月19日放弃左派国民党旗帜的决议案中的承认“‘一切政权属于农民协会’仍完全有效”*《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192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70-371页。变为取消此口号,进入过渡阶段。农会在中共的暴动计划中发挥激发和指导的作用,暴动一旦成功则开始过渡到苏维埃,并不像共产国际10月1日的会议中所述的类似过程。就目的而言,两者最终都是过渡到苏维埃政权,不过此时中共对苏维埃的追求更进一步。在策略上,它强调农会到苏维埃的过渡作用,即取消“乡村政权归农民协会”的口号,但同时仍进行组织农会的行动。这一表述显示了农会作用的转变,苏维埃政权将替代之前以农会为架构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分工是“苏维埃”进入中共革命话语体系后对已有概念的替代结果。概念替代的存在是以两者所具的共同性为基础的,其中,对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前后两个政权概念下要进行的共同革命实践。

此时中共领导的革命刚进入策划推翻并夺取政权的阶段,它所建立的政权必然受到外部条件的压迫,因此需要考虑建立政权的时机。那么,此时如何判断成立苏维埃的条件呢?这在11月9日到10日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案中已有涉及,决议案将“〈苏〉维埃的口号与工农政纲”作为一部分,更加确定了“现时革命阶段之中,党的主要口号就是苏维埃——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只能在苏维埃制度的形式里建立起来”*《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1927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59页。。同时,对组织苏维埃的时机进行了特别说明:“只有确实无疑的群众革命运动的巨大高潮的暴动之稳固的胜利已有保证,只有到了这种时候,方才可以并且应当组织苏维埃,以为革命的政权机关。”*《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1927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59页。但何为“暴动之稳固的胜利已有保证”呢?它是指“暴动在一定区域内已经有固守较长时间的可能”的情况,并且“只要暴动真正是发动群众的,那么,暴动胜利时,这便是事实上不能不执行的任务”*《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1927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59页。,除非是“袭击移动的时候”。因此,在这一规定看来,暴动之后进行苏维埃的组织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有关建立苏维埃更详细的规定是:“暴动在一定范围的区域内得胜而有固守的规画之可能,便应当建立苏维埃(农民代表会议);如果已能占据城市一县或数县,以至于一省,工农暴动已经联合起来而获得胜利,那便有建立苏维埃之必要。”*《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1927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59-460页。简言之,苏维埃是在暴动完成并胜利后,行动者计划在某区域内长期存在的情况下而建立的,已占领的一定空间范围是其基础。同时,在城市和农村都是如此。城市中的苏维埃是由工人群众的斗争组织来组成,而农村则是由农民协会来组成。至此,中共对建立苏维埃的条件已有简单的构想,其时机和步骤都有了初步的计划,苏维埃的真正建立随着各地的暴动逐步展开。

在以上有关建立苏维埃的条件中,“暴动在一定范围的区域内得胜而有固守的规画之可能”是前提,以一定的可固守的区域为基础建立苏维埃政权正是“苏维埃区域”一词所指涉的历史存在对象的实践载体。也就是说,此时已经出现了“苏维埃区域”存在的两个最根本要素——“地域范围”与“苏维埃政权”,但是它们还处于理论策略层面。

二、“革命地域”与“割据局面”:革命实践区域表述的固定及分野

在1927年11月9日至10日召开的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关于成立苏维埃的决议案之后,为了传达这次会议的精神,192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下发了第十六号中央通告,对在乡村和城市中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策略作了进一步解释,要求在农村中,要尽量发动武装暴动和开展游击战争,“一有固定的革命地域,即须建立农民代表会议的革命政权”*《中央通告第十六号——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内容与意义》(192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31页。;在城市中则应使暴动的指导机关在暴动胜利后很快变成苏维埃。其中,“固定的革命地域”成为了农村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客观条件,替代了决议案中对革命实践区域较为普通的表述——“一定范围的区域内得胜而有固守的规画之可能”*《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1927年11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60页。。

除了以上通告对“革命地域”有所涉及外,在《武装暴动的问题》这一被认为是中共党内较早对“武装割据”理论作出论述的篇章中,也详细说明了建立“革命地域”的重要性,该文的作者正是第十六号中央通告的起草者——瞿秋白。

《武装暴动的问题》一文于1927年12月10日完成,瞿秋白在文中讨论了“农村的游击战争之前途”问题,强调了“革命地域”的重要性,认为如果“不能从游击战争进于更高形式的斗争——政治的斗争与革命地域的建立和扩大”*《武装暴动的问题》(1927年12月10日),《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5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3页。,那么武装斗争“也是不能胜利”。并且,文中还特别总结了“湖南、湖北、江苏各省以前的农民暴动,正因为不能从游击战争更进一步,而未得着胜利。最近(十一月初)广东海陆丰的农民暴动,便从游击战争,进一步而创立革命的地域”,“海陆丰农民暴动的发展,便是超过游击战争的斗争方式之范围,而进于建立革命地域的实例”*《武装暴动的问题》(1927年12月10日),《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5卷,第156页。,所以“必须进于革命地域之建立”,这是游击战争的斗争方式之一。并且,“现在各地的农民暴动的斗争方式,必须确切的了解游击战争的意义,和明显的树立创造革命地域的目标”*《武装暴动的问题》(1927年12月10日),《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5卷,第156页。。相较于在农村的游击战争问题上强调要进于革命地域,文中有关城市工人暴动问题则突出的是其“暴动中心和指导者”的位置和功能,要求城市“成为工农暴动在大范围内胜利的中心的指导者”*《武装暴动的问题》(1927年12月10日),《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5卷,第158页。,但并未涉及类似“革命地域”的表述,这是对形势判断的真实反映。从这些论述看来,在瞿秋白的认识中,“革命地域”是革命策略中农村暴动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并且对象针对的完全是乡村,是农民暴动的更高前途,海陆丰地区便已然进入了“革命地域”这一状态了,而“革命地域”就成为了进行革命实践区域的一种固定化表述。

中共文件中所强调的“革命地域”,同样出现在之后的1928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召开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总结广州暴动的意义与教训的决议案中,被用于表述海陆丰地区的革命实践。

决议案在赞扬海陆丰地区建立的苏维埃工农兵政府时称:“邻近的乡村县市,都激起极大的农民群众起来暴动,和工农革命军共同围攻地主豪绅的巢穴,而能战胜他们,扩大革命的地域。”*《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1928年1月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9页。这里“革命的地域”所指的是此时存在于海陆丰地区,由中共地方组织发动农民暴动建立的苏维埃政权从事革命活动的区域,与此前“革命地域”的使用是一致的,中共要在“革命地域”实施革命活动,扩大革命影响。

同时,决议案中还出现了对海陆丰地区的另外表述——“农民暴动胜利区域”、“农民暴动区域”、“革命的农民区域”。很明显,三者突出的是海陆丰这一区域内所具有的农民革命性质,这些称谓都能够说明“革命地域”其实质的内涵,即在农村中由农民暴动进一步发展而来的能够继续进行革命实践的区域。

与瞿秋白所使用的“革命地域”相对应,在中共党内的文件中对于农村进行革命实践的有另外一种表述方式——“割据局面”。

“割据”,在中共党内作为其主导下农民革命斗争方式的概括语词,它的使用时间相较于“革命地域”要早一些:1927年10月24日,湖南省委紧急会议决议案便要求湘西、湘南“在最近一、二月内即应创造一农民暴动割据的局面,为将来全省农民暴动的重镇”;10月的江苏省委关于农民运动的文件也提出要“造成农民割据局面”*此两处有关“割据”的表述转引自鲁振祥:《瞿秋白与“工农武装割据”理论》,《党史研究与教学》2009年第1期,第40页。,这里的两处“割据”是中共的地方党组织在说明其具体农民斗争策略时的表达。

随后,中共中央在其给地方的具体革命策略和指示中也使用了“割据”一词,并且是在瞿秋白改变对革命实践区域的一般表述(1927年11月9日的《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和开始使用“革命地域”(1927年11月18日的《中央通告第十六号——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内容与意义》)两个时间点之间。

1927年11月,唐生智在与李宗仁之间的军阀战争中落于下风,中共中央由此判断,“两湖大小军阀混战的局面将益趋激烈而带较长时的性质。两湖财政工商业因此而更要走入纯全破产的地步。凡此都是促成两湖土地革命发展之最好条件”*《中央致两湖省委信——两湖军阀混战形势下党的任务》(1927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21页。。因此,中共中央于1927年11月15日致信两湖省委,命令其“创造部分的暴动,汇合而成为总的夺取政权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政权的暴动,乡村与城市都应一致动作与准备”*《中央致两湖省委信——两湖军阀混战形势下党的任务》(1927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21页。,其中,在乡村要“集中力量割据某县或数县”*《中央致两湖省委信——两湖军阀混战形势下党的任务》(1927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22页。,比如在鄂领导农民割据公安、石首等,“恢复鄂南的工作成为一独立割据的局面”*《中央致两湖省委信——两湖军阀混战形势下党的任务》(1927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22页。。此时的中共中央对一些地区革命形势的判断有着共通之处,即应该组织发动武装暴动,夺取政权,也正是源于对与两湖革命形势相类似的其他各省的具体革命行动的判断和指导,1927年12月份的中共中央给各地的具体指示中也有与“割据”相关的使用。

从以上有关“割据”的表达可以发现,单独使用“割据”时突出的是“割据”所指代的一种具体斗争方式。同时,其他如“农民暴动割据的局面”、“农民割据局面”以及“独立割据的局面”中的“割据”都是用于修饰“局面”,构成了特殊的表述结构,其中“割据”仍是达成“局面”的斗争方式,反映着所要表达的对象的性质,即通过割据行动而达到的特定局面。因此,最终形成的“割据局面”(或称“割据的局面”)这一表达方式就有着特定的对象指涉。

从实践主体和具体存在来说,“割据局面”是由农民在农村的革命斗争中创造的。以上由地方党组织的策略到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各处有关“割据”的表述都涉及乡村中的“农民”,这一革命群体是实施“割据”活动,形成“割据局面”的行动者。中共中央11月15日致两湖省委的信中说明乡村与城市的革命策略,但只在对乡村农民暴动的指示中使用和强调了“割据”;另外,12月7日致江苏省委信的主题就是乡村暴动问题,在指出游击战争发展到乡村暴动割据某地的同时,信的最后也对城市职工运动同乡村农运的关联进行说明——时机好,则工人群众或为暴动的发动者,或为农暴的响应,“时机不好,农暴只在乡村成一个割据的局面”*《中央致江苏省委信——关于乡村暴动问题的答复》(1927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48页。。与此同时,在12月中共中央在给湖南省委等的信中,指示朱德部与毛泽东部,要求“确实联络,共同计划一发动群众以这些武力造成割据的暴动局面”,而毛泽东部“应在湘赣边境或湘南创造一个深入土地革命的割据局面”*转引自鲁振祥:《瞿秋白与“工农武装割据”理论》,《党史研究与教学》2009年第1期,第43页。,这就在具体实践上已经有了实际的指涉对象了。由此可见,中共实施的“割据”和造成的“局面”都存在于乡村之中。

除了“割据局面”的实践主体和具体存在外,在中共的认识中,它的形成也有着特定的过程指示。简单分析以上表述可知,此时乡村中农民的游击战争和暴动是“割据局面”形成的条件,在策略上强调由游击战争和暴动来进于“割据局面”这一过程。

通过上文所述可知,瞿秋白认为游击战争与暴动的进一步发展是“革命地域的创立”。也就是说,在此时中共的话语表达中,乡村的游击战争与暴动更进一步的发展阶段有两种表述——“革命地域”与“割据局面”,这就导致了192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论武装暴动政策的意义》中“农民割据”对“革命地域的创立”的解释关系。通告在说明“革命地域”的前途时认为——“这种革命区域的创立(或所谓农民割据)自然有发展其他区域的农民群众暴动的前途——以进而创立一省或几省的总暴动的局面”*《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论武装暴动政策的意义》(192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62页。。此处的关系表述,凸显着创立“革命区域”(亦称为“革命地域”)与“农民割据”在实践活动上的同一性。可以说,“割据局面”与“革命地域”在客观目标上有相同的所指,但其中却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策略认识。

瞿秋白在其论述“革命地域”的文字中,“割据”和“割据局面”未见一词,被认为是中共党内较早对“武装割据”理论进行论述的《武装暴动的问题》也完全不提“割据”,这无疑是值得深究的“奇怪”现象。

为什么现实所指如此一致的两个词组会在瞿秋白的文字中出现截然不同的使用呢?

面对此疑问,需从1928年6月28日,瞿秋白在中共六大上所写的《政治报告讨论后之结论》来寻找解释。瞿秋白提到:“海陆丰胜利之后,就发生了‘割据’这个名词,我是反对这个名词的(只能说是建立革命区域)。”*《政治报告讨论后之结论》(1928年6月28日),《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5卷,第579页,此时所说的“割据”应是较为广泛和突出的表达,从上文所述“割据”在中共党内的使用可知,“割据”一词在海陆丰胜利的11月之前已有使用了。由此可知,瞿秋白对于“割据”和“建立革命区域”两个说法的正反态度决定了他在起草文件和撰写文章时对于文字的使用倾向。至于反对“割据”的原因,可以根据瞿秋白对暴动后形势的预估和判断作更进一步的说明。他认为:“海陆丰占领,敌人一定还是会来打我们的,所以一定要有发展的趋向,要向别的地方——广州发展,以保障之。”*《政治报告讨论后之结论》(1928年6月28日),《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5卷,第579页。从他的表述来看,因为敌人的强大,乡村地区的占领不能够持续存在,革命斗争就必须不间断地向外发展,通过中心城市的夺取来保障更大区域的占领。“割据”一词在中文中的意思偏向于持续占领一地,缺少积极向外发展的延伸意涵和实践倾向,因此无法与瞿秋白的革命策略认识达成契合,自然不被使用,而“革命区域”或“革命地域”所具有的意涵就显得比较中性,能够更符合策略上的解释。因此,便产生了瞿秋白在使用上的差别。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割据局面”与“革命地域”,“割据”与“创立革命地域”在中共党内同时存在和使用反映出中共此时对革命进程的认识和设想。

国共合作破裂后,随着“苏维埃”旗帜的确立,苏维埃政权成为了革命政权的具体形式。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中共开始在各地策划举行暴动起义而建立苏维埃政权。由于农村反动势力相对较弱,斗争形势也更为有利,所以,农村中农民革命的发展速度要快于城市的革命进程。在指导农村暴动的过程中,中共决策层很自然地会对暴动胜利后进一步的革命状态作出判断和预估。从暴动胜利的发展逻辑上说,某一地区暴动的胜利意味着革命势力在此取得了的优势,不论时间长短,都进入到了占领的状态。由此便涉及对占领行动和占领状态的表述,而“割据”因其本身所固有的上述意涵,自然作为了对乡村农民暴动胜利后,占领一定区域而进一步实施的革命行动的概括。“割据”本身除了占领某地的意涵,同时也存在着固守一地的倾向,在革命初始阶段,由于还处于对“占领”的追求中,进一步的策略方向则尚处模糊,所以“割据”的使用只是针对占领行为的表述,并没有更长远的政策指向,这一语词可以说是自觉地被运用了。

但随着海陆丰地区的占领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更为长远的策略设想便需要被明确。这时,“割据”固守的倾向有可能带给人以固定占领一地的思维暗示,而此暗示正好与中共中央考虑的长远策略方向相反,必然遭到中共中央的抵制。这种抵制就表现在以瞿秋白为主的中央领导人在文件和文字所作出的表述——将农村暴动后进一步实施革命实践的区域概括为“革命地域”,而不是已被普遍使用的“割据局面”。虽然有着具体文字符号的区别,但达到“革命地域”与“割据局面”所要求的“创造革命地域”与“农民割据”却有着蕴涵相同的现实行动所指——在暴动后成功占领某一地区。不过,两者也存在着意义上的差异,前者偏于中性而不具更多暗示性(也表现为更多的阐释可能),能够很好的与当时中共中央的更高策略方向相契合。那么,更高的策略又是什么呢?

对此,1927年11月18日的第十六号中央通告中就有所涉及——“农村与县市之间的暴动必须努力团结势力而联合起来,从游击的暴动进于建立革命政权并向外发展的局面”*《中央通告第十六号——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内容与意义》(192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31页。,“向外发展”即是中共中央更高的革命追求,要求乡村的暴动在夺得一地建立政权后积极向外部发展,尤其是向城市。毫无疑问,这反映着在此时中共的策略中,城市始终是中心的存在,它领导着农村的革命斗争,只有夺取城市才能够获得革命的胜利。正如瞿秋白在六大上解释对于“割据”与“建立革命地域”的不同态度,乡村中的占领无法长久存在,必须向城市推进才能保障其稳固。

基于“向外发展”的策略,瞿秋白和中共中央对革命进程有着更为长远的考量。在1928年1月3日的《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中提出了“夺取一省政权的问题”,要“在几个较大的区域之内博得工农暴动的胜利,建设苏维埃政权,继而保障其胜利,更进而扩大斗争使此政权扩展到其他区域以及整个四百兆人口的中国”*《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1928年1月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29页。,暴动占领一地的目的就在于组织军队向外发展夺取一省或几省的政权,最终“建立苏维埃政权使革命扩张于全中国”*《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1928年1月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29页。。由此可以看出,以瞿秋白为主的中共中央描绘了一个由武装暴动到政权建立再到全国胜利的革命进程。因为对革命形势的乐观判断,将各个阶段的推进视如多米诺骨牌一般环环相扣。所以,作为过程起始的暴动夺取政权而占领某一地区,它的前途也就指向于更高一级的革命阶段,如此便不能够只满足于固守一地的倾向,“割据”一词自然是需要限制的,而新的“革命地域”(又称“革命区域”)就被赋予了另一符合“向外发展”趋向的解释,即它是短时的存在的革命过程,并不具有长期固守建设的意义,更重要的则是向前策略夺取某些中心城市来免遭被困一地的打击。

不过,“割据局面”能够与“建立革命地域”一齐被使用,其原因在于此时革命尚处在起始阶段,如同在薄雾中向着远处的目标前进,对革命具体过程的认识还不够明晰。因此,此时无论是何种前途的革命策略,通过武力夺取政权而对一定区域的占领是不可避免的步骤,这是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基础。并且,语词概念被输出表达和接收理解必须在共有的解释思维下,“割据”在中共党内已经用于指导实际行动,在革命话语体系中获得了特定指涉意涵,并无完全革除的必要。所以,在具体实践上,“割据”同时被使用,用于具体策略的指导实施,如某一地区乡村农民在暴动后开展革命的斗争方式——“割据”,及其在这一地区所要达到的状态——“割据局面”。

虽然,实践上的同一性使得“割据局面”和“革命地域”等语词的现实所指相同,但是,两者对人更深层认识、思维、意义及行动的引导,暗示出的进一步策略实施方向却是不同的,此即表现了概念与实践的关联性。这种差异导致了两者在使用上呈现出分野,“割据”指示具体,“革命地域”的语境则更为理论化,表现的是整体性策略的目标。它们所展现的这种实践行为同一和延伸意涵差异将因革命形势变化而在新的革命实践区域之表述——“苏维埃区域”的产生中得到统一。

三、“苏维埃区域”的出现及其与“割据局面”的统一

由语词使用中所表现出的积极向外的策略认识在现实中以激进的革命行动展现,中共领导的革命实践中发生了后来被称为“第一次‘左’倾错误”的一系列激进行动。

1927年12月11日,中共发动广州起义,虽取得一定胜利,建立了第一个城市苏维埃政府,但很快便被打压下去,其它地区则出现了盲目农民暴动及强迫工人罢工的错误行动。激进的革命行动使大革命失败后保存下来的革命力量遭受重大损失,也使中共在群众中建立起来的革命威望受到损害。1928年2月,共产国际第九次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问题决议案,指责中共中央犯了盲动主义错误。随后的4月30日,中共中央下发第四十四号中央通告,接受共产国际执委会二月会议中国问题决议案,表示要努力战胜盲动主义,肃清机会主义。

在第一次“左”倾错误被纠正之后,瞿秋白离开中共的领导核心,他所强调的“革命地域”等表述方式也从中共的文件中消失,此前中共党内与之一同使用的“割据局面”等表述则更为普遍地被使用,但这种情况也正在发生变化。

这一时期中共领导革命已由暴动开始进到占领某一地区的形势,而更高的阶段则是保有巩固的所占区域,并且建立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通过发动农民武装暴动,建立自身的武装力量,中共的一些地方组织已经取得了对一定地域的控制。因此,中共中央希望各地能够积极进行政权建设,建立苏维埃政府。1928年3月10日的中共第三十七号中央通告就特别强调,在没收土地后,“必需在政治上建设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民主独裁的政权——工农兵苏维埃”*《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1928年3月1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149页。,但各地在不断暴动中“执行得异常之缓慢”。因此,在这一通告中特别说明了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具体纲要*《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1928年3月1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153页。,对苏维埃政权的组织结构、成立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此时中共中央认为革命已经进入到了立即成立苏维埃政权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割据局面”等一类指示着尚处暴动占领阶段的语词表述便已经不合适了,现时的革命行动是围绕成立苏维埃这一核心展开的。

于是,在4月30日的第四十四号中央通告中便提出进一步的革命斗争策略,其中既没有涉及“革命地域”,也没有强调“割据局面”,而是要求“苏维埃的区域之中要切实实行土地革命,并且要努力建立红军,联合农民及革命兵士的力量”*《中央通告第四十四号——关于共产国际执委会二月会议中国问题决议案的》(192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176页。。在这里,使用“苏维埃的”一词来规定革命实践区域的任务,表明中共中央对于革命的方向有了更进一步的考虑和设想。之后,在中共中央下发给各地区的指示中都强调要求立即成立苏维埃,如1928年5月6日给湘东特委信中认为:“湘东一带的斗争局面成了全省暴动布置上的中心区域,而可以立即成功事实上的割据”*《中央给湘东特委信》(1928年5月6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178页。,“醴陵确成为湘东割据的中心区域”*《中央给湘东特委信》(1928年5月6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179页。,“但关于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决议执行的非常迟缓”,“醴陵党部应极快速的根据中央关于苏维埃组织的通告,立即在各乡各区组织苏维埃”*《中央给湘东特委信》(1928年5月6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180页。。从中可以看出,在中共中央的认识中,割据局面的形成意味着应该立即成立苏维埃。6月4日,中共中央在致朱德、毛泽东并前委信中也强调,“在政权方面,必须建立苏维埃的政权”*《中央致朱德、毛泽东并前委信》(1928年6月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252页。,要扩大割据区域,“成立割据区域的最高苏维埃”*《中央致朱德、毛泽东并前委信》(1928年6月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252页。。6月底召开的六大所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也强调,秋收起义后“继续发展的农民斗争,以至于许多苏维埃区域之创立”*《政治决议案》(1927年7月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308页。,并且直接说明了“苏维埃区域中之党的任务”*《政治决议案》(1927年7月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322-323页。,包括“发展苏维埃的根据地”“发展正式的工农革命军——红军”“建立苏维埃的政权机关”等。与“苏维埃区域”相对应,“割据局面”等之前的表述在六大决议案中则未出现,这与此时中共将策略重点转移到在所控制区域建立苏维埃政权上有很大关系,由“割据”而形成“割据局面”的阶段已经基本稳定,进而应该在割据局面的基础上建立中共主导的政府机构和政权组织。

虽然说中共已经进入到了建立苏维埃政权的阶段,但作为被实践验证了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割据”,在革命实践中仍然被肯定和执行,它是中共确定的革命步骤中达到建立苏维埃阶段的前置基础。根据已有的斗争经验,中共总结了一条革命发展的指导原则。1928年7月26日,中共中央对城市和农村的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今后在未割据区域,必需努力于农民协会组织或农民委员会的组织”,“苏维埃必须是快要进到暴动的时候,方才可以组织,须政变以前一有群众起来,立时组织苏维埃的方式”,而“在苏维埃割据区域农民协会自然应当取消,因为苏维埃即变成广大群众的政权组织”*《中央关于城市农村工作指南》(1928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528页。。从组织农民协会进行动员,到组织苏维埃发动暴动,形成苏维埃割据区域,这一过程是中共中央对于已有革命斗争经验的总结。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组织苏维埃的时间已经放至暴动即将爆发之前,比此前所说明的——暴动发生后立即组织——提前了。可以看出,在此时中共的革命认识中,建立苏维埃是极具意义的,是革命的象征。

在中共的革命认识中,组织苏维埃到发动暴动再到割据一地成为层层递进的推导过程。“苏维埃割据区域”这一表达结构正显示了过程的结果——通过苏维埃政权来达到对某一区域的割据,其更深层的含义是:建立苏维埃与割据区域是同时发生的。由此,割据某地与建立苏维埃被整合于一起,两者不可分割。这一关系的产生,意味着“苏维埃区域”与“割据局面”的统一,即组织苏维埃发动暴动形成割据区域,而割据区域形成也就是苏维埃区域的出现。因此,在1928年9月12日的六大后,中共新编中央通告的第一号中,将“割据局面”与“苏维埃区域”等同的关系确定下来,强调“各苏维埃区域(即从前所称为割据局面)必须充分注意邻近各区的斗争,给他们以思想上的领导,以实力帮助他们来吸引农民群众,扩大土地革命的影响,扩大苏维埃区域”*《中央通告第一号——秋收工作方针》(1928年9月1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578页。。如此一来,中共进行“割据”与向外发展的策略原则得以融合,消除了语词使用带来的阻碍。此后,在中共的话语体系中,“割据”被更多地用于表述革命方式,这种方式达成的目标便是“苏维埃区域”,而“苏维埃区域”也就成为了对中共推动革命,进行割据的所在区域的一个特定称谓,其概念意涵的关键在于其中所具有的对当时革命步骤和方式的指导。

在中共革命史上,不同语词概念的选择与使用,反映了思想与实践的互动,不但涉及对历史语境的反映,同时也显示其策略路径,更重要的是表现其内部的思想状态。从确定在革命进程中建立苏维埃政权开始,“苏维埃区域”的基本要素——苏维埃政权和地域就被说明;而进入建立政权的初始阶段,因现实实践状态的同一性,出现了“革命地域”与“割据局面”在表述革命实践区域中的并用。可是,一旦涉及更长远的策略和行动导向时,两者便显示出使用上的分野。随着革命的发展,完成了控制一定区域的阶段任务,苏维埃政权成为中共革命的更高目标。由“苏维埃的区域”这一一般称谓始,中共逐渐将“苏维埃区域”特殊化,并且与“割据局面”相统一,进而成为了对建立苏维埃和实施暴动割据后所在区域的指称。“苏维埃区域”作为中共在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活动和理论思考过程中的产物,是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有益探索,其在中共话语系统中的指涉与内涵被固定下来,成为了土地革命时期最重要的话语概念,持续生产着相关知识。以上所表现的概念内涵变迁过程,为实践史解释提供了补充说明,从这一“窗口”中看到了原有历史“景观”中未曾观察到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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