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战体制下日本文部省宗教动员机制的形成与影响

2018-01-23 11:16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宗教团体神道神社

罗 敏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总体战理论有以下特点:军事斗争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要求增加对经济、工业的动员比重;强调思想、精神动员的必要性。①纐纈厚『総力戦体制研究:日本陸軍の国家総動員構想』、社会評論社、2010年、22頁。一次大战后日本开始在国内推行总体战体制,思想、精神动员成为重要方面,宗教动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侵略战争中,国家神道成为战争动员的主要精神力量,大部分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学界对日本国家神道的形成已有比较系统的研究,对日本政府动员其他宗教团体服务侵略战争的史实也有不少论述,但对日本政府如何组织宗教动员问题的关注仍显不足。②主要研究成果有阪本是丸『国家神道形成過程の研究』(岩波書店、1994年);赤沢史朗『近代日本の思想動員と宗教統制』(校倉書房、1985年)。除了国家神道外,赤泽还揭示了第二次宗教法案、第一次宗教团体法案和《宗教团体法》与宗教动员之间的密切关系,但对《宗教团体法》颁布后文部省如何具体运用该法实现宗教动员没有详细论述。高洪:《战争期间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的精神专制》(《日本学刊》2005年第4期),对国家神道和文部省的宗教动员均有论述,强调了宗教动员对日本侵略战争的影响。何劲松:《伪满期间日本佛教在中国东北扮演的角色》(《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3期);王海燕:《日本侵华战争中的国家神道》(《抗日战争研究》2009年第1期),主要论述了日本佛教团体与国家神道在侵华战争中的罪恶行径,前者涉及了部分文部省对佛教团体的动员工作。张大柘:《宗教体制与日本的近现代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分析了国家神道体制及对其他宗教的制约。此外还有学者对“大日本战时报国会”进行了研究,但多是从基督教或佛教团体的角度进行的事例研究。如原誠┍戦诗下の諸教会: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との関わりで┘(『基督教研究』第58巻第2号、1997年3月);大沢広嗣┍昭和前期の仏教界と連合組織:仏教連合会から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まで┘(『武藏野大学仏教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1期、2015年)。

1913年,文部省设立宗教局,开始负责管理神社神道以外的其他宗教团体的相关事务,直至二战结束,日本维持了由内务省负责神社神道,文部省负责其他宗教团体的格局。③《宗教团体法》颁布之前,新宗教团体多被看作“类似宗教”,主要由内务省负责管理和取缔。正是基于这种格局,文部省在总体战体制下还承担了动员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等宗教团体的任务。本文将以文部省宗教行政科室的设立、相关法令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主,梳理总体战体制下文部省宗教动员机制的形成与影响,并探讨其与国家神道体制之间的关系。

一、文部省宗教行政科室的设立

经历明治初年的废佛毁释运动后,明治政府为防范基督教,于1872年设置教部省,负责统管神道和佛教。1877年,明治政府废除教部省,在内务省设立社寺局,开始了宗教行政事务。正如日本学者阪本是丸所言,教部省成立时看似神佛平等,但其政策的实质是重视神道。①阪本是丸『国家神道形成過程の研究』、岩波書店、1994年、206頁。

随着与西方各国修约的推进,明治政府对基督教的敌对态度开始转变,神道、佛教对抗基督教的局面也发生了变化。1899年第二次山县有朋内阁向帝国议会提交了第一次宗教法案。该法案只规定了与寺院、教会相关的事项,不包括神社,最终法案未能通过帝国议会审议。但是不久,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上神社与其他宗教被区别开来。1900年,内务省内新设神社局,将社寺局改为宗教局,由此确立了神社行政事务与宗教行政事务的制度性区别。②阪本是丸『国家神道形成過程の研究』、305頁。神社局分管神社及神官、神职的相关行政事项,其他宗教团体继续由内务省宗教局管辖。

1912年2月,内务大臣原敬等人会见了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代表,呼吁宗教界人士协助振兴国民道德,与会的三教代表表示将辅佐皇运、振兴国民道德,并要求政府尊重宗教,史称“三教会同”。实际上策划这次会议的内务次官床次竹二郎想要利用这三派宗教支持天皇制国家,并打算通过国家权力实现该目的。③土肥昭夫┍三教会同:政治·教育·宗教との関連において(2)┘、『キリスト教社会問題研究』第14、15期、1969年3月。然而,明治政府成立后逐步推行国家神道体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其他宗教与神社神道之间的矛盾,④村上重良『国家神道』、岩波新書、1970年、80頁。这一矛盾决定了内务省的设想无法顺利实现。

内务省组织“三教会同”时文部次官福原镣二郎也出席了会议,但文部省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态度。福原认为日本道德教育的基础是《教育救语》,教育独立于宗教,文部省与该计划无关。⑤土肥昭夫┍三教会同:政治·教育·宗教との関連において(1)┘、『キリスト教社会問題研究』第11期、1967年3月。根据日本学者西田毅研究,文部省之所以对“三教会同”态度冷淡,主要是认为文部省与内务省分别负责教育和宗教,两者管理的事务有别。⑥西田毅┍天皇制国家とキリスト教:“三教会同”問題を中心に┘、『ピューリ夕ニズム研究』第7期、2013年3月。1913年,宗教局从内务省划归文部省,下设两个科室,第一科负责教派、宗派、教会、僧侣、传教士及其他宗教事务,1924年改称为宗务科。这意味着日本政府开始以教化国民为目的开展宗教事务。⑦村上重良『国家神道』、171頁。很快,文部省对动员宗教团体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负责管理神社与管理其他宗教团体的行政机构分开后,日本政府对两者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但是内务省与文部省最终都走上了动员宗教服务于战争的道路。神社局继续宣扬国家神道,强化神社的社会机能,进而将国家神道发展成侵略战争的思想武器。另一方面,文部省借由《宗教团体法》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统制,同时大力开展动员活动。

二、文部省宗教团体动员机制的形成

为应对一次大战后激进的社会思潮和关东大地震带来的社会动荡,1923年11月,大正天皇颁布《振兴国民精神诏书》。据日本学者赤泽史朗研究,此后不久文部省开始参与动员宗教团体的活动,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宗教动员很难有效开展,于是从第二次宗教法案开始,文部省力求解决阻碍宗教动员的问题。⑧赤沢史朗『近代日本の思想動員と宗教統制』、校倉書房、1985年、108—114頁。赤泽认为阻碍国家动员的主要原因有佛教寺院土地国有化后部分返还问题未解决;没有与宗教相关的统一法规;僧侣及传教士的参政权问题;国家强制参拜神社问题等。赤泽主要是以佛教团体为例进行总结,其实从文部省的角度来看,难以顺利开展宗教动员的核心问题是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权限;教派神道、佛教、基督教团体与神社神道之间根深蒂固的矛盾。

1927年,若槻礼次郎内阁向第52届帝国议会提交第二次宗教法案,1929年,田中义一内阁又向第56届帝国议会提交第一次宗教团体法案。在陈述这两项法案的提交理由时,政府明确指出将“便利宗教团体的教化活动”①『第五十二回貴族院議事速記録第九号』(昭和2年1月29日)、155頁、日本帝国议会会议录检索系统:http://teikokugikai—i.ndl.go.jp/。、“与宗教团体作为教化团体在振兴国民精神上做出贡献的宗旨相辅相成”②『第五十六回貴族院議事速記録第十五号』(昭和4年2月15日)、332頁、日本帝国议会会议录检索系统:http://teikokugikai—i.ndl.go.jp/。。这些措辞在1899年提交的第一次宗教法案中完全没有出现。

最终上述两项法案都以审议未了而告终,此时,文部省依然无法有力地开展宗教动员。1937年9月10日,文部省发布《国民精神总动员实践事项》,要求国民慰藉“殉国”士兵的亡灵、慰问和帮助军人家属。③┍資料9国民精神総動員実践事項┘(1937年9月10日)、吉田裕、吉見羲明編集·解說『資料日本現代史10日中戦争期の国民動員(1)』、大月書店、1984年、47—48頁。同日,文部省发布的《国民精神总动员相关地方施行委员会要纲》提出,地方施行委员会应网罗并组织包括宗教家在内的有影响力的民间人士。④┍資料11国民精神総動員に関する地方実行委員会要綱┘(1937年9月10日)、吉田裕、吉見羲明編集·解說『資料日本現代史10日中戦争期の国民動員(1)』、49—50頁。这种程度的动员远远无法达到政府的要求。1940年初,特高警察在报告中指出,自国民精神动员运动开展以来,在教派神道13派、佛教56派,以及基督教20多派中,真正热衷于动员活动的宗教团体只有十几个,不仅如此,还须防范某些宗教团体宣扬反国体思想和反战、反军思想。⑤┍宗教関係より観たる治安対策┘、吉田裕、吉見羲明編集·解說『資料日本現代史10日中戦争期の国民動員(1)』、294—299頁。

明治以来,日本政府三次提交宗教法案都未能顺利通过,主要是受到了佛教团体和基督教团体等的强烈反对。⑥赤泽史朗对舆论反对第二次宗教法案和第一宗教团体法案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参见赤沢史朗『近代日本の思想動員と宗教統制』、108—168頁。但是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和国家动员的深入,1939年日本政府再次提交的宗教团体法案终于通过了帝国议会审议。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这部法案得以通过的原因主要在于推进战争是当时的最高目标,其他事情都必须纳入国家统制。⑦島田裕巳『戦停日本の宗教史——天皇制·祖先崇拜·新宗教』、筑摩書房、2015年、84頁。具体而言,1938年颁布的《国家总动员法》极大地影响了宗教立法过程。⑧高洪:《战争期间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的精神专制》,《日本学刊》2005年第4期。

七七事变后不久,1937年8月,第一次近卫内阁阁议决定《国民精神总动员实施纲要》,确定由内阁、内务省和文部省担任该运动的计划主管官厅。⑨┍資料8国民精神総動員実施要綱┘(1937年8月24日阁议决定)、吉田裕、吉見羲明編集·解說『資料日本現代史10日中戦争期の国民動員(1)』、46頁。在近卫内阁任内,日本还于1938年4月颁布了《国家总动员法》。1939年1月,接替近卫内阁的平沼内阁立即向第74届帝国议会提交宗教团体法法案。文部大臣荒木贞夫在说明提交法案理由时将“有利于宗教教化活动”作为重中之重。荒木指出:“在振兴国民精神、启蒙国民思想方面,宗教事关重大。特别是鉴于当前之非常局势,对感化人心、社会风气会产生极大影响的宗教是否能健全发展甚为重要。因此为发展宗教团体、增加其教化机能,完善宗教法规是当务之急。与宗教团体相关的现行法规基本都是明治初年制定的布告、通告或省令、训令等,法令数量三百有余,杂多而不完备,往往易生异义,造成行政上的不便,进而会影响宗教团体的发展,阻碍其教化活动。为从根本上完善宗教行政,整理繁杂的规定,对宗教团体施行恰当的保护监督,有利于宗教教化活动,这是最为必要的法律。”⑩『第七十四回帝国議会貴族院議事速記録第四号』(1939年1月25日)、38頁,帝国议会会议录检索系统:http://teikokugikai—i.ndl.go.jp/。同年3月,这份“有利于宗教教化活动”的法案通过帝国议会审议,4月,《宗教团体法》正式颁布。

《宗教团体法》规定,教派、宗派或教会、寺院提交包括教义等在内的章程,经由文部大臣或地方长官认可后成立宗教法人。该法颁布后,为便于宗教团体成立法人,文部省预留了一年的缓冲期,到1940年4月1日,《宗教团体法》才正式实施。通过《宗教团体法》,文部省确立了对宗教团体的保护监督政策,由此具备了大力动员宗教团体的能力。

《宗教团体法》的适用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宗教团体”,即教派神道、佛教宗派、基督教、其他宗教以及寺院和教会;另一类是“宗教结社”,即非宗教团体但宣扬宗教教义、举行宗教仪式的组织。根据《宗教团体法》,文部省对宗教团体的保护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权限或政策来实现:

认可权①宗教结社成立后或变更事项时,需在14日内向地方长官登记,无需认可,但同时没有成立法人的资格,不能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除了认可权外,监督权的第十六、十七条和调查权的第十八条适用于宗教结社。:a、教派、宗派或教团的设立、成立法人、变更章程时需要获得主管大臣的认可。(第三条)寺院或教会的设立、成立法人、变更章程时需要获得地方行政长官的认可。(第六条)管长、主管教团人员或其代理人就任时需要获得主管大臣的认可。(第四条)b、教派、宗派或教团合并或解散时需要获得主管大臣的认可。(第五条)寺院、教会合并或解散时需要获得地方行政长官的认可。(第十一条)c、寺院、教会处理重要财产、借款时需要获得地方行政长官的认可。(第十条)

监督权:第十六条:宗教团体或神职人员在宣扬宗教教义、举行仪式或宗教活动时,若妨碍安定秩序或违背臣民义务,主管大臣有权限制、禁止上述行为,暂停神职人员的业务,或取消设立宗教团体的认可。第十七条:就职于宗教团体或其机构者违反法令、教规、宗制、教团章程、寺院章程或教会章程,有伤害其他公众利益的行为时,主管大臣有权取消、暂停、禁止或命令机构就职人员改任。神职人员违反法令、危害其他公众利益时,主管大臣有权停止其业务。

调查权:第十八条:主管大臣在监督宗教团体时,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要求宗教团体提交报告或者对其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免税措施等:第二十二条:依照命令规定不向宗教团体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依照命令规定免除寺院及教会院内土地地租……北海道、府县、市町村及其他公共团体不得向宗教团体征收地方税。②┍宗教団体法┘(1939年4月8日)、大藏省印刷局『官報』3675号。

1940年3月30日,在《宗教团体法》正式实施前夕,日本颁布救令,修改《文部省官制》③《文部省官制》是明治中期至昭和初期规定文部省权限、组织、名称、设置、构成等的法律,1886年2月27日颁布。1913年宗教局划归文部省后,《文部省官制》作了相应修改,有关宗教的事项开始被纳入其中。1949年5月31日,随着《文部省设置法》的颁布而被废除。,文部省增设专职人员,负责调查、监督宗教团体:

第十条之三文部省中设置三名专门宗教官员,奉命调查研究宗教的教义、仪式等,以及掌管指导宗教相关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之四文部省中设置四名宗教官员助理,奉命调查研究宗教的教义、仪式等,以及从事指导宗教相关团体的工作。④┍文部省官制中改正ノ件┘(1940年3月30日),大藏省印刷局『官報』3968号。

1942年11月和1943年11月,由于东条英机内阁推行缩减行政机构的政策,日本政府两次修改《文部省官制》。1942年,《文部省官制》规定撤销宗教局,在教化局下设立宗教科,宗教官员由三名改为两名,宗教官员助理由四名改为两名;⑤┍行政簡素化実施ノ為二スル文部省官制中改正┘(1942年11月1日)、大藏省印刷局『官報』号外。1943年,《文部省官制》又规定撤销教化局,在教学局下设置宗教科。⑥┍行政機構整備実施ノ為二スル文部省官制中改正┘(1943年11月1日)、大藏省印刷局『官報』5042号号外。虽然文部省下属部门缩减,宗教科划归教化局后又改设在教学局下,但这一时期文部省反而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动员职能。随着《文部省官制》的修改,1942年11月2日和1943年11月4日分别修订的文部省分科规程规定,宗教科负责的多项事务中包括调查研究宗教制度及宗教文化,以及振兴教化活动。⑦┍文部省分課規程改正┘(1942年11月2日)、大藏省印刷局『官報』第4744号;┍文部省分課規程改正┘(1943年11月4日)、大藏省印刷局『官報』5044号。1944年1月27日,文部省又设置了宗教教化方针委员会,由文部大臣监管,负责调查审议与宗教教化政策相关的重要事项。

1944年,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等在文部省的组织动员下,成立了大日本战时宗教报国会,鼓动战争,这是文部省宗教动员活动的顶峰。大日本战时宗教报国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动员国民精神,鼓动战争,为阵亡者举行仪式、援助遗属和战争受伤人员、派遣人员赴前线激励官兵,并按照文部省发布的各种命令,举行宗教仪式,祈祷神佛保佑战争胜利、守护后方等。①ウツダード著、阿部美哉訳『天皇と神道——GHQの宗教政策』、サイマル出版会、1988年、213頁。

保护监督政策之所以能够成为文部省宗教动员的基础,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保护监督政策实际上是对宗教团体威逼利诱、软硬兼施,保证了文部省宗教动员的有效开展。文部省将支持和反对天皇制国家的两类宗教团体区别开来,对前者进行保护,对后者采取坚决取缔的措施,这不仅有利于文部省对前者进行动员,也迫使后者为了生存不断向国家政策靠拢。

从1920年代起,日本多数佛教宗派就积极响应文部省的动员号召,到了30年代这些团体已经深入中国东北地区,为侵略战争摇旗呐喊。《宗教团体法》实施后,佛教界又掀起了新一轮的传教热潮,时任净土宗宗务所参事的里见达雄鼓吹在大陆的传教工作应进入“第二个阶段”,并呼吁为更好地配合侵略战争,需加强对宗教的统制。②何劲松:《伪满期间日本佛教在中国东北扮演的角色》,《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3期。

其他宗教团体为了获得文部省认可,经历了异常艰难的过程,其中不乏修改教义支持战争的团体。如长期受到监视的天理教面对不断加强的宗教统制,以“革新”为口号,在战时重构教义“勤劳奉献”,将奉献的对象转化成国家,甚至发展出“圣战的教义”,信徒被组织成“勤劳奉献队”,参加煤矿、工厂和农业的增产活动,协助侵略战争。③永罔崇┍戦争の痕跡と信仰:天理教のひのきしんをめぐつて┘、『宗教研究』第82卷第4号、2009年、1305—1306頁。

《宗教团体法》中虽然规定了有关宗教结社的事项,但实际上如果不能得到文部省的认可,就无法成立宗教法人,不仅不能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更意味着将面临被取缔的危险。特别是1941年重新修订的《治安维持法》实施后,日本对宗教团体的控制进一步加强。《治安维持法》第七条规定:“以散布否定国体、亵渎神宫或皇室尊严等为目的组织结社的人员、结社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指导职务的人员,处以四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知情并加入结社的人员或为达成结社目的而采取行动人员,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八条规定:“以前一条为目的结成集团或集团领导者,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参加以前一条为目的的集团,或与之有关联的人员,或为达成前一条目的而采取行动的人员,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④┍治安維持法┘1941年3月10日修、,大藏省印刷局『官報』4250号。1942年司法省刑事局重提“类似宗教”,并将“类似宗教”规定为妨碍国家、社会安定的宗教行为。⑤遠藤高志┍1930年代中盤に見る“類似宗教”論—“迷信”論と関係に着目して—┘、『東北宗教学』第2期、2006年、83頁。许多宗教团体或团体负责人被判定违反《治安维持法》,如耶稣基督教之新约协会(1941年)、日本圣洁教会(1942年)、无宗派基督教(1943年)、本门佛立讲胜川本部(1943年)、创价教育学会(1943年)、大日教(1943年)等。⑥渡部蓊『逐条解說宗教法人法』、行政株式会社、1982年、9頁。这样一来,能够存活下来的宗教团体虽有主动与被动之分,但都接受文部省的统制,服务于侵略战争。

其次,保护监督政策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统制,便于文部省宗教动员的实施。文部省在认可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团体,给予其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这些团体的统制。

《宗教团体法》正式实施后不久,1940年6月,文部省向日本基督教联盟代表表示,政府不会认可教会数少于50家,信徒数少于5000人的小教团,并且以此为契机,要求佛教宗派也进行合并。⑦赤沢史朗『近代日本の思想動員と宗教統制』、240—241頁。为了能够得到文部省的认可,大多数基督教团体和佛教宗派相互合并。合并后基督教仅有两个教团,佛教宗派从之前的13宗56派锐减到13宗28派。也有部分宗教团体因为坚持不与其他教团合并,满足不了信徒数等要求而不被文部省认可。例如基督教的新教教派不愿与其他教团合并,无法获得政府认可,因此不得不支付税费并接受警察的控制。①盟军占领日本时期盟军总司令部民间信息教育局文件:Excerpts from Reports of Religions Division Relating to the Religious Corporations Ordinances,CIE文件,BOX No.5940,CIE(D)05772,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

教团和宗派的合并有利于文部省掌握传教士、僧侣和信徒的情况,也方便文部省对宗教团体进行动员。以基督教为例,在文部省的压力下,1941年6月合并成立的日本基督教团将“生活纲领”定为在遵从皇国之道、辅佐皇运的基础上开展教会生活和社会生活;1942年10月日本基督教教团高层下达“实现大东亚战争目的”“宗教报国”“确立日本基督教”的命令;1944年8月,日本基督教教团又发表了《日本基督教教团决战态势宣言》。②原誠┍日本基督教団とフアシズム诗代┘、『基督教研究』第61卷第1号、1999年6月、19—21頁。文部省则严密监视教团的教化活动,并不断进行鼓动。1942年11月,文部省要求基督教教团汇报修道会、讲习会、勤劳奉献、祭祀、慰问伤亡官兵家属等活动的具体情况;1944年战局恶化,文部省又开始动员传教士劳动报国。③原誠┍戦诗下の諸教会: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との関わりで┘、『基督教研究』第58巻第2号、1997年3月、117頁。

文部省并不局限于单独对各宗教派别的动员,而是致力于统合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团体,组织其服务于战争。1941年6月,神道、佛教、基督教在文部省支持下召开“宗教报国全国大会”,12月文部省又组织召开“宗教团体战时事务局长协商会议”。1942年4月,神道、佛教、基督教等成立了“兴亚宗教同盟”。④参见何劲松《伪满期间日本佛教在中国东北扮演的角色》,『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3期。最终在文部省的主导下大日本战时宗教报国会于1944年9月成立,文部大臣担任会长,在文部省内设置事务所,由国库承担财政补助。⑤大沢広嗣┍文部省と財団法人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宗教研究』别册第88巻、373頁。各宗教团体被进一步集中起来,更加便利文部省宗教动员政策的传达和实施。大泽广嗣认为迟至战败前一年日本才设立大日本战时宗教报国会,是因为文部省优先贯彻《宗教团体法》,而后才着手统合宗教界。⑥大沢広嗣:┍文部省と財団法人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宗教研究』别册第88巻、373頁。实际上,《宗教团体法》的保护监督政策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统制,正是在这种统制之下文部省才有可能对宗教团体进行统合及动员。

三、文部省宗教动员机制的影响

文部省宗教动员背后的实质问题是国家神道体制与神道以外宗教之间的关系,随着文部省宗教动员机制的形成,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被纳入国家神道体制,同时还产生了与文部省关系密切的受益宗教团体。

第一,教派神道、佛教、基督教相互间的矛盾,以及三者与神社神道的矛盾逐步转化为国家公认的宗教团体与国家不予承认的宗教团体之间的矛盾。

教派神道原本是幕末维新时期成立的结合了神道、佛教、修验道、阴阳道等多种要素的民间宗教。⑦村上重良『国家神道』、岩波新書、1970年、122頁。明治政府成立之初,这些宗教的生存空间并不宽松,例如天理教遭到了反复调查及地方警察的压迫和干涉;政府以金光大神无资格为由,要求金光教拆除本部的神殿。⑧村上重良『国家神道』、110頁。不久,明治政府为建立国家神道,开始施行祭祀与宗教分离的政策,因此逐步承认教派神道中的独立教派。到1900年代,金光教和天理教也相继独立。从1927年的第二次宗教法案开始,教派神道成为了宗教(团体)法案的适用对象。

明治初年经历废佛毁释运动的佛教逐渐恢复后,一直寻求能够获得与神道同等地位。起初日本施行神道国教化政策,佛教地位下降。1899年政府提交的第一次宗教法案中,神社以外的宗教团体被置于私法人的地位。日本佛教界对此强烈不满,认为应该将佛教各宗派设立为公法人。⑨大日本仏教徒同盟会『宗教法案反対意見』、大日本佛教徒同盟会,1900年、12—13頁。1927年的第二次宗教法案和1929年的第一次宗教团体法案之所以遭到佛教界反对也是因为法案规定“三教平等”①近角常観『宗教法案反対来歴』、1929年。这里的三教平等是指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不包括神社神道。② 1938年11月,文部大臣荒木贞夫向宗教制度调查会咨询了宗教团体法案要纲,后经过法制局的修改,作为宗教团体法案提交给了第74届帝国议会。。1938年底,地位对于佛教界而言依然是最为敏感的问题。时任善通寺派管长的莲生观善认为,在宗教团体法案要纲②中将教派神道置于佛教各宗派之上甚为不妥。③蓮生観善┍宗教団体法要綱の神佛基の順位に就いて┘、『中外日報』1938年12月4日;衆議院調査部『宗教団体法案調査資料』1939年2月、231—232頁。虽然始终无法比拟神社神道,但随着宗教动员的深入,佛教地位逐渐发生了变化,日本开始推崇敬神的同时也须敬佛。除了强制国民参拜神社外,政府还要求国民每月徒步参拜一次近郊的神社、寺院,广而告之祭神或者佛祖的事迹;奖励民众在家中设置神龛佛坛,朝夕清扫、献茶供养等运动。④┍資料66国民精神総動員運動に関する各方面の意見内閣情報部┘(1939年4月)、吉田裕、吉見羲明編集·解說『資料日本現代史10日中戦争期の国民動員(1)』、202頁。

基督教与国家间的关系也经历了一系列变化。1873年2月,明治政府撤除了禁止基督教的布告,但是基督教长期受到新政府的敌视,被称为“邪稣教”。1899年7月,为了应对与西方国家签订的新条约的实施,内务省规定了“除神佛道之外的宗教”的章程,这里的“宗教”特指基督教。然而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对基督教仍然采取严厉的防范措施,因此1927年的第二次宗教法案引发基督教团体的激烈反对。直到《宗教团体法》颁布,基督教才被正式称为“基督教”。当时大部分基督教高层都期待通过《宗教团体法》取得与其他宗教平等的地位,受到文部省保护从而避免警察介入。⑤原誠┍日本基督教団とフアシズム诗代┘、『基督教研究』第61卷第1号、1999年6月。1940年的《基督教年鉴》中收录了一篇题为《〈宗教团体法〉成立意义》的文章,文章指出,《宗教团体法》赋予了基督教极大的特权,能够与神道、佛教同列成为国家公认的团体,实属非常之特典。⑥笠原芳光┍日本基督教団成立の問題(1)——宗教統制に対する抵抗の問題として┘、『キリスト教社会問題研究』第10期、1966年4月。基督教团体从国家提防的对象变成了保护的对象,从而发展成了协助战争的工具。

《宗教团体法》实施后,文部省予以认可,给予宗教法人资格的对象主要是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团体,这也是明治以来国家从法律层面对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团体的承认。由于获得认可的各宗教团体统领由天皇任命,享受“救任官”待遇,因此1942年11月26日,各教派神道、佛教宗派、基督教教团和天主教教团的统领与文部大臣、文部省教化局局长等人一起觐见了天皇。⑦大沢広嗣┍昭和前期の仏教界と連合組織:仏教連合会から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まで┘、『武藏野大学仏教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1期、2015年。自此这三类宗教团体获得了仅次于神社神道的地位,于是这些教团结成一体,相互间的矛盾,以及与神社神道之间的矛盾逐渐淡化。

第二,诚然,在总体战体制下文部省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统制,但是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文部省还有保护国家公认宗教团体的一面。这些宗教团体支持国家方针,享受保护和优惠政策,与文部省建立了复杂的关系,成为总体战体制下的受益团体。以佛教界为例,因为《宗教团体法》附属法令中提出无偿向寺院等借贷国有财产等,此前大力反对历次宗教(团体)法案的佛教联合会开始采取向政府妥协的方针。⑧『全仏二十年の歩み』、文平社、1973年、8頁。除了宗教法人外,佛教团体还联合成立了财团法人。1912年,日本佛教界成立各宗派恳谈会,1916年改称佛教联合会,⑨大沢広嗣┍昭和前期の仏教界と連合組織:仏教連合会から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まで┘、『武藏野大学仏教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1期、2015年、26—27頁。九一八事变后佛教联合会积极慰问驻“满洲”日军,并为阵亡者召开追悼会,⑩┍資料18仏教聯合会より満州駐屯軍慰問並戦死者追悼会開催其他に関する件報告┘(1931年10月2日)、吉田裕、吉見羲明編集·解說『資料日本現代史10日中戦争期の国民動員(1)』、82頁。很早就开始支持国家对外侵略活动。1938年7月,经由文部省认可后,佛教联合会成立民法财团法人,表示要振兴佛教并实现佛教报国。如日本学者大泽广嗣所言,佛教联合会成立财团法人,目的在于强化自身的财务基础。①大沢広嗣┍昭和前期の仏教界と連合組織:仏教連合会から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まで┘、『武藏野大学仏教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1期、2015年、29頁。1944年,在文部省主导下成立的大日本战时宗教报国会也同样拥有财团法人资格,同年度的预算案中有超过一半的收入来自文部省的补助金。②大沢広嗣┍昭和前期の仏教界と連合組織:仏教連合会から大日本戦诗宗教報国会まで┘、『武藏野大学仏教文化研究所紀要』第31期、2015年、45頁。

《宗教团体法》实施后,文部省推进了基督教教团和佛教宗派的合并,加强了对基督教和佛教的统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时基督教高层也同意合并,继而摸索将信仰整合成一体,提倡建设日本基督教。③川口葉子┍総力戦体制下における信仰と戦争——〈日本基督教〉を中心に┘、『宗教研究』第83卷、1567頁。对部分佛教团体而言,合并更是为宗派统制寺院创造了条件。佛教界在反对1899年第一次宗教法案时曾提出应当使宗派与寺院之间保持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④大日本仏教徒同盟会『宗教法案反対意見』、大日本佛教徒同盟会、1900年、12—13頁。而促进宗派合并,加强宗派的统制力恰恰满足了这一愿望。

文部省宗教动员机制的理念来源于内务省完善国家神道体制的构想。如前所述,在文部省接管神社神道以外宗教团体之前,内务省方面就试图动员宗教团体,为天皇制国家服务。虽然内务省的设想没有顺利实现,但对之后文部省的宗教动员仍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内务省决定将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纳入天皇制国家的体系中,试图通过国家权力调和这三派宗教与神社神道之间的矛盾,并且在内务省起草的第一次宗教法案中已经出现了对宗教团体进行保护监督的理念。⑤山县有朋在第14届帝国议会上陈述提交宗教法案的理由,『第十四回貴族院議事速記録第九号』、明治32年12月14日,第92頁,日本帝国议会会议录检索系统:http://teikokugikai—i.ndl.go.jp/。

1913年宗教局转设至文部省后,文部省继承了内务省的基本设想。此前明治政府就宗教问题已经多次颁布太政官布告、教部省省令、内务省省令等,这些法令在文部省看来是“零碎”“杂多”而且“不完备”的,也就是说这些法令无助于文部省统制宗教团体。在总体战体制下《宗教团体法》出台,文部省通过该法建立了强有力的统制,最终得以有效地动员宗教团体服务于战争,也标志着国家神道体制的进一步强化。

文部省的宗教动员机制是日本有意谋划的总体战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正是为了支持和扩大对外侵略战争。在文部省的动员下,宗教团体沦为法西斯政权控制民众精神的工具,原本应该提倡善行和道义的宗教教义成为了煽动“圣战”的法宝。被煽动起来的民众长期处于精神麻木、狂热好战的状态,这既是日军屡次对他国国民实施残暴行径的思想根源,也推动日本国家机器更快地走向军事冒险。⑥高洪:《战争期间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的精神专制》,《日本学刊》2005年第4期。

二战结束后,盟军占领日本。1945年12月28日,在盟军的要求下,日本废除了《宗教团体法》,文部省的保护监督政策也一同被取消。1946年8月14日,日本废除宗教教化方针委员会。至此,与文部省宗教动员相关的制度规定被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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